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为什么同性婚姻要改变父母的称谓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1 09:57:26
法务部书面意见16号晚上出炉了,当中提到将民法中的夫妻、父母用语修正为“配偶”、
“双亲”,恐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宜审慎评估。
法务部指出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为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迳将民法亲属编及继承编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两性用语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系社会多数现象
,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此外,法务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父
母”用语可能也须一并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虽未将“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别用语全面移除,但所谓 “平
等适用”用语,现行法制并无体例,且以“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之规定”为适用范围,其法律明确性仍有斟酌空间。]
法务部讲的很明白直接修民法会造成称谓混乱
这不单单是修改几条法条即能草草完结,唐突地破坏长久存在的有序制度,将使有序规范
下的亲属与继承问题变的极为紊乱。
同性婚直接动民法会使通奸罪废除吗?
举个例子lesbian通奸罪要怎么认定!
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通奸改性交好了,lesbian触犯刑法239条要怎么推定,找不到套子通通无罪啦
修民法之后就不可能让通奸罪存在,通奸改性交好了如何推定lesbian性交,现行实务上
找到卫生纸没找到套子也只要说对方擦过的再拿来擦,这种理由法官也会采信
通奸罪一废 民事更难告…检察单位完全无法介入侦办,你可能还没采证到就被告侵入住
宅,防碍秘密了,本还来就难举证的东西,打民事诉讼求偿的难度又更高了,不只民事求
偿的官司可能输掉,离婚诉讼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讲白了直接改民法通奸罪的废除势不可挡,历年民调反对废除的都占压倒性多数,多数人
都是正面看待同性婚姻的,但直接改民法绝对会影响到异性恋,许多严肃看待这议题的人
,并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务实的讨论,使决策更周延,无关同情与否,
就法论法。上街的人有部分也是支持同婚的但反对直接改民法希望制定同性伴侣法,不要
扯到蓝绿,民进党内也有不同声音的,要朕意即党意恢复集权吗!
过去曾支持“通奸除罪化”的晚晴协会常务监事纪冠伶,近年改变想法反对除罪,“我看
到元配一夕暴瘦,心理创伤不亚于被性侵。”纪冠伶表示,通奸带来的伤害不只是夫妻间
的问题,而是整个家庭的问题,通奸罪中确实是有“受害者”的,“难道我们不该透过刑
法制裁加害者吗?”
晚晴协会常务监事兼义务律师纪冠伶说,她曾办过无数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
配身心受创、孩童心理留下阴影的通奸案件,如果废除通奸罪的刑事制裁,恐怕连金钱补
偿也拿不到。纪冠伶认为,通奸罪对很多妇女而言是一种保障与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
维护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察官朱富美呼吁,政府修法应避免“知识分子的优越感”,对很多基层民众而言,
婚姻不一定要有“爱”,不一定要“很神圣”,只要能维持“一夫一妻制”就好,因此通
奸罪的存在是必要的。
“有人认为婚姻不应以刑法约束,否则降低婚姻的神圣性,但我认为这是知识份子的美好
想像。”高检署检察官朱富美指出,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维系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家庭
的基本概念,爱情与性反而不是婚姻的存在要件。“南部一名拾荒老翁的智障妻子因多次
与他人性交,最后得以依通奸罪来保护妻子、维持婚姻。”朱富美说,台湾并没有如欧美
国家的性开放风气,故用通奸罪来维持婚姻与社会的正义性仍属必要,且具预防功能。
朱富美强调,很多民众的婚姻制度,就是要靠法律来维持,通奸罪绝不可废。一名女律师
上台发言时更质疑,支持“通奸除罪化”的背后动机,不外乎就是性自主、性解放,“这
样对国家真的是件好事吗?”
大法官释宪后也认为通奸罪有维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
警察大学行政学警察系教授许福生则指出,根据两次通奸除罪化的民调统计,分别有8成
和7成2的民众认为要维持通奸罪
历年的民调也是反对废除通奸罪远高于赞成,而伴侣盟历年来的主张则是废除通奸罪,主
张性自主、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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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制定伴侣法必要可参此篇
有没有同性伴侣法对比改民法对社会的冲击Q&A?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70934.A.E81.html
※ 引述《kioyi (璇璇)》之铭言:
: 很少发文 好奇提问
: 最近同性婚姻议题媒体每天都在报导
: 同性相爱想结婚我能了解也尊重他们的选择
: 毕竟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
: 但男生和女生下就是有性别之差,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 为什么这要剥夺一男一女婚姻中父亲与母亲或者 爸爸与妈妈的关系?
: 我不反对可以有两个父亲或者两个母亲
: 但我希望我的身分证背面能保有父亲与母亲的名字及这文字中间代表他们的关系
: 我希望能成为我小孩身分証后面的母亲 也不行吗?
: 为什么尊重同性婚姻,我们必须放弃在家庭中本身有的性别呢?
: 教科书内还不能使用父亲与母亲 爸爸或妈妈等相关文字呢?
: 我尊重也支持同性婚姻 但我现在感觉男女婚姻也要被尊重啊QQ
: 希望有人能回答小妹的疑问 谢谢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1 10:04:00
呃,近年已有高等法院判决认不一定要性器接合才叫通奸了咬也算通奸,至于怎么举证..那是告诉人自己该烦恼的了
作者: tyrone126 (乱到最高点)   2016-11-21 10:06:00
有话好说 正在找反同婚的来宾上节目,你很适合告诉大家你的理念,说服大家,加油。
作者: runboy ( )   2016-11-21 10:07:00
通奸是刑法 婚姻平权是修民法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1 10:07:00
而且同性婚跟女同通奸又有什么关系= =?难道现在就没有女同外遇了?
作者: Nccjia (花栗鼠)   2016-11-21 10:08:00
作者: mimihi (我没戴放大片)   2016-11-21 10:10:00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1 10:11:00
查一下这个人id就知道了 他就是故意一直散播不实资讯 就算被打脸还是死不悔改 每天一直贴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0:16:00
一楼那个指的是高雄的判决吧,被形容为惊世骇俗。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1 10:16:00
楼上知道法务部打脸尤美女提出的法案认为不可行吗
作者: AppleAlice   2016-11-21 10:19:00
修民法以后就不可能让通奸罪存在的因果关系在哪?!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0:19:00
你如果认为他用法务部的名义造谣,阿就去检举阿,哈哈
作者: benson01 (天)   2016-11-21 10:19:00
你贴法务部的新闻怎么只贴一半?后面法务部的持开放态度怎么不提?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11-21 10:19:00
罪刑法定主义,你用推定的我也是醉了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0:20:00
通奸罪的构成要件,你懂不懂啊,法盲同志铁粉智商堪虑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1 10:24:00
#1OCQBvr5 看看你这篇被打脸成这样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0:24:00
居然有人拿高院的判决在嘴
作者: kioyi (璇璇)   2016-11-21 10:24:00
Ben大可以也提供一下吗?老实说我真的很不支持所谓不能提及父与母,就算是意见也是傻眼
作者: runboy ( )   2016-11-21 10:25:00
法务部是赞成修法的 只是建议法律用语可以再修改成更为洽当 不要误导大家成法务部是反对的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1 10:26:00
他就是故意要误导 都贴几篇了意图很明显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1 10:28:00
通奸罪二审(高等法院)就定谳了,别出来曝露无知啊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1-21 10:33:00
作者: runboy ( )   2016-11-21 10:36:00
谁说会不能提及父与母啊 那同志自己也有父母 谁会这样限制自己啊? 反同就是不管先乱编再说 反正多多少少有人会信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1 10:37:00
称谓到底会怎么混乱?你都叫自己的爸妈和子女为直系亲属?不管有没有同性婚或通奸罪,传统婚姻中妻子与女人通奸,同样难以认定,所以还是看不懂你反对的为何?为什么通奸罪无法并存?虽然通奸罪本身的存废也有争议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11-21 10:43:00
得靠通奸罪来维护的婚姻 好可悲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0:47:00
楼上与其抱怨不如去推动通奸除罪啊,哈哈
作者: runboy ( )   2016-11-21 10:51:00
我对通奸存废没有特定立场 因为这跟同婚并无关联 很多异性恋者自己都想废通奸罪 尤其是那些结婚还搞外遇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1 10:56:00
某楼与其在这里酸支持同婚的,不如去好好唸法律,别连通奸罪不能上诉最高法院这么基本的事都不知道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1 11:04:00
欸你跳针第三次了还是没有搞懂通奸罪我好佩服你我只好不厌其烦的推文告诉你
作者: judicialp (蓝色龙猫)   2016-11-21 11:04:00
异性恋真的很棒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1 11:05:00
修民法不关刑法屁事与其关心还没有出现的女女妻妻有人外遇怎么论通奸罪不如关心一下现行通奸罪不会罚你太太去泰国跟人做爱完回台湾生个小孩这件事通~奸~罪~长~在~中~华~民~国~“刑~法”~身~上~反同文章贴法律文求来一个能打的,87点征~
作者: LightKali   2016-11-21 11:49:00
一直重复贴不实内容欸
作者: runboy ( )   2016-11-21 12:06:00
然后贴完发现战不下去就消失了 继续去其他地方散播 不断跳针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6-11-21 12:16:00
你对通奸罪的解读果然就是外行人连真正的争点都找不到 哈哈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1 13:55:00
又拿不实东西 造谣?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4:23:00
你真的超关心同性恋,各种资料每天复制贴上耶你眼中是不是只有同性恋啊…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1-21 14:28:00
如果不知道怎么教小孩称谓就去上课请别人教你啊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1 15:12:00
来嘘个 请不要作假见证
作者: miniJC (小洁西)   2016-11-21 20:53:00
= =
作者: jai23012 (jai23)   2016-11-21 23:33:00
称谓问题法务部发个函释说民法亲属篇内所谓夫妻一词,其意义为双亲就好了连修法都不用修,很难吗?还有通奸罪,所以现在就没夫与男性为性行为,妻与女性为性行为的事实存在?
作者: pukate (A ZA)   2016-11-22 09:09:00
废除通奸罪,并不是主张性自主、性解放,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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