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到当初的翰事件,还是来这讲几句。
说真的,该事件的女方固然不是什么好人物,
但翰翔二人难道就清洁无瑕?
反正一方是黑的另一方就白了?
某翰明知道女方有男友了,
故意吻了女方(他自己承认的),这是什么挑逗行为?
(当然双方都有意,但某翰难道不会自我控制一下?)
之后
“离开酒吧时还问妳要回家,妳说不要
说住我朋友家,妳就点头说嗯”
也就是很明显有意要邀约对方共寝了!
是。双方行为合意,法律上没什么。
但道德上某翰这行为难道不算过分了吗?
这样做的结果,
要嘛就是好嘛天下间又多出一个小秘密是吗?非常好。
但另一条路,掀开来的后果,某翰也该清楚知道的吧?
法律上是不能拿他怎样,
但这家伙被女方抖出来被肉搜,
说实在的只有两个字:
活该!
这种家伙有什么好同情的?可以让一些人一直到现在在那说嘴?
大头管不住小头的家伙!
是啊男生应该好好保护自己,
保护的方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小头别乱发情。
乱发情了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