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uwae (台南好地方~)》之铭言:
: 所以,反过来想,如果要以法律的方式解决这样的困境,
: 可以考虑的方向是:
: 1. 明知未成年(<18)的受害人与自己为同校师生关系,仍与之发生性行为,
: 均视为利用权势性交 or 性侵。
: 不再需要证明老师违反意愿,只要证明双方有性交,就成立犯罪,
: 举证容易多了,
: 甚至不一定要本人或家属,其他老师学生如果撞见,
: 手机一拍送警局,狼师就GG,这样吓阻力应该可以增加。
: 18岁约略刚好高中毕业,高中的师生环境相对大学还是比较封闭,
: 保护伞张大到18岁我觉得相对合理。
: 上大学比较常见的是教授利用成绩、毕业、论文等等因素要胁学生,
: 那都是典型的利用权势性交了,
: 也用不到这条。
: 或许你会觉得这样对老师太严苛了,会不会动辄得咎?
: 那我来教老师们一个万用的自保绝招,那就是:
: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学生做爱。”
: 这很难吗?不会吧?如果你连这点都做不到,那还是不要当老师了。
: 这样的法条基本上不会冲击到任何人,
: 唯一的影响就是侵犯了“老师与未成年学生合意性交的权利”
: 但大家想想,我们的法律真的要保障这个东西吗?
不是啊,照你这逻辑以后我们只要有一个刑度叫死刑就好了
比如闯红灯,闯红灯者死
如果你觉得这样对闯红灯太严苛,那我教你一个绝招
那就是:“不要闯红灯”
这很难吗?不会吧,只要不闯就不会死了唷
这样的法条基本上不会冲击到任何人,唯一的影响就是侵犯了想闯红灯的人的权益
但大家想啊,我们的法律真的要保障这东西吗?
上面那是从高度,或者改从广度看好了,以后欺骗感情也要入罪
用上面那个逻辑造句就是这样的法条不会冲击到任何人
唯一影响的就是爱情骗子的权利
但大家想啊,我们的法律真的要保障这东西吗?
这种话讲起来很好听,可是实际上没啥道理啊
: 2. 妨害家庭一罪,未成年者免除责任。
: 我基本上赞成通奸直接除罪化啦,感情不忠用刑法处理很怪,
: 就算不废,至少把未成年排除,争议比较小吧。
: 这样也可以避免对方用反告的方式逼退未成年受害者。
我不清楚你所谓的免除责任是免除到什么程度
不过看你拿通奸除罪化来讲,应该只是免除刑事责任吧
换句话说一个16岁女生跑去破坏人家家庭照样会被求偿
那对一个高中生来说这同样是被告啊
只是不用抓去关而已,该赔的还是要赔
社会舆论上照样会把她们往死里骂
我不觉得这样子对你想解决的问题会有多少帮助
而且你换个角度想,假如有个女人她老公外遇了
比起二十来岁刚出社会的新鲜人,对象是个高中妹她会比较开心吗?
你去保护了未成年的权益,那些真正的受害者呢?又有谁来保护她们的权益
: 当然上面的做法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
: 1. 师生关系的范围如何?同校师生纳入是最没问题的,
: 但我觉得补教老师的部份恐怕无法列入,更何况还有助教一类。
: 2. 16~18岁的女学生要强暴男老师不太可能,但男学生理论上,
: 就体能条件而言,是有能力强暴女老师的,
: 那这法条会不会造成女老师被男学生性侵以后,反而自己还变成加害人?
: 若是上述法条只包含男老师 / 女学生的部分,
: 会不会又有性别上不平等的问题`?
这段才是我会打这篇最主要的原因
你举的这两个方法对想解决的问题一点用都没有啊
最后会规范到的只有该校老师而已,防师骑照样防不了补习班骑
而且今天出问题的是补习班,怎么结论变成是要更严格的限制学校老师?
: 以上,虽然不一定能改变什么,
: 但大家愿意的话,还是可以一起为下一代想想办法。
: 我承认我倾向尽可能多保护未成年者,毕竟现在少子化,
: 年轻人已经不多,
: 再让他们因为这种创伤而折损,不是好事吧?
真的想为下一代着想的话,最好的方法还是良好的教育与社会风气
我看前面有人提出什么要把性交年龄上修到18岁
如果只是玩这种花招可是照样不从根本做改变的话
过了18岁遇到渣男照样还是转不出来
没有升大学补习班老师照样有什么社团指导老师,研究所高普考补习班老师
出了社会更是有各式各样的老师等著教人
这样林女从26岁自杀变成28岁30岁自杀是有比较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