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之铭言:
: ※ 引述《kennings (ken)》之铭言:
: : 该板有一非常奇异之板风: 极怕有人闹板
: 闹板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不应该发生的,
: 偏偏有些人无法自制,有着强烈的犯罪意图,试图吸引他人注意。
: 极怕有人闹板奇异?
: 你怎么不说台湾法律极怕有人犯罪,因此犯罪会受到严厉的刑罚?
: 诡辩也说点有内容的东西出来好吗?
你要内容是吧? 台湾法律本来就以"擅于以刑逼民" 而出名, 这在各大法学论坛
有谁不知? 立法院不得以只好(在大约去年底吧) 修改"警察刑事记录"核发办法:
放宽到仅犯拘役或易科罚金者不登录在所谓良民证上! 你凭什么说我是诡辩?!
回到金庸板来说: 如果不是板规过于严苛, 你们伟大的f 板主为何要在五月21日
公告暂时不执行板规第十三条? 显见有意见的人绝对不是只有我, 在此次板规检
视中至少就有 bigsha, kob*** 几位板友和我意见相仿
: : 因此而订有各种限制: 例如发文需满百字, 新帐号需注册一月以上.....等等
: 这ptt各大板都有此类限制,你没有去过其他板?
那么其他板有这样一直永久水桶人的吗? 你凭什么质疑我的经历?
: : 影响最大应该就是极严苛之分身条款: 一个月之时间即有两个 ID 遭受永久
: 这位板友,请问你所指的"极严苛的分身条款"为何?
: 你完全没有说出: "你觉得哪一项才是过于严苛的条款",请问群组长以及板主是要
: 根据何基础去检视现行哪一条条款?
我不是已经说得一清二楚? 板规中" 不欢迎多重帐号者" 条款!
f 板根据哪条永久水桶了两个 id 就是那一条, 你凭什么认为群组长会认不出?
: 难不成每一项条款都要去咨询你的意见吗?你对哪一条条款有什么意见说出来好吗?
我平常有表示过任何意见吗? 这次是意见表达兼投票耶?! 出来表达意见竟然会
被某些人视为闹板?! 难怪全板那么多人总共只投出六票! 当然啦, 在 f板这种
虚伪的管理下: 不投票不出声的人才是明哲保身的聪明人
: 另外,一个月时间有两个ID遭受永久水桶,就两个面相来看:
: 首先,可见无论板规如何订定,还是有板友会有造成目前违反板面秩序的行为,
: 致使不得不执行永久水桶罚则。因此就这点看来,您的意见似乎是这些板规是有
: 必要的囉?
我只能说你的解读能力有问题: 只是我也懒得向你解释了
: 另外,您所谓"一个月时间即有两个"...云云,这个数字到底是多是少要如何判定?
: 跟gossiping比?跟womentalk比?跟femalesex比?还是跟根本没有人的板比?
跟哪个板比尽可再讨论: 但是你有本领举出本站还有哪一板无条件永久水桶分身的吗?
: 在此我个人并没有什么高见,但是光看您的文章,您似乎也没有说出"任何"有建
: 设性的观点出来,请说明之。
自知没有高见就好! 我也没什么高见, 只是建议金庸板不要太过特立独行
尽量板规接近一般板即可
就算有提出意见又怎样? kob**板友他没提出分项建议吗? 又有谁理了?
讲句难听话在f板的疯狂管理下又有谁敢理?
: : 水桶处分: 试问小组长, 本群组中还有任何一板如此对待板友的吗?
: : 这样限制言论自由: 不会造成板友仇恨吗? 至于部份疯狂板友肆行于板面
: : 早已不是新闻: 请问那些板友都是学有专长的文学专家吗? 凭什么在金庸
: : 板如此肆无忌惮?
: : 建议小组长对金庸板此一特殊状况介入检视
: 1. 各板情形可以类比,并非可以完全延用。本群组中任何一板未必有金庸板的板
: 风,甚或连人气都根本不同,试问凭什么、用什么板来决定金庸板规?
完全不需看专一个板, 但是参酌一般板规不行吗? 小组长会比你不清楚一般板规
大约到什么程度吗?
: 2. 若板规施行不当为众望所归,则会被仇恨的只有板主,乃为民意导向。但您所
: 谓板友仇恨,似乎是您自己的问题,或是您所"想像"、"脑补"出来的问题,若
: 真有其事,不妨举例。或是邀请您口中那些仇恨的板友说明,以作供证。
我有什么问题? f板盘据板主之位总是占有优势: 被他水桶的人我有必要一一去找吗?
: 3. 你前面说板规过于严苛,后面说有疯狂版友肆无忌惮无法可管。
: 可笑哉?
: 所以板规到底是过于严苛,还是无法可管?
谁看不出是 f板在纵容某些板友? 如果小组长愿意裁判我当然会举证, 如果
小组长兼群组长不愿介入我也不勉强: 大家等着实体法院见面一叙
: 4. 请举例何为疯狂板友,如何肆无忌惮。你不讲,群组长以及板组要如何改进?
: 请勿只依照您自己的情绪发言,影响所有板友权益。
: 以上,望群组长明察,究竟是一位板友的个人行为,抑或是板主管理不当。
板主是否管理不当请小组长莅板观察: 当f板正当执行板规时有多少人推文附合
而当有疑时又只剩什么 J****, Br*******, ..... 一个巴掌可以数完的人在推文?
(当真笑破我的肚子.......XD, 可见大部分板友都是讲理的, 他们只是不想和你们
杠上而已)
特别敬告一下 potter 板友好了: 不要以为你不喜欢看到有
人闹板, 然后我跟你对板规意见不同那就表示我支持可以让
人闹板! 我相信你们这种"非我族类"的排外心态才是有人一直要闹板的原因
(连我这种中性表达意见都被你们视为闹板.....看有多严重)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39:00没有嘘文实在是让我觉得太遗憾了不要以为小节细处的略同就叫做 "支持" "立场相同" 好咩 XDD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0:00笑破谁的肚子啊? 肚子破了要赶快找医生去缝合喔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1:00大部份板友的确是讲理的,另外他们也不像我们几个这么闲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2:00所以没有太多人出来跟你认真好吗 X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4:00然后阁下这篇既然也自承没有什么高见,何必还要po文无事生乱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2 22:45:00在下太厉害的高见是没有的,低见倒还有一些,也比本篇高明那就是 "施主,你自D吧!"
最后:个人不再回应金庸板的板规问题(除非相关权司垂询)
毕竟我只是建议群组注意而已, 不再回应也免得让有心人利
用此议题模糊了板主执法蒙昧之处(就是有人建议备份那篇)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3 02:12:00连 "无冤无仇照样可以天涯海角追讨" 这点也不懂,加油,好吗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3 02:14:00这世上比仇恨更重要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可惜原po好像不明白简而言之,我跟你没仇还是照样可以嘘你,这结论够明确吗?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3 02:22:00听到没~我跟你没仇喔 ^^
嗯! 以上这些话留给Potter板友去体会再适当不过了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6 00:25:00我可没有容许你把这些话拿去给potter君啊~没仇照样可以嘘,嘘的就是你对联大王兼法律专家kennings懂吗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6 00:26:00你真的觉得小组长的智商有这么低吗?我不觉得耶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6 00:27:00去金庸板小写a打入kennings看个十分钟应该就一目了然的事我想小组长不可能天真到竟然会相信阁下的一面之词 ^_<
关于对联跟法律我还真的是比您专家一些: 感谢抬举啊XD
好在是只有一个学过一点工程就自以为懂数学的人在抬举...
你没有容许又如何? 工开板面发的资料我就是要荐给POTTER
你能拿我怎样? 就算你仇恨的备份夹再大十倍也只是这样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2:00是 "毁" 谤而不是 "诲" 谤,阁下的国文老师恐怕要潸然泪下了讨论段正淳 "大理段二" 的分身适性前是否应该先学好中文呢^^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3:00在下 "毁" 你倒没有, "诲" 你却是苦口婆心,可惜你不懂雅意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6:00至于阁下法律比我专家? 别害我半夜笑痛肚子啊 XDDDDDDDDD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17:00但若说嘘文嘘到XX也算恐吓,这种素养还真是令人印象深刻 XD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23:00补充一下, 法律素养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29 01:24:00我刚又重温旧梦了一下,夹怨这用字也挺好笑的,用筷子夹吗?好心提醒你,是 "挟" 怨喔~~别让你的国文老师再哭泣 :p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4:00还好啊~我被板友指正举例不当以后也没有硬凹说我写得很好啊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5:00相形之下 #1DmuaPyw (JinYong) 这篇的对联就有趣多了不是吗?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6:00在妖比妖女妖这种对联上玩自己个人的字面小天地的可不是我^^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7:00在金庸板这个小板面能被嘘到两篇XX荣登板史榜眼的也不是我X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08:00没学过对联和平庂,自创规则乱对一通被骂还恼羞的也不是我啊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0:00再请小组长看看被嘘爆的第二篇 #1HO0CO7A (JinYong) 好了(笑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2:00被嘘了找不到地方出气就po这种文想要挽回颜面的也不是我耶^^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3:00然后偷偷告诉你喔,该文po出那天是星期六,周末大家都出去玩趁大家都会出去玩不上线的时候po文吓人,然后称说对方龟缩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09:14:00嗯,这常识的等级和阁下的法律素养一样高明 XDDDDDDDDDDDDDD小组长您务必要看一看啊,相信什么是乱板您心中有数(茶)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1:00XXPLUS兄踩我?我瞧不像哪~哈哈哈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2:00想找回颜面?我瞧更不像哪, 颜面没丢, 何需要找咧?找啥咧?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3:00敢上来网络发言就要有虚心接受指正的肚量, 这常识你不知道?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4:00被指正了承认就好, 对联对错又不会怎样, 你说是嘛? ^_<至少我被指正了以后不会像某人恼羞成怒开始乱牵拖打泥巴战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5:00先是公然点名挑战没有违规违法之虞的板主, 还挑战失败XDDDDD挑战失败被打脸就转移目标找板友出气, 公然发布有趣的检举文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6:00检举失败(还是因为连格式都写错所以检举失败)还敢上诉咧XD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17:00真正想找回颜面的, 不是告御状的嘛, 虾哈哈哈哈哈哈 XDDDDDD像我, 没有失去颜面, 自然也就不用告御状试图找回颜面囉 ^.<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22:00普天之下大概只有 "不敢接受指正 / 被指正就恼羞" 的人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5-30 18:23:00才会没事就觉得别人在踩他脸打他脸, 没事乱检举乱告御状吧~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6-03 19:42:00哇~~~原来轮得到你来判断耶 XDDDDDDDDDDDD 我好怕我好怕
作者:
Jabez (MADAO)
2013-06-03 20:09:00都你在讲嘛~~~还金庸通万法通咧~但我觉得是对联通法律也通才比较厉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