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上篇文Tudo11927大大说的,别用生命捍卫路权
后来我想了一下,的确很有道理
假如我挂了,就不能去看看台湾的美,也不能去看看西滨的路修好了没
后来这一两天,我遇到逼车的方式都不是太过于激动激进的方式
但是,昨天我遇到一个状况
我从台师大走和平东路一段,往板桥方向走
前面塞车,然后因为前面有大车,我想说视线死角(弯道处)
所以我选择不钻车缝,继续和四轮一起缓慢前进
结果一台小黄直接从我右手边想要同车道超车(我在外侧车道)
差点撞到我,所以我往后面看了一下他,比了WTF国际手势
然后他就说我又不是逼你车,我就跟他说全程录音录影,并且指着我自己的车屁股
送他一个赞
https://imgur.com/jmW5oM9
(示意图,我是B车,出租车A车,我前面的四轮C车)
地点在华王往师大方向那边有一个转角)
后来他就没再说,然后在和平东路一段左转三元街的路口,不依灯号行驶
把我们这些乖乖排队等左转灯号的人当87
因为我不想要和他争执,所以选择说谎,跟他说我有全程录音录影
(但其实我还没装上GoPro,淘宝买回来的下巴支架还在集运那边QQ)
所以我想请要请问各位大大
这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一项第三款吗?
还是只是会被认为是同车道超车呢?
(当下我其实没办法让,因为我准备要打方向灯左转三元街,而且路肩有违停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