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se2525 (Allegro)》之铭言:
: 昨天晚上下班后
: 绕到附近的夹娃娃机店
: 突然看到那间店里面的超大娃娃机里
: (比一般市面上的大娃娃机还要大
: 里面的娃娃都有120cm以上
: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尺寸的娃娃机)
: 里面有一只豆豆先生的泰迪熊
: 看到之后一个被烧到
: 想要直接抱回家
: 就在上面烧了大约500多
: 终于夹到了
: 途中有一两个人再围观
: 有一个瘦瘦的中年大叔从头看到我夹到
: 夹到之后
: 因为这个超大娃娃机的出货口是封起来的
: 你想要拿实物需要找电员直接开旁边的门
: 他人会进去拿出娃娃给你
: 我就跑去找柜台(我一个人)
: 结果带柜台回来后
: 才发现那个大叔跟另外一个店员
: 正要从里面拿出我刚刚夹到的泰迪
: 我急忙问他们要做什么
: 大叔就说这只泰迪是他夹到的
: 我跟店员说不是,这是我夹的
: 然后店员一脸很为难
: 然后我就跟大叔在那边吵
: 闹到后来有一小群人在围观后
: 我瞄到上面有装摄影机
: 就要请店员帮忙调摄影机画面出来
: 结果大叔突然翻脸骂我破麻(台语)
: 跟一连串的脏话
: 然后转身就走
: 店员他们说可以提供录影画面作为证据
: 可是我没有留到那个大叔的任何资料
: (因为他转身就跑)
: 这样我应该要告他吗....?
窃盗未遂+公然侮辱无误
建议原po采取法律行动
但其实报案到开侦查庭会有一段时间
证据保全拜托要做好
监视器很有可能被洗掉
如果真的有心要告
建议原po采取下列行动
带录音笔隔天去找店员,用“聊天”方式取得证言
全程录音! 全程录音! 全程录音!
很重要所以讲三遍
开头就先跟店员道谢那天的帮忙
然后问店员能否保留监视器画面
再来重点来了,用聊天的方式问店员说
“你那天有听到那个人骂我妈?”
“他是不是骗你们是他夹到的?”
然后才问说愿不愿意到时候帮妳做证
就算不愿意也没差
到时候法官传不是她不愿意说了算
录音就是避免店员当证人时突然一问三不知
有可能是真的太久远忘记
更有可能是台湾人胆小怕事的劣根性突然冒出来
下面就是血淋淋的案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076369.A.83F.html (亲舅舅装作不知道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437514465.A.C43.html (嘉义车祸案例)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437542677.A.E15.html
总之,明天星期日
如果没什么事情的话就改紧去蒐证吧
店员可以否认录音,反过来说你干嘛未经许可偷录音证人要帮你就帮不帮你也没办法,干麻用这种方式套证词偷录音没犯法?他可以请你消掉录音刑法315-1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
没实务经验的人,只能当键盘律师这样也能告窃盗,法律素质可想而知法律跟谁学的,好奇@@就没实务经验的人,才会讲一堆理论假设,以为检察官都会听他的法律见解既然知道是自由心证,你不是法官,干嘛采用你的见解@@?乖乖去考司法官才是正途
讲一堆,警察只问你有律师执照吗? 马上无言...啊,没执照也不是检察官律师,不就网络法律资讯拼拼凑凑就以为很行的那种自己不去上法院,一天到晚怂恿别人去法院的...唉这种考试,不知道申论题能拿几分?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9-17 00:40:00
是说念法律的也不一定会走司法官律师这条路…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17-09-17 00:41:00只看到一个人被打脸顾左右而言他崩溃到现在,好像自己是律师一样,就算是律师这种素质还真的低的可怜
蛮好玩的,一堆分身帐号帮忙打脸,也不知道法律系哪来这么多把戏要唸法律,乖乖修完学分,不要拿网络上的速食资讯给建议浪费别人时间搜证???我偷拍帅哥也可以说蒐证啊,谁造谣,笑死人了你说蒐证,别人就一定给你蒐???好棒喔,偷录音就说搜证,偷拍也是蒐证侵犯隐私,也想打脸@@?随便当方便经过他人同意录音很难吗???补习班的习惯,录音笔藏起来偷偷摸摸录音?好可怜,连隐私观念都没有,还谈法律观念,完全没参考价值恩,汽车旅馆抓奸偷录音说蒐证,希望不会有天兵看了这篇触法^^
应属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就算主张公开场所,但就一般人而言对自己的谈话隐私皆会有所保留,其仍有违法之余
公开场合偷拍不违法,好惨喔,表特板偷拍文表示兴奋到底要多没常识,才会把偷拍偷录解释成蒐证?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02:00支持原po的法律见解。某楼7pupu的嘴脸好可笑颗颗颗
大家安静!我们碰到将民刑公商领域全面融合的大师啦!
一堆分身帮坦没用啊,你这篇观念根本错误百出,用分身带风向也无济于事连宪法基本权都漠视的人,也谈刑法,真好玩
作者: comawu (玉树临风美男子) 2017-09-17 01:13:00
这个脸怎么被打成这样还能一直出来秀下限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14:00哇呜哇扯宪法了,分身们还不快跪!
宪法是最根本的,讲宪法都能扯的,大概跟法律知识无缘
作者:
mxr 2017-09-17 01:16:00双方都是求好心切 大家别吵架呀
92台上2677会触犯315—1及通讯监察保障法规范
稍后会跟你谈到商法、智财法、营业秘密法、积体电路布局保护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等等诸多领域和本案之关系^_^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19:00是野生的宪法大师呢
不用啦,连宪法隐私权观念都没有,提一堆法,我只当你复制贴上能力很棒而已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21:00居然还出现通保法了!!!!!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22:00什么律师检察官的,人家是宪法基本权大师,别辱了人家的名号哪
作者:
SiaoHan (静的平行世界)
2017-09-17 01:24:00某m真的很扯
M大..你就拿个实例偷录音有被判刑的嘛,不是很简单
人人都能蒐证,那我叫路人脱裤子跳三圈,大家都要配合我喔^^
就直观看来,好像的确是以证人审判外陈述的内容,作为待证事实的证明,不会被挡下来吗?
假如对方不同意就不能蒐证,那是不是行车纪录器都不能当证据使用?
行车纪录器跟监视器一样,装摄地点不当一样有违法问题。问题在合理使用范围
你商店监视器角度拍邻居屋子里面的人活动,看人家会不会提告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9-17 01:32:00
m大你就丢个实务见解上来反驳不是最快吗
你又没征询证人意见,人家又没义务要当你证人,要证人法官自己会传,你这是先斩后奏
作为纪录使用算不合理吗?在公开场合录音作为提告相关资讯算不合理吗?
m大好像在玩塔防游戏,人家攻到哪破了就再换一个点讲XD
作者:
JustSa 2017-09-17 01:34:00t大不是问行车记录器跟录音吗XD怎么又多一个监视器...
作者:
Neil000 (\ぱんぱかぱーん♪/)
2017-09-17 01:34:00…这里是法律版吗 律师法官检察官执照拿粗乃!!!
他兴奋个不停呐,从12点到现在了~从表特版兴奋到狗仔了
他提出录音资料,让法官询问证人录音内容是否属实算不合理吗?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35:00法学奇才一人大战全部人,即便节节败退,依然骁勇善战,令人感佩
作者:
JustSa 2017-09-17 01:37:00真的 有没有真律师来结束这场闹剧XD
他只是录音确保证人不会因为其他原因改口啊,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官采不采纳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吧
不。管。你。嗑。了。什。么。都。给。我。来。一。点。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39:00好了啦宪法大师,输了也不打紧,来日方长,再回去唸唸书就好,没事的
m大好有趣,一直认为我们是原PO的分身!其实说句"讲错了"就能下台的东西硬要扯到底
作者:
NzForest (NzForst)
2017-09-17 01:41:00如果因为时间久远而导致店员遗忘让原原Po的法益受损而无
作者: SESAO (莎莎欧) 2017-09-17 01:42:00
以上都是律师吗? 怎么我都看不懂
m大我建议你拿原PO回给t大那段去咨询法律单位,说真的
找法扶问这种问题,律师懒得理吧,没付费拿学校作业来提问,当人家免费家教^^
作者:
fuyako ( )
2017-09-17 01:44:00感觉店员满可怜的
新北这边很多民代都是免费咨询的耶,先别管原PO了,我车祸的事情就有请民代的法律代表陪我去调解,人家没收钱:P
你是不是以为随便提个假设性问题,法扶律师都会很热心解答@@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45:00宪法大师怎会连法扶跟法律咨询单位都分不清楚呢?想必是因为这个跟宪法无关?
而且原PO并没说不是偷录,一直都是啊~但你说他犯法了,可
m大加油哟这风向很明显,你继续扯你的我们继续笑,下一位
作者:
NzForest (NzForst)
2017-09-17 01:48:00好啦不然我明天打电话去问,要不要下祭品?
作者:
Neil000 (\ぱんぱかぱーん♪/)
2017-09-17 01:48:00来 是原Po分身的站出来 报数喔^^ 让m大看看^^
半夜综艺www某楼自己边缘跳针一直说别人开分身豪啦我分身
作者:
JustSa 2017-09-17 01:49:00吼唷 真的越来越偏欸 有趣XD
我怎么记得打服务处,接电话的人家都一副你吃饱太闲的口气说话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50:00私人违法取证前提也是要有“违法”,姑且不论录下与店员间的对话不见得违法,即便有,我国实务上对于私人不法而得的证据也多是用刑诉法185-4条去处理的,证据能力之有无尚不可一概而论
作者:
Neil000 (\ぱんぱかぱーん♪/)
2017-09-17 01:51:00已经有人回文跟你说了啦 m大^^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7-09-17 01:53:00感谢更正
但那只是衡量有无证据能力,不能排除自己陷于刑315-1的风险
作者:
NzForest (NzForst)
2017-09-17 01:55:00好啦,我明天真的会打,阿结果我再po这里被说吃饱太闲我是不怕啦,我只是想看看法律大师的观点是否正确而已
脸打完可以散会啦。有的人法律会误解所以别人讲的自己都该再翻翻法条问过专业。阿有的人你碰过一次就知道这辈子都不用再听他讲啥废话
作者:
jgs0213 (jgs0213)
2017-09-17 01:58:00肖像权是商业啦 无故拍人是妨害秘密罪啦
作者: nosleeper (今晚吃什么) 2017-09-17 01:59:00
牛奶大,嘴脸很难看了啦…建议你不要再说了法扶不是这样用的,你真的是个大外行耶………
特地去找资料也没说不能用,看取得方式跟用途得以使用说宪法,好像也是分层级看待
作者:
inSec (Lee Sin)
2017-09-17 02:24:00某m到底是不是爆料公社过来的啊 看了心情真好欸
法律问题为什么要问明代啦……去问律师啦我认识的律师都会回我FB讯息
作者:
h880486 (cc)
2017-09-17 02:27:00实务上作法就是可以录音蒐证喔,m大不用一直扯实务装懂,很好笑
作者:
kimos (给摸)
2017-09-17 02:29:00讲不赢一直扯分身耶 XDD 快笑死..这个大概是法律系学生而已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9-17 02:50:00推文感觉应该是有万年国考生法学读太多走火入魔惹www
作者: AGthis (阿G里嘶嘶胶囊) 2017-09-17 02:51:00
好啦 算他赢了啦 别气别气哦
作者: PTBENSON 2017-09-17 02:57:00
妈 我在这
作者:
crea0520 (十年之前...)
2017-09-17 03:00:00感觉不是窃盗未遂耶...
作者:
jcto04 (泡泡糖)
2017-09-17 03:01:00有人提到分身吗?原来我也是分身啊
作者: Iphago38 (尖端科技没有之一) 2017-09-17 03:03:00
分身们 报数囉^_^
作者: iPhone5Plus (iPhone) 2017-09-17 03:04:00
某人只会跳针还会干啥? 丢人现眼夏夕夏景。 恶心,拿真实判例反驳就可以的简单事,还在那东扯西扯,歹戏拖棚?
作者:
hanger (翰哥)
2017-09-17 03:09:00哈哈哈哈哈某M人真好 半夜逗大家开心 虽然你很崩XD
侵占未遂吧?事情发生时物权不在原Po支配下,但有持有权希望原Po报案时不要为难员警报窃盗
作者:
a51907 (重重)
2017-09-17 03:11:00m大真的很有趣,原po都跟你说要在公开场合了,你一直跳针扯私人场合的妨碍秘密罪
作者:
a51907 (重重)
2017-09-17 03:12:00我也认为窃盗不太可能,侵占比较正确如果诈欺有可能吗?
作者: ps4900 (ps4900) 2017-09-17 03:15:00
奇文共赏
作者:
wkheinz (qk)
2017-09-17 03:24:00Milk这样真的有点难看 呵呵 给你脸不要脸
作者: willion003 2017-09-17 03:29:00
好垃圾的台男
作者:
jgs0213 (jgs0213)
2017-09-17 03:34:00楼上是不是搜错人了?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7-09-17 03:38:00
我也认为是窃盗未遂啊,采立场理论此处亦可分析出来。不过这是学理,实务也是有诈欺未遂的见解那个牛奶版友,扯到宪法去,至少讲个间接效力理论吧,一般人哪能直接用宪法套,要就把涵摄过程好好回一篇文,看权利(首先有无隐私侵犯都难说)碰撞下这样的搜证有无不法性
作者:
rmoira (R)
2017-09-17 03:57:00讲不过人就说通通是分身? 这逻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神!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7-09-17 04:12:00还讲到监视器拍到人家家里,这能类比吗?真是奇才
最烂的一种辩论方式就是被质问答不出来就扭曲他人意思 还扯一堆不相干的荒谬比喻来模糊焦点 然后被其他人质疑就说都是分身 其实不太赞同用原po偷录音的处理方式 但某牛奶的论述能力和态度真是糟透了
作者: rsstar 2017-09-17 04:20:00
分身上来看戏囉
作者:
mftd (Mda)
2017-09-17 04:38:00to 1f 真想知道你法律跟谁学的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9-17 04:52:00键盘大法官被打脸笑死,头都打飞惹
作者:
zardmih (zard)
2017-09-17 05:33:00m大这样硬拗有点难看 应该是要去找相关判例来证明你的论点而不是硬拗..
作者: steven7809 2017-09-17 05:47:00
好惨 我不懂这方面都觉得打脸很大力 帮他QQ
作者: MinazukiRin (凛) 2017-09-17 06:35:00
这里是就可版吗?
作者: benson860617 (拍拍) 2017-09-17 06:38:00
快笑死 某m下限狂秀新低
作者: ganmaking 2017-09-17 06:39:00
跳针崩溃的那位突然安静了 笑死 看来这次的专业打脸够痛喔XD
milk0724不会是法律系学生也不会是国考生,就算只上过基本法绪也不会有这种偏差观念。请不要误解。我说的是0724喔:)
哈哈一楼你以后要是出什么事情,希望你的证人跟你有一样的想法
作者: smile810601 (Sssuper) 2017-09-17 07:44:00
奇文共赏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09-17 08:11:00有人侵占窃盗傻傻分不清
作者:
cjtv (小当家)
2017-09-17 08:16:00一楼秀执照了没?
作者: shan1126 (shan1126) 2017-09-17 08:20:00
来朝圣新一代法学巨擘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9-17 08:23:00管见认为,录音其实不犯法,315-1是说“无故”但是原原发po系为自身利益并非“无故”,但是“窃盗未遂”不太认可,毕竟“窃盗”是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娃娃虽已由原原po所夹但并未拿到难认为原原po取得持有物之支配权
作者:
herbi (老梁)
2017-09-17 08:35:00所以如果我是证人,我不想去作证都不行喔?
作者:
hotqqa (小呆)
2017-09-17 08:36:00出来面对阿,不是很嘴秋?
作者:
ken5566 (休息是为了继续休息)
2017-09-17 08:42:00哈哈
作者:
kaujau (@#$%!%&&*()
2017-09-17 08:52:00靠北 到底有没有现任律师可以j4一下 未经同意偷录音录影到底能不能成为证据啊....?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9-17 08:54:00回herbi大,请参考刑诉178条,证人可以领车马费(刑诉194),然而证人于在法庭上陈述不实言论“具结”后则有刑法168条之责任
作者:
kyowu221 (kyowu221)
2017-09-17 08:55:00公开场合 未图商业利益就可以录音啊 不用对方同意
作者:
nrxadsl (异乡人)
2017-09-17 08:56:00你们这些分灵体!!佛地魔?
作者:
kyowu221 (kyowu221)
2017-09-17 08:56:00ㄧ堆人最爱讲:当初为何不录音,现在又怕侵犯隐私感谢原po分析,支持提告!
作者:
vainbook (Dante)
2017-09-17 08:57:00有笑有推
作者:
bo4117 (bo)
2017-09-17 08:58:00某m有在国考版发文欸 难道是考生哈哈
作者:
kyowu221 (kyowu221)
2017-09-17 09:04:00再来帮推一下
管见认为没有十足把握别人不会因你这个偷录的动作恼羞成怒对你提告就不要叫人去做有违法之虞的事且他不是这个案件当事人,是案外的诉外人
作者:
mystage (亭)
2017-09-17 09:25:00偷录音在这个案件是有效的啊,传了证人,证人可以如实作证或说自己忘记了,忘记了并没有伪证问题。这时候录音就是拿出来提醒证人用的。录音只是间接证据,不过可以让直接证据出现。
作者:
bomda (蹦大)
2017-09-17 09:27:00来看不断刷新的下限
作者:
zxc89973 (薛丁格的猫)
2017-09-17 09:35:00如果店员问你是不是在录音 要跟他说吗
作者:
mystage (亭)
2017-09-17 09:37:00通常非法律工作相关的人,不敢在提示伪证罪后,坚不吐实的吧,即便心情不好
滑坡滑起来滑起来!希望这种人一辈子不要当律师,好可怕
作者:
theNBHD (芳邻)
2017-09-17 09:42:00卡位看热闹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9-17 09:45:00
一开始先呛别人没实务经验没司法官律师资格,结果是自己也拿不出半点实务见解来,前面推的话完全可以原封不动丢回去给m
作者:
mystage (亭)
2017-09-17 09:50:00我讲清楚,m是milk不是我,我只是也姓m而已。
作者: jz092896 (ThisisBao) 2017-09-17 09:53:00
我想请问一下很外行的问题 如果是店家监视器那种含录音的 那个也算违法吗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9-17 09:58:00
啊,我说的m是指牛奶XD
作者: wutsubasa 2017-09-17 10:05:00
某m简直是之那人的化身啊~ 连只上过法绪的都觉得跟本脑残XD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09-17 10:05:00不构成窃盗未遂 算诈欺未遂
作者:
bhbbbbb (影)
2017-09-17 10:09:00姓m是什么鬼 XDDD
作者:
billiomos (billiomos)
2017-09-17 10:16:00录音无法当证据巴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9-17 10:22:00
分身76前来报到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7-09-17 10:27:00两个都是半瓶水,别争了
作者:
qooxxp (诡谲顽皮)
2017-09-17 10:32:00先不论有没有违法,我要是证人你没经过我同意偷录音,我也不想帮你了,传我又怎样?有规定一定要帮你讲话吗?拜托别人帮忙是这种态度吗?
作者: ZA753286 2017-09-17 10:42:00
未知情同意,偷录音是伦理问题吧
忘记没有伪证问题啦,不然你用伪证威胁证人,证人就开始乱讲,跟刑求有87趴像
作者:
selfhu (水管爆了)
2017-09-17 10:51:00推文笑翻
推原po 某milk的论点连我理组的都知道一定错呢
作者: aiggkimd (口古月) 2017-09-17 11:03:00
店家又不是坏人,跟店家说要证词方便提告,需要录证词不就好
作者: sayno (停止的沙漏) 2017-09-17 11:16:00
刑法的证人有作证义务,检察官传你还是得去,不然会被罚钱,开庭时要签签证人结文,意谓据实作证,否则会受伪证罪处罚,所以去作证时不要想帮谁说话,讲客观事实就好,伪证处7年以下很重
作者:
ChoDino (Dino)
2017-09-17 11:21:00milk 别躲在推文啦,回一篇矫正大家观念,我再当你分身帮你推推文。
作者: whisper313 (Talent) 2017-09-17 11:44:00
奇推文共赏耶XDD
作者:
mftd (Mda)
2017-09-17 12:04:00觉得牛奶可能以前被偷录音,所以很反对,但是又不能拿出自己
作者:
kunling (Saddat)
2017-09-17 12:04:00某m躲起来了喔
作者:
Bobebom (Miss Bebo)
2017-09-17 12:12:00录音蒐证超正常的吧 朝圣推wwww
作者:
E517 (阿凯)
2017-09-17 12:25:00PTT每个都是我的分身啊
作者:
skoyeee (加藤家的贤婿)
2017-09-17 12:42:00milk的推文好好笑XD
作者: akklow (rockhappyfly) 2017-09-17 12:51:00
版大是好人
作者: sagoshi (sagoshi) 2017-09-17 13:04:00
这脸太种啦 看了都尴尬
作者: tddt 2017-09-17 13:22:00
某m肿惹,还好吗
作者:
magnumcxz (Magnumcxz)
2017-09-17 13:29:00某M很好笑,国民有作证义务由不得你拒绝,不去作证到最后会被全国执法机关通缉喔
作者:
flyhoho (flyhoho)
2017-09-17 13:30:00推你 牛奶大要再唸点书……
作者:
magnumcxz (Magnumcxz)
2017-09-17 13:31:00还有对自己谈话内容录音违反那条法?
作者:
benxyz (New Divide)
2017-09-17 14:07:00又是这种自以为很懂的 上来回交战守则OK 跟乡民吵法律就难看了 要吵去lifelaw吵 在这吵不就是想显摆给女生看?真那么热心又有律师执照就免费去帮原po打官司啊
作者: willwayne111 2017-09-17 14:25:00
欸…怎么会有这种人啊 好扯喔 莫名其妙 原po加油还好原po有看到监视器
看来某人成天就是想显摆给女生看,才会觉得发文就是显摆,到底多鲁才会有这种思维
作者: fayuan 2017-09-17 16:10:00
分身帮推
作者:
OO1234 (上升)
2017-09-17 17:11:00分身来惹!!!
作者:
Gloyia (時間如水銀è½åœ°)
2017-09-17 17:41:00我猜最后他会说自己是反串
这种偷袭式录音换做是你被偷录作何感想不要到时被反诉就算他法庭上真实陈述,到最后对你另提私人违法取证好好讲清来意,请人帮忙,跟偷偷摸摸做些违心的事孰轻孰重?
作者: whaleinsky 2017-09-17 18:03:00
见证一个人立场薄弱直至崩溃消声的过程
就算被传证人一经具结虚伪陈述便会有伪证罪处罚,但我也会让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送上证人席做证人的人,穷尽我一切方法做提告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9-17 18:58:00推
作者:
cookiey (饼干)
2017-09-17 21:27:00推个抓马
作者:
rmoira (R)
2017-09-17 21:47:00搞不好牛奶大大律师也是分身呢
作者:
leilo (Lei)
2017-09-17 21:55:00是觉得请人作证很正常啊 但要特地录音不就是不相信他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证言吗... 如果真的不需要干涉证人的证言那又何必录音......还不如直接跟对方说你先回想好帮你录一份怕你到时候记错前后对不上 既能够取得想要的结果也光明正大
作证当天要出庭,就为你的案件,因为你偷录的录音帮你当证人凭什么反正被诉跑法院的人也不是给意见的人,友善提醒私人违法取证
就算不录音也可以要你当证人啊,而且要不要这个证人还要看法官,又不是随便就能传都宁可做伪证也要告人,你说这年代不自保怎么办?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09-17 23:38:00除非有法定例外,无论何人,于他人之案件有为证人之义务
对录音气pupu的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9条自己看 结案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09-17 23:41:00然后通保法第29条第3款请看一下,再来讲私人不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