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ghtingray (lightingray)》之铭言:
: 先说我支持同婚(不然会说我恐同),
: 不管是立专法或是修民法,
: 反正只要能达到同志一开始要求的目的就好了,
: 但这段时间看了下来,对于一些支持同婚的理由感到不解,
: 1.我们结婚干别人什么事
: 的确,如果赞成这点的话,那兄弟姊妹爸爸妈妈阿公阿妈、三等亲、几等亲都能结婚,
: 因为这个想法已认定不管能否繁殖,都能结婚,
现在异性恋结婚难道就干别人什么事吗?
那怎么还没立异性恋乱伦特别法?这个不叫滑坡 叫谬论好吗...
而且,法律没规定你非要吃什么不可,亦即是说你什么都能吃
但不代表你什么都会吞下肚,因为社会还是有一个既定的道德或规范
民法开宗明义就写了
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乱伦是一个点,但是即使是乱伦,两愿也是无罪的
懂?
: 过去会给予限制是因为优生学等等,
还有乱伦
: 但我们在认养猫狗时,也不能确认其意愿就把他们纳为家人了,
: 为何结婚就要猫狗其意愿呢?
: 以上
狗又不是自然人,狗要也是算是动产
你把它纳为家人那是你主观认为而已,
但法律上狗是不能继承你遗产的阿
这不就跟同性婚现在的状况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