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我应不应该告他?

楼主: TheAprilFool (Tyrion)   2017-09-17 01:42:32
※ 引述《qize1428 (伦)》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我应不应该告他?
: 时间: Sun Sep 17 00:11:37 2017
这位原PO和推文者的法律概念都不是全部正确 所以实在其实没什么好互相酸来酸去的
: 窃盗未遂+公然侮辱无误
显然不是窃盗未遂
诚心建议你
刑分财产法益再去好好学一次
:
: 带录音笔隔天去找店员,用“聊天”方式取得证言
: 全程录音! 全程录音! 全程录音!
: 很重要所以讲三遍
: 开头就先跟店员道谢那天的帮忙
: 然后问店员能否保留监视器画面
: 再来重点来了,用聊天的方式问店员说
: “你那天有听到那个人骂我妈?”
: “他是不是骗你们是他夹到的?”
: → milk7054: 偷录音没犯法?他可以请你消掉录音 09/17 00:18
: 请你跟我讲违反哪一条法? 他在法庭上知道我录音后要用哪条要求我削掉录音?
: ※ 编辑: qize1428 (36.236.58.146), 09/17/2017 00:21:12
: → milk7054: 刑法315-1 二 09/17 00:19
: → milk7054: 无故以录音,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 09/17 00:21
: 别不懂装懂啦
: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5053号裁判去看一下好不
: 就算不引用这判例
: 录音在公开场所下的谈话都不一定该当非公开要件了
: 推 hahaharabbit: 想发问,这种冒领的行为,是窃盗吗?@@ 09/17 00:21
: 原po在夹到娃娃后即取得该娃娃所有权,对该娃娃有宽松的持有支配关系
拜托,所有权移转的要件为何?是交付是交付是交付
既然还需要店员打开机器才能取得娃娃,这样算交付吗????所有权有移转吗?
照你这种见解,下次我跟店员说珍奶一杯他要是给我之前打翻了是不是算毁损?
再说,窃取的要件不就包括“非公然非公然非公然”吗?
当着所有人的面跟店员说那只娃娃是我的,这样是非公然非公然非公然吗?????
: → milk7054: 好棒喔,偷录音就说搜证,偷拍也是蒐证 09/17 00:48
: → milk7054: 侵犯隐私,也想打脸@@? 09/17 00:48
: → milk7054: 随便当方便 09/17 00:49
: → milk7054: 经过他人同意录音很难吗???补习班的习惯,录音笔藏起来 09/17 00:51
: → milk7054: 偷偷摸摸录音? 09/17 00:51
: → milk7054: 好可怜,连隐私观念都没有,还谈法律观念,完全没参考价 09/17 00:53
: → milk7054: 值 09/17 00:53
在公开场合录下自己与他人的对话,没有什么隐私问题也没有妨害秘密啦
“私人之录音、录影,如系监察者为通讯之一方或已得通讯之一方事先同意,
又非出于不法目的者,既非法所不许,其录音、录影所存取之声音、影像等内容,
即难谓系违法取得之证据而排除其证据能力(见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47号、
99年度台上字第1648号、98年度台上字第5539号判决要旨参照)”
拜托上面这段各级法院都已经剪贴到烂了,要跟人家吵架前先查一下不会吗??
公开场所中蒐集没有跟其他个人资料结合的影音资料,照个资法规定也直接不适用个资法
想要回到民法直接主张隐私权?
喔拜托在公开场合中你想要主张什么合理隐私期待???
顺便跟你说,之前有两个国小行政老师在办公室吵架,一方拿手机录音,
法院就说“既然这是在公开场合而且有第三人在的对谈内容”
那就算是当事人自行公开的个人资料,所以可以蒐集没关系啦
: 推 milk7054: 原来连肖像权都不懂^^ 09/17 01:02
录音哪里来的肖像权????肖像的意思是你的长相外貌,懂?
: 又从刑法扯到民法囉^^
: 但只要没有拿来做商业、营利用途还是不违法欸^^
肖像也不是非商业、营利使用就一定合法啦,难道我可以拿来侮辱你?????
: → milk7054: 个资法都没读过,还想谈刑法,真夸张 09/17 01:03
我是不知道这个原PO有没有读过,但我敢说你要不是没读过就是读得不好ㄏㄏ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1:48:00
窃盗的要件非公然是实务上的见解,是拿来跟抢夺罪区分的至于你说的交付我也有想到,的确看似所有权是还没移转,但我想还是有宽松的持有支配关系,就像如果有台自动贩卖机,我按下饮料掉下来还没拿走,所有权还没移转就被旁边的人抢走了,这还是算破坏持有建立持有
楼主: TheAprilFool (Tyrion)   2017-09-17 01:53:00
宽松的持有支配也有个范围,本案差太多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4:00
又来个诈欺未遂,警察局很忙,一天到晚应付你们这些人就够了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1:55:00
原po跟楼上吵为什么是诈欺未遂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5:00
到底要告什么罪名,自己去地检署比较快,不要好像可以告什么,提一堆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7-09-17 01:56:00
楼上两位不觉得所谓的藏拙 就是一知半解不要跑出来吗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9-17 01:56:00
要换战场了吗,太有趣了让我舍不得睡觉XD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6:00
告公然侮辱就解决,一堆奇奇怪怪的法律见解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9-17 01:57:00
没什么好吵的吧 milk看起来根本不是念法律的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8:00
唸法律的,不会搞一堆奇奇怪怪的事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9-17 01:58:00
我是觉得目前最奇怪的是肖像权肖像权肖像权哈哈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1:59:00
我是觉得这种案例有没有宽松的持有支配关系是能讨论,由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9-17 01:59:00
哈哈肖像权哈哈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7-09-17 01:59:00
大家要不要来赌milk qize还是其他参与讨论的 哪一位有办法po出律师证阿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2:00:00
有跑过就知道,网友给建议只是看戏凑热闹而已提告诈欺胜率有多高?
作者: auditore (虎妹)   2017-09-17 02:00:00
现在这个版只有律师才能回文? 法律系的学生不能热心回?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2:01:00
可以去告,就算告不成也不算诬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9-17 02:01:00
我只赌这篇原po有啦。阿两个人一个被打了下脸,另一个被打到头都飞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2:01:00
没有把握,就不要拿考试补习班网络的东西一直灌输别人你觉得好像告诈欺可行,原po光跑诉讼就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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