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zzzzken (åšæ£ç¢ºçš„事)
2016-11-29 15:01:19许多少数族群专法都是带有保障
比如看病优惠
工作职缺名额
国家考试加权分数等
假设最后同志婚姻真的立专法
并附加条件
每间公司必须有10%同婚员工
同婚者健保费减半
同婚者参加国考总分加权10%
那这时异性恋会全数赞同吗?
还是会认为‘同性恋跟一般人又没什么不同’
既不是残疾
也不是少数原著民族
凭什么享有专法保障跟大家抢工作
不就又很多人觉得不公平
相信我
婚姻平权已经是最好的做法
在各种权利交换的专法版本出来之前
请大家选择几乎都不会影响异性恋的修民法
作者:
cpblgu (《超绝望级的cpblgu!》)
2016-11-29 15:05:00谁说不会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上帝造的 同性婚姻就是破坏这个举世公认的普世价值
楼主:
zzzzzken (åšæ£ç¢ºçš„事)
2016-11-29 15:10:00喜欢上帝价值,请照圣经杀掉自己的小孩才够虔诚。
作者:
yyff 2016-11-29 15:13:00举世公认?中职菇来搞笑的啊
作者: dem159 2016-11-29 15:16:00
举世公认?? 哈哈哈哈哈
同性恋有影响工作能力吗专法就可以婚姻平权了请不要偷换概念
作者:
taied (我不是正妹...)
2016-11-29 15:29:00别人要的是婚姻不要专法,专法平什么权啊
专法的立法目的就不是为了平权啊==到底有没有在吸收法律知识啊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11-29 15:44:00
7楼正解
楼主:
zzzzzken (åšæ£ç¢ºçš„事)
2016-11-29 15:57:00同性恋也不影响整个社会运作,何须专法?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9 15:59:00推这篇
照他逻辑修民法就可以平权了,何须大动干戈另立专法?
有人会因为修法就改口叫自己的爷爷二等亲直系血亲尊亲属吗?
阿如果都说称谓没影响, 不改不就好了? 反正没差不是吗?何必多此一举呢?
现行民法条文是只限“男女”结婚,没影响的是称谓,但是禁止男男或女女结婚,这样知道差在哪了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9 16:42:00因为不改同性就没办法组成家庭啊
男女又不是称谓,改成两人就好了啊.父母,双亲,配偶,夫妻才是称谓阿.要说父母,夫妻这样的称谓没有适用同志的, 那就"新增"麻又不接受新增而要把原本的改掉,又说改了没差. 很矛盾阿
现在就是说要改成双方啊==跟你的两人是同一个意思。生活中还是可以用父母、夫妻,只是条文不用,这样干嘛要新增?修改就好啦没差的部分是称谓……难道你以为文字只代表一种概念吗
如果没差干嘛改一个变成"生活中"和"条文"不一样的型态?
条文写的是“男女”就是婚姻仅限男女组成,现在改成双方就是将性别的概念从婚姻权中拿掉
双亲=男女+男男+女女,为什么要在条文中新增赘词?
作者:
mxsonly (我们好好)
2016-11-29 16:53:00"男女""男男""女女"都是带有性别意味的词 直接改成中性的"双方"不是更简单吗
新增赘词会怎么样? 不行吗? 你在意的是赘词,还是意识上想表达男男,女女,男女,都是双亲?请问你,对于修法来讲是增加字容易, 还是把原本的字改掉容易? 哪个变化的幅度较小?
……那为什么要新增赘词?“这位是我的爸爸、父亲、家长、一等亲直系血亲尊亲属。”你会这样用吗?
这话又回原点了阿, 既然你觉得没差, 那干嘛要改?你会说这两位是我的双亲吗?
修法最困难的是意识形态的改变,而不是文字词汇的新增与删减。
你说说看你的概念阿?而且如果觉得没差, 那一直说要改的道理是什么?
那我不是说新增两人,或男男,女女 就不用把原本的修改了
为何不能新增:1.如果你说的新增是指在男女后面加上男男、女女,那就是赘词
2.如果你是指专法,专法的立法目的是让特定族群在基本法以外享有额外的保障或限制,但同婚争取的是基本权,故不宜另立专法
男女不也包含在两人里面吗==而且目前风向是修民法或另立专法,你说的其实也就等于是修法
我的问题不是男女包不包含在两人里面,而是多个赘词会怎样?讲得清楚点,不好吗?到时改成两人, 还不是要说明"两人"的定义.
多赘词不会怎样啦,不过最后也会改掉赘词,因为赘词没有意义。且现在性别界线模糊,如果加入男男、女女,难保不会有第三性出来争取既然民法要落实宪法所保障之平等,应将所有自然人纳入婚姻法的规范中
所以条文直接写两人就好了啊,“两个自然人”。因为平等权的内涵就是不分性别(和其他),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法即谓法律。
那问题不就回到赘词了? 结果为了不要赘词,而把问题弄得这么复杂干嘛? 如果可以忍受赘词, 用新增的概念,不就不用囉嗦什么男女,父母,夫妻要做修改的问题了?
其实把我们讨论的扩大来看, 就是新增专法,与修改条文阿不过我是觉得新增专法,不如再现有法条里面新增同性婚姻用语就好了
立专法就不用修民法了,因为内容是一样的…基本上可以直接复制贴上喔我的意思是,我觉得用语没有差别,直接用两人就可以完全涵盖异性恋跟同性恋了只是某些人于意识形态上,无法接受自己跟同性恋者使用同一部法
你的最后两句是相对的. 也可以说现行的异性婚用语中并不太适合同性使用, 但同性婚姻者无法忍受另外新增适用同性婚姻的用语, 而认为异性婚者要改成使用通用用语并且说通用用语本来就包含原本的专用用语用几何学来讲,异性婚是正方形,人家也想保有正方形的称呼. 但同性婚者认为应该只能有四方形.那我的意思大概就是保留正方形,同时新增四方形. 不就解了吗?
遗憾的是,并不是只有尤美女提案, 而尤美女的提案也不是所有同志都满意.更正为四边形才对.....
sa大,立法条文的字要是要越精简越好的,今天你规定A能有B权利,反面解释即是非A没有B权利,所以为了避免挂一漏万,条文涵盖犯为越全面越好,新增项目只是徒然增加法律适用的困扰。
作者: Icanmakeit (台大法男) 2016-11-29 19:59:00
以后路上看到都只能叫地球人你叫其他人是外国人就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