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SR700 (39.8万不买吗?)》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IamBehindYou87/videos/598248764028862/
: FB连结影片
: 这台车突然想要超车 直接剪我线 我有煞车 没煞就一定撞到
: 警方表示说这在违规上很难成立 只有在车祸时判定责任上有用
: 但是我想大家都不想真的走到车祸 所以就还是小心一点这种车
: 因为没撞到你也不能拿他怎样
: 而且有争议的情况 提出异议 检举人也是要现身的(这点我就不太懂)
: 以上
看原PO被砲得这么惨(?),我们再来复习一下超车规定吧~
首先,这个道路没有禁止同车道超车,所以是可以超车的,
而这段影片中存在两个超车行为,一是原PO要超过该车,二是该车往左切要超越前车。
那么我们来看看,超车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先看义务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01条第1项:
“
汽车超车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行经设有弯道、陡坡、狭桥、隧道、交岔路口标志之路段或铁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车。
二、在设有学校、医院标志或其他设有禁止超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地段
或对面有来车交会或前行车连贯二辆以上者,不得超车。
三、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不
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四、前行车驾驶人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时,如车前
路况无障碍,应即减速靠边或表示允让,并注意后行车超越时之行驶
状况。
五、前行车减速靠边或以手势或亮右方向灯表示允让后,后行车始得超越
。超越时应显示左方向灯并于前车左侧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
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
从第三款跟第五款可以知道,原PO跟该车都是不符合道安规定的超车。
再来看看有罚则的部分,
就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
“
汽车驾驶人超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罚锾:
一、驾车行经设有弯道、陡坡、狭桥、隧道、交岔路口标志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车。
二、在学校、医院或其他设有禁止超车标志、标线处所、地段或对面有来
车交会或前行车连贯二辆以上超车。
三、在前行车之右侧超车,或超车时未保持适当之间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离即行驶入原行路线。
四、未经前行车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即行超车。
五、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如车前路况无障
碍,无正当理由,不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
”
从第三款跟第四款可知,其实原PO跟该车的两个超车行为,都是可以开罚的,
这部分并不是像警察说的无法开罚,
只是第四款的情形基本上我还没看过台湾警察依此开罚,
所以这款有点像是被警察架空了(好大的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