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硬上认识14年女砲友!他摩铁强“脱衣揉奶”被告 法官神打脸GG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和认识14年的李姓男子相约台中的摩铁过夜,却被对方强脱内裤猥
亵,差点性侵得逞。台中地院认为,小美案发上个月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且证词充满瑕
疵又没物证,因此判李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被台中高分院以相同理由驳回。
判决书指出,小美指控,她2016年8月23日晚间和李男到某汽车旅馆过夜,期间遭到对方
不断抚摸、要求帮她洗澡,都被她严厉拒绝,“他还过来要摸我胸部,我立刻到浴池的另
一边去”、“我很明确地要他不要碰我”,之后便独自到床上睡觉。
小美表示,李男25日凌晨3时左右,竟直接压在她的身上、乱吻颈部,还以左手伸到她的
胸前揉奶、右手则强脱内裤抚摸;当李正准备要插入性侵时,她立即推开、穿上内裤大喊
,“住手、不要”并咬对方的手,才让李停下动作说“你不够爱我,感觉都变了,我们到
此为止吧。”,她也气得发抖,事后提告。
法官询问小美,“李男洗澡、睡前都想摸妳胸部,当时为何不离开”,对方则回,“那次
出游是想给他一次机会,因为李男一直叫我当他女友,我都没有答应,利用这次机会想好
好认识”、“我知道男生都会有生理需求,我口头拒绝,但内心真的是很反抗,我才发现
我不是真的那么爱他”。
法官表示,小美案发事隔7天才到医院验伤,且在这之前也与李男多次发生性关系,加上
她把第一时间通知同事的LINE删除,因此认定其证词前后有瑕疵,且其她证据不足以证明
李男的犯行,因此判他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仍以证据无法证明李男有罪,维持原判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19/1095990.htm
心得: 法官对于女性身体自主权仍充满偏见,期待检方及女主角勇于再上诉,为自己证明
清白,也为两性平权树立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