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risDC (安陵/非白)
2017-02-23 13:28:46 我赞成开放讨论原创平台包含大B版。
以下用一个会在大B版发文,同时也有在晋江、popo、长佩等发文的写
手,兼各方平台都会看的读者,来说为什么希望开放XD(不好意思我讲得
乱乱的)
对我来说,开放的最大好处就是在大B版可以轻易找到更多台湾作者的
BL文的推荐。尤其在POPO、龙马等平台凡是华文作者都可以发表的情况下,
偶尔很想吃台湾味都要回去翻大B版,有些更久之前的都找不到QQ
然后虽然我是奈米写手,我通常首发大B版,有想到才会搬到POPO或长
佩,我也认识有作者会发到悦阅,既然搬过去就变成可以推文,那可以让写
手省一个手续就得到心得文或者读者可以直接在大B翻到热腾腾的连载文不
是很不错吗?
至于有时觉得大B版比较隐蔽不想被轻易搜寻到,或者各种考虑只发在
大B版的文有些超棒,如果只是因为作者自己没有到处发文,只能被偷渡在
书单里实在太可惜了,能专文推荐还是更棒啊。
反方意见中,觉德版务重叠,我觉得还是不一样,在原创版作为书评讨
论为主的版面上,还是比在创作类型的版上发心得文要好,在创作版上发文
感觉告白的比较多XD 目前大B版还是很少有心得文,既然连署成功,我想有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需要。
我想至少对连署的人或者准备投票赞成的人来说,开放讨论包含大B版
是有必要的,我想大家也有各自的不发在大逼板的原因,比如我觉得发在书
评版能更加推广,还有比较不害羞。
大致上是这样,有想到再补充:)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3:33:00那小B呢?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3:38:00虽然跟你意见不同,不过赞同你这篇的论述方式
作者: SatsukiAo (Satsuki) 2017-02-23 13:45:00
赞同你的看法
歪一下楼,没去过大b所以想问一下,请问大b作者如果同步在写作平台连载是否能放平台连结?*是否能在大b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3:55:00先前有作者同时放大B和平台,可在原创板放平台连结推荐
我就是想说如果有同步在平台连载应该就可以推荐,只是不知道大b是否禁止作者提供平台连结,造成读者以为该文只连载于大b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4:00:00刚跑去看大B板规,还满简单的,没规范到这种细节哪会没问题 原创文的定义就是要在平台上啊= =今天就算你例外列入大B板,那也只是特例
大大,这里的定义,就说要在指定的平台,版主的文有看吗,这里当初就是从言小版分出来讨论起点晋江类型网站的小说,不是讨论全部网络小说
作者:
huilain (南西)
2017-02-23 14:07:00推楼上snow大,不要一直无视平台问题一直强调文种一样,没有人因为文种反对啊...
作者:
huilain (南西)
2017-02-23 14:08:00倒是很少看到支持方针对平台争议的讨论呵呵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4:09:00这就好像有些罪就是只有公务员能犯,你不能说公务员是人,非公务员也是人,只是差在一个有公务员身分一个没有其他都是一样的,所以干脆让非公务人员也可以被判刑吧
讲类型更有趣了,小说就是小说,网络跟实体的差别不就是以首发平台做标准吗,那本版的原创,以指定类型的平台做标准,有需要被质疑这不是原创吗
我有点乱了哈哈,平台整理是指?如果是说特例的话,我个人是能接受像现在一个个新增的办法。但有些人可能觉得倒不如就都不要。可是如果都不要我是觉得对原创本身不是件好事。错字 *争议
不是不要,我是倾向不要用例外条款,要就直接修改板规
作者:
bllove (奇洛)
2017-02-23 14:17:00赞同snow
哦哦了解a大意思。如果直接改版规把例外也能融入变不例外我也很赞同的。甚至觉得如果能够这样能更好,也减少其他争议。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4:20:00你不要执著在“例外”上呀,本板原创文就是有其定义例外之所以为例外,就是因为他不符合基本定义不过若例外真的造成那么多困扰和误解,把例外都拿掉算了不然无从约束范围啊~~
我同意a大 我不支持单开放大b 但不排斥开放bbs部落格
不符合定义,除了例外开放就是不开放,不会很棒的变成常规好吗。
作者:
yum17 (pity the living)
2017-02-23 18:36:00推这篇
作者:
JingP (Jing)
2017-02-23 19:07:00这里是原创板,有不是所有网络创作小说都能发的书评板。而且如果开放大逼的论点都只拿例外板规来举例,想要綑绑销售(想不到其他比较温柔但能表达我意思的措词,请别介意orz)的话,那我倾向直接废除例外板规,方便约束管理及理解
作者:
marrine (玛琳)
2017-02-23 20:44:00不赞同。但推理性讨论+1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7-02-24 10:20:00针对例外的话,我支持有例外,毕竟很难一个定义就包含全部状况,或是会造成定义太宽广的问题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3-02 20:29:00
如果创板的初衷是不想看盗文,那例外的情况应该要着重考虑这件事情。满困扰大家的抄袭问题也是如此如果设立这样的标准,也许在考虑开放与否的问题时,就不会过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