事情是这样的,
7月跟一个欧巴桑发生车祸,当时情况是我要左转,我骑在道路的左边,而她在右边,
然后她未到达路口中央就直接左切过来,我反应不及就撞上他了,
撞击点是对方的左边脚踏板那里,然后就打110了,
之后去警察局看做笔录监视器我压到双黄线,然后对方是未达路口中央就左转弯
伤势部分我是只有擦挫伤,对方后来自行到医院检查说骨头裂开,
车祸到拿到初判表的期间,都是我单方面的联络她,
最后一次联络是送礼盒去她家后就没在跟她连络了,
拿到初判表后我看对方都不闻不问的我就没理她了,
直到最近她打电话过来说要调解然后说调解委员会寄信给我之后就挂电话了,
可是肇责部分没去申请事故鉴定,我不知道赔偿部分要怎么算,
所以想请各位前辈帮小弟看看能否从初判表中看出双方肇责比例?
这场车祸对我是不是比较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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