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写吗?
我觉得根本的问题是,台湾的民众对司法失去信任。
讲个故事给大家听好了?
有个叫做吴敏诚的人杀了人判十五年,结果因为减刑+"可教化",
只关七年就放出来;
他被放出来之后又当街杀了一个跟他交往过的汤姓女老师,
结果这次他请到李茂生带队辩护,又得以免死,
原因是李茂生说他"有兔唇被歧视,是社会上的受压迫者",
法官也就认为他"可以教化",判免死...
杀一个人可教化关七年,杀两个人(还当街杀人)还是可教化免死,
这样合理吗?
就是因为有这样不公平的判例,才会有人想要动用私刑啊!
我们的司法愈是"改革",愈是出现像汤老师这样枉死的人,
这怎能让民怨不沸腾? 怎能不让人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