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才刚从一间烂店离职
是当天晚上要上班 我当天凌晨提的离职
店长一开始也是威胁我有签合约
要提前2个礼拜说
我立刻打去劳工局问
你可以跟你主管说:
劳工局给我的回复是工作3个月到1年的员工
需要提前10天告知 你已经牴触劳基法所以是无效的
后来回去写离职单的时候我店长还说啥
劳工局跟他说他可以对我提出行政诉讼
因为我造成他的损失 不过他后来也是没告我辣 (我也不知道他到底可以凭啥告我)毕竟
有哪个老板有这么多美国时间对一个工读生提出告诉 浪费时间精神
大guy4这样
(对了我也是差不多工作一个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