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当“被检举人”找上你

楼主: ChungSen (= =+)   2014-09-19 10:18:23
公文要全部看完
不然可是会被长官钉飞的~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91
※ 引述《GunHam (枪.火腿)》之铭言:
: ※ 引述《big055015 (威比)》之铭言:
: : 一个月最少20件 国道每件3000元(没错不打方向灯也是3千)
: : 嘘 GunHam: 国道未打方向灯不是3000 09/18 13:23
: : 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队敬复
: : 联络人:巡官林圣凯
: : 联络电话(03)9889688转955
: : 在重机板也讨论过了 3千元是依照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这条
: : 如果有什么疑问抱歉我没办法回答你更多 我手边有连络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 这里有交通部的函释 希望对你自己有帮助
: 也麻烦你用你手边的联络资料
: 把这件交通部的函释联络给需要被联络的人 包括你提到的国道警察局巡官
: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4-09-19 10:21:00
推一下 最后那个就直接直白的说要罚3000了XDDD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19 10:42:00
看不懂你在解释什么 国道未打方向灯就是罚1200第三十三条并不是未打方向灯还"应该"无误咧 会说"应该"就表示你不确定了交通部的函释已经很清楚了 如果你看不懂可以向交通部请教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4-09-19 10:47:00
四、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请问没打方向灯是依规定吗@@如果不是的话 为什么不能用这个罚?前四项之行为,本条例有较重之处罚规定者,适用该规定。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19 10:54:00
交通部的函释已经说了“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是指“有骤然或任意变换车道之情形者”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4-09-19 10:56:00
所以可以解释一下 什么叫做骤然 或 任意变换车道?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19 10:57:00
我只看到某人法学素养低落
楼主: ChungSen (= =+)   2014-09-19 11:27:00
惨,我已经在解释交通局的函文内容了还看不懂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19 11:38:00
c大不是说你啦XD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19 12:35:00
原来交通部就法条适用的函释还要经过你解释 如果你看的懂就不会说出 "罚3000应该无误" 这种不确定又爱讲的错误推论了连交通部还是交通局都不分清楚 还要解释他们发的函释?既然功力深厚到可以解释行政机关的函释 想必法学素养十分严谨 怎么会连"部"还是"局"都不分清楚呢?
楼主: ChungSen (= =+)   2014-09-19 12:50:00
惨,好好的解释听不进去怎反而还崩溃了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19 12:54:00
没人崩溃啊 反倒是有人自认为可以解释交通部的函释而且解释后还得出 "罚3000应该无误" 这样子的错误推论了其实可以先向交通部请教而不用急着解释交通部的函释交通部的函释就是要说国道未打方向灯罚1200而在某人解释交通部的函释之后却变成"罚3000应该无误"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19 13:07:00
只挑自己想要的讲,这也是满屌的啦,整篇函释就说明两种情况,要一概而论我也没办法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9-19 13:52:00
大大坏坏~~
作者: ably (聚散终有时)   2014-09-19 19:45:00
不要这么专业好不好~
作者: NTR5566   2014-09-20 03:01:00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20 03:26:00
局跟部分得很清楚的大大怎不为大家解惑一下他对该函释漏未解说之部分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04:53:00
超强的解释文 可以把罚1200解释成"罚3000应该无误"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20 09:34:00
起码这篇还说应该,总比你肯定罚1200,结果函释中有两种情形个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锾好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1:05:00
函释两种情形 一种是未打方向灯 一种不是未打方向灯既然讨论的是未打方向灯罚多少 当然就是1200另外一种情形无关打不打方向灯 罚3000结果却拿无关方向灯的情形来说未打方向灯罚3000?只能说法学素养之深厚函释另一种情形就算有打方向灯 但是骤然或任意变换车道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20 11:14:00
原来未依规定变换车道不包含未使用方向灯,受教了XD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1:14:00
还是罚3000 根本就无关有没有打方向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是指骤然或任意变换车道就算有打方向灯还是罚3000 函释简单明了 法学素养深厚如你 不难看得懂吧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 清楚记载未打方向灯一般道路罚900 高、快速公路罚1200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4-09-20 12:54:00
原来不打方向灯叫依规定变换车道阿超车不打方向灯不是骤然任意变换车道? 所以到底什么才是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3:41:00
小弟不才,在公家机关收发过几年文,我觉得是G看不懂文这文的确是在讲两件事通常法律后面都会有命令详述,我帮你把规定找来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十一条汽车在行驶途中,不得骤然或任意变换车道,如欲超越前车或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方向灯告知前后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方得超越或变换车道。33条第一项第四款所指的规定就是在这边。所以未打方向是违反规定的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17:00
裁罚基准表都说了未打方向灯罚1200 还在那里扯33条是怎样你觉得我看不懂文 我认为你完全看不懂函释收发过几年文就可以把基准表的罚1200变成罚3000?
作者: miowoo821 (00)   2014-09-20 14:20:00
在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灯是符合任意变换车道条件你认同吗我是觉得重点就在不打方向灯拉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21:00
你任意变换车道就算有打方向灯还是罚3000 有什么问题吗?如果你觉得未打方向灯应该用33条罚3000 请向交通部申诉
作者: miowoo821 (00)   2014-09-20 14:24:00
可是看下来高速公路有高速公路的规则阿..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26:00
无论是交通部的函释还是裁罚基准表都显示未打方向灯罚1200
作者: miowoo821 (00)   2014-09-20 14:26:00
所以应该分成高速公路未打灯或非高速公路未打灯才对吧?我的理解是这样啦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28:00
没错 裁罚基准表已经区分一般道路和高、快速公路的金额一般道路罚900 高、快速公路罚1200 (未打方向灯)给收发过几年文的B 函释本文已经有法条 不需要特地找来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20 14:35:00
高速公路部分还要拆成两部分1、超车,2、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超车部分于第33条中未规定,则以第48处以罚锾。未依规定变换车道于33条已有明文,个人认为这部分则须以第33处罚,这是我个人理解,不知G大理解为何?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42:00
函释是说 超车要打灯 超车未打灯罚48条 罚1200而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是指任意或骤然变换车道罚33条 罚3000如果觉得函释和裁罚基准表不合理 请向交通部陈情但是在陈情有结果前 国道未打方向灯还是罚48条 罚1200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20 14:52:00
G大同意未使用方向灯变换车道为未依规定变换车道吗?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53:00
给s大 并不是说因为超车部分于第33条中未规定,则以第48条处罚 第33条第一项第七款是有说违规超车但是主管机关认为超车未打灯应以48条处罚为宜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废)   2014-09-20 14:55:00
个人认为48与33间普通与特别规定之关系,若特别规定中未为规定则以普通规定论处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4:56:00
给s大 就是因为有疑虑所以主管机关才要做函释一体适用而且这个函释还是红斑马警察局主动发函请交通部解释的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5:08:00
我说了发文是在说两件分开的事情,第二件事情没有延续第一件时空背景,有延续上一段一定要讲,不会用至如。常收发公文就是要跟你讲公文常鬼打墙,不是你问了他就会回答你要的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5:21:00
可是这件公文并没有鬼打墙 他很清楚说明了国道未打灯罚48条 也说明了裁罚基准表早有规定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5:33:00
他只说未打方向灯依48条,而备注只写了条文,没作解释所以这文鬼打墙…这个文的承办人根本没作任何正面解释有经验的人看就知道他在打太极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5:36:00
好吧 如果你觉得这公文鬼打墙 请向交通部询问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5:37:00
X3另外细则属命令,在与33条倒数第二项冲突时无效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5:38:00
裁罚基准表也很清楚的列出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的金额一般道路罚900 高速公路罚1200 都是依48条处罚收到罚单要缴多少钱都是依裁罚基准表规定 怎么会无效?汽车 机车 一般道路 高速公路 逾期多久 金额都不一样裁罚基准表都很清楚的分别列出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5:52:00
基准表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知道吧?细则挑轻的罚,条例挑重的罚,你觉得要听谁的X1这就是为什么承办人要打太极的原因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6:02:00
就已经说了缴多少钱是先看被罚哪一条 再对照基准表的金额基准表还是要看罚条例的哪一条 只是基准表分得更细基准表就是依据处罚条例再做细分 哪会冲突?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6:08:00
那高速公路上违规适用高速公路的法条还是普通的法条呢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6:10:00
高速公路违规在处罚条例第33条有规定 未打灯规定在第48条而且高速公路的规定是规则 处罚条例是法律 法律优于规则处罚条例是要立院三读才可以修改的 高速公路规则是交通部自己就可以修改的高速公路规则是依据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订定这在高速公路规则第一条就说了简单来说高速公路规则的法律授权是来自于处罚条例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6:48:00
法>规是有冲突时才讲的,规则11条旨在补述33条所谓规定请问在高速公路未打灯是用哪条法律呢?另外,在私有道路上未打灯又适用哪条法律呢?另外,法理原则特别法是优于普通法的。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6:59:00
国道未打灯是依处罚条例第48条 基准表再明定金额罚1200以上在交通部的函释都已经说了高速公路规则和处罚条例并不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而是母法(处罚条例)和子法(高速公路规则)的关系先有处罚条例这个妈妈 才可以生出高速公路规则这个孩子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7:03:00
这里指的特别法理原则是只要有专用的就先适用...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7:04:00
没有处罚条例的法律授权是生不出高速公路规则的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7:04:00
规则并不是法...不会有特别普通问题....是33条的专用与48条的通用比较...这样有懂了吗..交通部的文我也跟你讲了他说适用48条并没有说是高速公路上...他只说未打灯就依48条......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7:06:00
所以交通部的函释的就是在处理国道未打灯是33条还是48条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7:06:00
难不成你在家未打灯也依48条吗....我也跟你说了文没有正面解释在国道上未打灯如何处理所以我说他鬼打墙....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7:07:00
还说你收了几年文 连函释都不仔细看这个函释就是在讲高速公路规则第11条该用处罚条例哪一条罚这个函释还是国道公路警察局请交通部解释的这样还不是在说高速公路上 那怎样才是在说高速公路上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7:10:00
你真的看不懂文耶...他就分两件事讲..第一件讲适用11条若要说高速公路,文一定要正面表述好吗...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7:12:00
你都收了几年文 请先看这个函释的主旨好吗?主旨就阐明了是在讲高速公路规则11条的法条适用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7:15:00
文的主旨就是照抄发函的好吗....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7:17:00
所以是不是在讲高速公路规则第11条? 你前面推文自己都贴过了 这么快就忘了???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9-20 17:18:00
你有看他回第十一条的时候就有正面表述吗...就说在回两件事了...
作者: GunHam (枪.火腿)   2014-09-20 17:20:00
晕 就是在讲高速公路规则还不是高速公路上 有疑问去问交通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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