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凌晨00:20分,借u-bike回家,
在XX街7-11购物,车停在旁边康是美,忘记还车。
7/12下午经u-bike催讨,自认有还车,
停在XX街,罗斯福路u-bike停车处,
认为是u-bike停车有问题。
7/13上午回该处查看,没有发现那台未锁好之u-bike。
u-bike告知必须报案处理,在前往派出所途经XX街康是美,
幸运发现一u-bike,检查车号,正是遗忘之u-bike,F08856!
未上锁且经过一天两夜,感谢附近居民与经过市民具
高度道德感,未遭骑走或牵走。
牵回停车定位后结束u-bike遗失记,不过,要缴租金2350元。
结论:1.基本上天龙国市民道德水准不错,不贪便宜,
不是自己东西不会拿。
当然报案后,被查到会上惹公诉罪窃盗麻烦~~
2.U-bike管理系统不错,没还车纪录24小时就电话,
短信通知,包括第二联络人;
虽然他的服务电话很难打通~~
3.为维持良好系统运作,个人纪录,乖乖缴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