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开了张单 因此向特定机关写了封落落长的信
给大家见笑一下
主题:机车二段左转违规衍生之对话探讨
警察大人 您好:
3月5日下午5点时,小的因为行经林口区文化一路未两段式左转,于林口路被曾
**员警拦下,当时该位员警机车停在骑楼上,引导我入骑楼(如果不是骑楼就是私人住
宅)进行开罚,先是问我住在哪里?我回:这是我个人隐私(已交出身分证)。后来我就发
问为什么道路两旁好几台汽车违停你都不抓,还有顺者路口出去道路(即文化一路左转林
口路延伸出去的道路)时常也是凌乱,特别是上下班时段。曾姓员警回答:只要道路两旁
没有红线,就可以停车,所以眼前的汽车并无违规。我接着问,这条路上其实上下班时间
满乱的,你们可否巡逻勤劳点。曾姓员警说:需要看局里安排。中间有跟他请教员警证是
否能让我拍照,曾姓员警回不行。我问是依据哪条法律?他说是个人隐私。(我原以为员
警证有警察资料,如分局、姓名等,好让我记录,当时我没注意到罚单上已经都有写了)
最后,我还是有看到一台车停在红线上并告诉曾姓员警,曾姓员警予以纪录,我只是觉得
奇怪这条红线怎么只有一小段。拿到罚单后,曾姓员警告知7天后30日内缴纳罚锾。小的
就依此情节,探讨以下问题。
一、 违规停车之探讨
(一) 是否只要没画红线就能停车:
1. 小的乃一介草民,不太懂法,万一非如曾姓员警所说,
到时被罚,我不就哑巴吞黄莲。
2. 曾姓员警的停车位置似有不妥。毕竟当时情况非属紧
急。
(二) 地方自治合法化:很多个月以前在醒吾附近,不小心看到
绿灯同时出现左转号志,不小心跟着转出去时也被开单,
我当时也问警察为什么后面一大堆车子乱停你们都不处
理,一位员警回我,平时有在开单了,而且巷弄停车准备
要地方自治,然而按现行规定,应该是2个小时可以开一
张罚单。附近如果车少,调阅意外事故纪录为零的话,我
也没话说。但这些巷弄经过时,明明非单行道,却常常要
闪避路边车辆,双向道无法顺利通行。
(三) 交通标线之划分:其实我是认同曾姓员警以红线简单区分
,有许多地方我认为需要划分出来,是否有负责的人可以
反应。
(四) 行政处分之裁量与强制执行:某些地方之所以长期有违停
乱象,员警行政处分及行为是否展现出裁量之适当性?例
如:巡逻时偶然看到有违规就开一张罚单,当有发现严重
违停现象,建议加强开单,每隔数小时就开一次单,如果
还是没有改进,应该请拖吊车强制执行。再者,如一般民
众常见的货车于超商未设置停车格或卸货区之地闪双黄灯
规避责任,以便卸货,顺便规避真的因为违停造成交通事
故之法律责任。依社会通念认定,送货员应不擅于瞬间移
动,将车停在停车场或停车格再行卸货。
(五) 主观上道路状况认知不同:这方面我认为可以请地方人事
单位向清洁大队驾驶等人调查意见;或消防单位等机关人
员协助,相信会较为客观,一方面也可避免有的地方消防
车无法通过。
二、 机车违规二段式左转及左侧车道禁行机车规定之探讨
(一) 此规定恐违反宪法基本保障之平等原则,原因如下:
1. 机车与汽车同为机械动力车,且均能按照交通法规速度
之规定操作,道路确有汽车优先之规定,显失公平。
2. 机车在市区具有高机动性、单位面积能乘载较多乘客,
汽车行经道路的一个位置机车可以并行3台,机动性高
的交通行动载具礼让机动性较低的只会造成交通更大
阻碍,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立法理由。
3. 立法者是否能单以保障机车之骑士安全为由排除?小的
认为,各地状况有所不同,例如:车流量太大,待转人
数实在太多,待转区挤爆的情况下,红灯旁停止线保护
行人及车辆的目的形同消失。再如,车流量普通或较小
的情形,机车顺着汽车一起待转其实对代谢交通流量是
有帮助的。
4. 碳排放量:因我国社会案件颇多,鲜少有交通载具共乘
之习惯,单骑乘机车与单人驾驶汽车比较,明显消耗较
少石油。
5. 许多T字行四线道有红线(旁边常常是人行道)却未设置
待转区,例如:林口区与竹林一路交界即是,如果车流
量少,在红线后等自然没什么问题;当待转人数增至5
人以上,红线边可能只能停四台机车,前四台机车一旦
可以左转时,第五辆以后的机车被红灯卡住,只能流口
水看前面几台车通过;然而,车流量过大时,或后方车
靠近边缘红线行驶恐有难以意识前方骑士示意待转之危
险,此乃交通标线逻辑不通之举例。
(二) 有关禁行机车标线之探讨:
1. 不具备预见可能性:部分四线道可以骑机车,当驶入禁
行机车标线时,因为前方有车之情形,突然骑到该标线
上往往无法避免却被拍照检举,同时也不容易了解该标
线空间上效力到底延续到什么路段。
2. 立法者是否能以维护机车骑士安全作为立法理由之看
法:
(1) 市区内交通载具之机动性:机车较佳,建议禁行机
车改成机车优先或禁行汽车。例如:机车在右车道
时,因为汽车、货车、公共汽车靠站往右时,反而容易
有挤压机车行经路线的可能,不然就是右侧车道的
车全被堵住;甚至前述汽车于右侧车道切入左车道
时将机车往左车到压迫,如该骑士并无以紧急避难
阻却违法事由之认知,很容易因为看到禁行机车之
标线造成错误判断而酿成悲剧。
(2) 禁行机车之标线判断危险之标准:例如:机车不能
,行人或重机却不用禁止,立法者是否能说出此三
者适用区分之实益?如果不行,恐怕也是违反宪法
基本原则之保障。
三、维护人民基本权益之看法
(一) 立法及参与立法者:其实没太多期望,小小的希望是法规
通过前能有适当的逻辑及沙盘推算,法规通过后,该主动
寻求意见之回馈。
(二) 参与草案成立之委员会成员之利益回避:假设,审查委员
15人,应该找只开车的委员5人,只骑机车的委员5人,只
搭乘大众运输的委员5人。即可达到相异组群审查之平等。
(三) 警察巡逻之安排及任务指派:小的是建议真的会害人受伤
或造成人伦悲剧的可优先铲除,再来对于造成他人不便之
事件或普遍性违规行予以回报,并探讨理由。
四、结论
综上,个人希望能以警察行政处分具瑕疵,及恶法非法之法理
原则:“即恶法不需遵守”,撤销该行政处分。并能将个人反应之
事项向上检讨,以避免造成更多的人伦悲剧及罚单冤狱。最后,感谢平常辛苦执勤的警员
,谢谢!
(也希望警察有更好的法律素养,不单是执法的法匠,而是融入情、理、法,综合考量的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