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影片来回看了很多次,我是没有看到时速,但键盘估,
大概也是50-60KPH左右,以一般上路速度来说不算太快。
推文一楼被嘘爆,这里提供一点想法。
因为工作的关系有看过车鉴会不少报告,
所以以本案来说,如果送车祸鉴定,原PO要吃到“无肇事因素”的机率其实不高。
当然这件事情本身合不合理,可以有很多不同想法。
针对“路口应减速”这个注意义务来说,
其实“应该减速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是相对判断。
如果是“无号志路口”,这个标准会相当严格(车鉴会观点,法院未必相同)。
某区车鉴会曾经认为:在无号志路口,必须要减速到“随时可停车”的程度。
这是什么意思?
只要你“撞上”,我就可以嘴妳“没有减速到随时可停车的程度”,
已经严格到“只要事故发生,两方至少会有这个肇事因素”。
当然,该案是在医院旁的无号志路口,也有可能是这样才比较严格。
(“随时可停车”的标准荒谬到我想请车鉴委员到随便一个路口示范给我看)
但我们若要自保,当然是要尽可能做到不会被诟病的程度,
所以就算在有号志路口,还是要“比平常慢”,至于要多慢,就自己拿捏吧...
依照路口不同相信大家有不同判断。
只是如果在“无号志路口”请一定要“非常慢”,不然就算遇到三宝,你也会吃亏的。
三宝的可怕之处就在,
一旦发生事故,只要你不是完全无责,他车子越破、装备越少,
不论人身或者财损,都可能会很巨大,
相同条件下,你的车子主动防护与你的人身被动防护做得越好,你的损失就会越少,
如此一来,就算你的肇责比例低,因此导致你的过失比例较低,
过失相抵之下,也可能反而是你要赔他(民事部分)。
所以这种事情大家除了关注后续程序以及责任归属之外,
更重要的是检讨各类型的事故,想想以后自己该如何避免。
这不是在检讨受害者,事故发生没有人愿意,在责任归属的层次以外,双方都是受害者。
我们可以谴责三宝,
毕竟他们虽然不是故意的,
但“毫不在乎安全的态度与做法”已经可以说是重大过失到近乎故意,
台湾交通当局的怠忽,我们有目共睹,
官方的车鉴机构,也并非如你我所想的那么“专业”,
一连串的“得过且过”造就了台湾的道路战争,
只要骑上机车的那一刻,我们都应该致力提升自己的生存率,
并进而避免自己成为那数字上的+1。
最后分享一个自己6年前的无知不良示范
(画质很差,那年代的便宜行车纪录器就是这样了....)
https://youtu.be/GVGJLgfCq2k
除了三宝在横向路口未绿灯就大外割以及我在路口黄灯抢快之外,
大家不妨想想还有什么可以检讨的地方,
以及如果换做是自己,会如何反应?
自己是否也有影片中或多或少的不良习惯?
最后希望大家行车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