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性侵害是1997年成立的法条且是公诉罪

楼主: ToToRoTW (番薯龙猫OwO)   2017-07-06 19:03:09
先推荐一本书,虽然我知道绝对不会有人看
unfair 不公平的审判 作者: Adam Benforado
简单讲讲实务上的困难
妨碍性自主是重罪,最低本刑3年以上
但举证极为困难。
DNA?
性侵案件中的DNA证据很容易被污染、破坏、混合,
不容易被采信。
也常未在第一时间蒐证而无相关的证据。
因此,在大多数性侵案件中
唯一的证据,通常只有被害者的自白与指认。
这导致了两难
如果为了正义,不愿放过任何一个施暴者
唯一的办法就是放宽法官的心证
但代价就是无辜者入狱的机会提高
而原PO在意的也是
不要问太多,无辜者入狱的机会也是提高
简而言之,就是个天平
为了被害者跟正义,再多江国庆的牺牲都值得。
vs
不愿有下一个江国庆,所以多问一点。
docchi?
女孩子要选哪个?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9:06:00
当然是为了被害者r 人家被性侵很可怜耶 其他的牺牲关他屁事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9:14:00
你这道理前面就讲过了 她们不会听的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7-06 19:21:00
那不是应该怀抱对被害者受到二次伤害感到的遗憾给加害者最公正的判决,怎么搞得好像为了不要刺激受害者草率办案?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7-07-06 19:28:00
反正以后看到她的id无视就是了Mi开头的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0:00:00
首先 就算有DNA 有挣扎伤 有创伤精神科证明 对话记录都不能算是证据(朋友目前有这些无法提告)再者,并不是"不要问太多"是同样的问题"不要问太多次"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7-06 20:14:00
那要什么才算证据?比如直接性的录影吗?但DNA挣扎伤不能当证据逻辑上是可以了解的啦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0:28:00
对喔 只有直接性的录影 而且还要录下说出"不要"等拒绝然后对方"没有停止" 这样才算直接证据对呀!因为这些其实都没办法证明这是合意或非合意~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20:51:00
DNA只能证明有性交 但是不能证明有没有违反意愿 多数性犯罪的被告进法院就是抗辩说我们是合意性交 有一些明显是狡辩有一些却无法分辨到底是哪种 :(所以有些问题被害人觉得很痛苦很残忍 可是却没有办法避免的 不过询问时候的态度若较和善不知道是否可以稍微减轻(?)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1:00:00
会喔~ 其实态度会影响蛮多的 是对方律师不会想要让你好好举证的呀XDDD 不会想让你好好出庭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06 21:05:00
所以呢?要怪律师尽力提供法律服务诉讼能力太强?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21:15:00
你刚刚上面说的那个几乎都会成立 那会很难打吗??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7-06 23:16:00
吕秋远:“律师就必须要扮演法官的手脚,让两造的当事人可以取得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不是为求胜诉不择手段,而是恢复失衡的人性。”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07 00:24:00
吕秋远谈律师伦理^_^。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就是对当事人负责。法官才是平衡的角色。而且律师也是可以不接案子;既然接了,对当事人负责就是职务所需。
作者: SPARKLELIN (chilin)   2017-07-07 00:46:00
这本书满好看的
作者: tyce8ton (昕儒)   2017-07-07 04:27:00
律师就是在不择手段帮委托人好吗?,我们人能了解到的资讯不一定是对的,能做的就是尽力辩护,公平是法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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