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修民法推婚姻平权 邱太三:不能只想

楼主: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02:41:13
关于立特别法(同性伴侣法)这块
建议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询 有讨论到
林昶佐答询:https://goo.gl/Aq8Acw
伴侣法的目的应该是保障不论是异性恋和同性恋
"在不想结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侣的保障"
在本质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尤美女的答询
德国就是立特别法的国家 那是因为德国的宪法有规定男女二个字
在德国立了特别法之后 整个国家消耗很多司法资源在缠讼(关于权利义务的部分)
搞到最后特别法的法条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条抄一遍
台湾跟德国不一样 宪法并没有明订男女二字 而是订在民法当中
实在没有必要绕路再去订一个特别法
另外党团提出的三个版本当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条"同性婚姻平等适用民法"
没有要修改称谓 也被司法院秘书长认为是实务上较可行的
况且民法当中的称谓都是:父母 一等亲 二等亲 直系血亲尊亲属 姻亲 这一类法律用语
并不会影响我们平常叫爸爸 妈妈 叔叔 阿姨
民法是我们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总则篇 债篇 物权篇 亲属篇 继承篇
都是我们所有台湾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如今只是增加一条"同性婚姻平等适用民法"
为什么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时耗力另外立一个特别法呢?
ps.补充一点 目前23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只有2个国家是立专法
另外谈到冲击 收养制度这部分应该是比较多人在意的
依照现行法"单身"就可以收养了喔
所以现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养了
目前台湾大概有100对同志伴侣收养的小孩(根据吕欣洁的访问)
但主要的问题是 同志单身可以收养 但却不能跟伴侣共同收养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ex
今天一个同志单身的时候收养了一个小孩
他结识了他的伴侣之后 不能共同收养这个小孩
只能维持单方面收养的状态 很奇怪吧?
还有我要说的是收养跟领养宠物是不一样的
没有那么简单 要经过层层关卡
1.社福机关审核
2.法院判决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这样的标准我想算是严谨了
大家想想看这些孤儿都是被异性恋抛弃的
待在孤儿院真的比两个爸爸或二个妈妈来爱他们好吗
而且就算你有100个理由来反对收养
那也要考虑立法的普遍性
因为你没办法排除掉单身收养这块
法律的订定要足够周全而不是沦为意识形态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铭言:
:   我也赞成邱太三部长的观点,同性婚姻立法应该以特别法为之。
:   看看时代力量党团版本及许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亲属称谓中性化,一堆法条都要修正了。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简。
:   但接下来还有多元成家法案怎么办?
:   个个都要直接动民法的话,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所以,我个人认为同性婚姻立法及将来的多元成家立法,应该以特
: 别法为之较佳。
作者: s2cbu (yesman)   2016-11-20 02:43:00
有整理给推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51:00
推整理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6-11-20 02:55:00
安啦,那部份基督徒不会想认真看完的
作者: kl94536 (碱性水)   2016-11-20 03:05:00
作者: Lhanas (穷奇太子)   2016-11-20 03:06:00
很清楚,推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03:06:00
希望反对方也可以好好看看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14:00
修法不是“改几个字或加注适用”这么简单就算了。复习一下硬干这种完备性及配套不足的修法可能的问题#1OBniMzA (WomenTalk)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29:00
楼上,试问您所谓的“配套”具体所指为何?或是只是反对修正的借词?我国在2006、2011、2013等多次质询法务部,法务部应允研拟“配套”措施,迄今所谓配套只闻楼声响,揪竟是配套没出来呢?还是根本就没有所谓配套这件事,还请您指教指教
作者: duckching   2016-11-20 03:37:00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39:00
研拟将近十年了,邓学仁、戴瑀如教授也多次接受委托出具配套研究报告,你今天跟我说配套不完足?那不就是行政怠惰?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41:00
你抓到重点了,私人推测完全没“配套”,bingo。所以说这种法案还想过喔...。够混吧!?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43:00
如果口口声声喊配套配套配套配套,连该有什么配套都不知道,那不过就是反同托词的纸扎草人罢了,您说是吧?
作者: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1-20 03:44:00
我觉得政府连事前和民众的的宣导都没什么在做,说配套有做好也是很难说服人啦这次法案虽然社会共识也不是特别强,虽然称不上强度关山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45:00
那个洞还是我随便举例想出来的
作者: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1-20 03:45:00
不过感觉也是很急很急就事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11-20 03:46:00
你竟然跟我说这葛改几个字就好就要大家吞喔!?看人家川普在干嘛,看看我们家这只朕即党意的。唉。
作者: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1-20 03:53:00
对啊,多数人没在关注没错,不过毕竟议题事关重大 总是该多一点教育、宣导和讨论比较妥当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54:00
似乎没强制您跟同性结婚嘛,您的权益受到什么损害了吗?有什么不利益要求您吞下去呢?可否具体说明一下,促进我们沟通跟理解另外,主张需要配套的人,应该要具体主说明条文有何疑虑之处,而不是“我们认为有配套必要”,然后自己说不出哪里有必要,反而要人说明已经不需要配套。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4:08:00
法务部专业评估认为尤美女版不可行直接改民法势必废除通奸罪,改民法连刑法,国籍法,两岸关系条例都要改了我回一篇文了说法务部拖延知道邱太三520之后才主掌法务部吗还有尤美女现在提出来的法案都是新条文,什么时候有开过公听会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0 08:23:00
认同
作者: guligula (å’»)   2016-11-20 08:34:00
推!某人在这个版的发言都是这样,无须和他认真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1-20 09:12:00
补血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09:36:00
真的一堆人说配套,可是连可能会有什么糟糕的后果都讲不出来= =
作者: corif (Corif)   2016-11-20 11:06:00
既然没有不同,但在社会仍有大量无法接受的情况下,另立专法也无不可啊。何必定要硬干。等到久了之后,同婚和异婚都举办好多场了,大家场子也跑熟了,再说要并入大家应该也早就忘了现在要并入的是什么法条了。
作者: spark812 (spark)   2016-11-20 11:23:00
所以到底修法要干嘛?看不出来有哪里歧视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20 11:24:00
这篇讲得很清楚了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26:00
推这篇论述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0 11:39:00
与其说是状况外,不如说是想反对但找不出好理由,只能随便说谎做假见证吧修民法972明明两年前就讨论到现在了立法院的公听会也开了很多场看到现在还在说谎说没开过的真是让人摇头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6-11-20 13:30:00
这篇就说的那么清楚了..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5:31:00
改民法婚姻平权 到底跟刑法 国籍法 两岸关系条例有什么关联性 某人真的够会扯 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15:51:00
为反而反根本可笑
作者: mmqta (塔口儿)   2016-11-20 16:11:00
推整理呀!
作者: sodagreen18 (忧伤请汪洋地放)   2016-11-20 21:33:00
推!!!!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6-11-20 22:34:00
推这篇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6-11-21 09:36:00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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