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打工劳基法

楼主: k020231310 (Q圆)   2017-07-24 09:02:53
最近在一间新开的连锁面店当工读生
店长说基本上暑假都是全天班
全天班的时间大概是早上十点开店到晚上十点闭店
中间休息两个小时有供餐
这样上班时数十二小时 扣掉中间休息的两小时
总共是十小时
可是超过八小时的时新还是135
第一次打工所以不太清楚
问了同学 也上网做了一下功课
每日工作超过八小时是要给加班费的啊!
我目前是打算跟店长请辞
因为认为他们不会因为我一个小工读调薪或改制度
但好难开口啊啊啊啊我才做不到一个礼拜而已
请问大家店家这样是违法的吗
还有我该怎么跟店长讲
QQ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24 09:03:00
辞职不干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7-24 09:05:00
违法阿 你是不是第一次打工阿 这种东西随便讲就好我之前打工去一天自己觉得工作内容不喜欢就辞职 直接说觉得不适合就好
作者: kevin28 (嗯?)   2017-07-24 09:08:00
违法 直接说不干就好 说了他们也不会改拉千万别以为是对的就跟他们说那些,老板是听不进去的
作者: s10153524   2017-07-24 09:10:00
证据搜一搜 po 上爆料公社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24 09:11:00
辞职 让他们找不到人才是真正的抗议方式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7-24 09:13:00
记得这种事不要跟父母讲 因为多数长辈会觉得你很草莓XD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7-24 09:13:00
先蒐证再走人啦!!
作者: kevin28 (嗯?)   2017-07-24 09:14:00
或是你做满8hr就下班,这样也不会有疙瘩
作者: mxr   2017-07-24 09:16:00
支持你弄他
作者: Mryuan (晚上好)   2017-07-24 09:32:00
就讲阿 有困难?
作者: tita123 (tita)   2017-07-24 09:39:00
蒐集七月打卡单薪资单 有line纪录更好
作者: wd6118   2017-07-24 09:43:00
辞职加检举啊 台湾资方欠教育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国仙丹)   2017-07-24 09:57:00
那妳估狗变形工时看看再决定怎么和老板沟通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7-24 10:03:00
政府表示:手摸到锅子、碗才是上班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7-24 10:05:00
超过8小时不一定是加班,你先了解一下变形工时吧最简单(但不完全精确)的算法,你看你平均每周工时有无超过40小时。如果这周38 下周42 那还是算40小时正常工时总之一天正常工时上限可达10小时,只要平均周工时不超过40小时就不算加班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7-24 10:59:00
鬼岛就都惨又假,柯批落后法制https://goo.gl/e3uLUO
作者: Chaioru69 (费欧娜)   2017-07-24 11:30:00
老板根本没把法放眼里 检举
作者: lib66940 (小工头)   2017-07-24 11:36:00
我才从一个要做13.5小时的兼职离开,全部用时薪140算。但离职原因不是因为没有加班费而是午餐他14:00才放我去买,然后晚餐要求我17:00买然后14:00时,还问我有很饿吗?是没有吃早餐吗?对啦,工作时间是从8:00~21:30喔~
作者: usmaik (孤寂)   2017-07-24 11:47:00
印象超过要*1.33吧 公司很久没加班了 呵呵
作者: HappyGoodDay (GoodDay)   2017-07-24 12:06:00
心有戚戚焉啊 跟父母讲 他们会说当和尚敲一天钟 叫你吞进去 真的很可怕啊
作者: Eoamberf (绿宝石)   2017-07-24 12:32:00
部分工时人员不适用变形工时好吗?所以变形工时不是用这个例子支持领薪水之后去检举,因为这样才叫事证…http://i.imgur.com/vE375vc.jpg
作者: lib66940 (小工头)   2017-07-24 12:37:00
说真的,要麻吞下去要麻离职,申诉有什么用?
作者: zero1000 (\⊙▽⊙/嗨咖)   2017-07-24 12:43:00
辞职理由随便找,然后检举呀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7-24 13:06:00
E大说的那个跟本案不完全相符耶,本案是时薪制没错,但看起来不像是部分工时制。你PO的那个网页也有写,部分工时制的周工作时数小于40小时,可是对照本件原PO说都是全天班,只要一周工作4天就周工时40小时,等于一般工时了换言之若原PO每日固定工时10小时,则一周工作3天以下,属部分工时,一周工作4天以上就算是全职了,超过4天要给付加班费。另外,变形工时是2周以上工时调整,若1周内40小时工时分配到4天,每天10小时也OK(不属于变形工时)哦抱歉,更正上两行,刚回头看了一下,没有单周内工时调动的规定。那就回到先前讲的,看周工时有无超过40小时吧
作者: lib66940 (小工头)   2017-07-24 13:48:00
检举能干嘛?最多只有补加班费吧…
楼主: k020231310 (Q圆)   2017-07-24 14:22:00
谢谢大家的回答 今天下班之后打算直接跟店长请辞 但最近店里人手感觉很不够 因为薪水也不是店长订的 是上面的总经理 觉得不知道要怎么开口 ><
作者: Leto1220 (乐透)   2017-07-24 15:29:00
红明显,建议不要请辞而是用劳基法14条去离职,还可以拿资遣费
作者: eggwraprice (永远的蛋包饭)   2017-07-24 15:59:00
如果你没打算去劳工局申诉,干脆直接说不适合决定辞职,不必跟主管废话如果你真的跟上面的吵超过8小时算加班,90%他们只会回你“当初谈就有说工时,你来上班就代表同意了”现在卢小小而且打工不就是为了赚钱,钱有问题还不敢直说吗?长大一点记住你是去打工赚钱的,不是去发展什么伟大的助人志愿,什么人手紧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根本不用不好意思。
作者: HappyGoodDay (GoodDay)   2017-07-24 16:21:00
明明就是资方有问题 还有人在检讨原po 有没有那么奴性
作者: vykxtoz (云)   2017-07-24 16:37:00
首先先蒐证,后去讨“应得”的薪水(包含加班费的1.33等等),店家不给跟劳工局投诉并申请协调
作者: nznz (打战)   2017-07-24 18:33:00
蒐证
作者: Ruth (Ruth)   2017-07-25 05:54:00
推拿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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