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11-20 01:32:11 我也赞成邱太三部长的观点,同性婚姻立法应该以特别法为之。
看看时代力量党团版本及许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亲属称谓中性化,一堆法条都要修正了。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简。
但接下来还有多元成家法案怎么办?
个个都要直接动民法的话,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同性婚姻立法及将来的多元成家立法,应该以特
别法为之较佳。
不懂为啥这样叫少数霸凌多数 所以父母改叫双亲会让反同异性恋感到被霸凌?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0 01:37:00不要以为批踢踢上支持同性婚的人多,就以为社会上也是如此喔
之前想立特别法,在那边推三阻四、哭父哭母,呛人不然想怎样,你去修民法啊!!现在真的想修民法了,改哭爸哭母说为什么要修民法讲真格的,立一个“特殊宗教纯洁婚姻条例”如何...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0 01:40:00修啊,反正民进党多数囉
如果拥有婚姻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那为何还要修特别法呢?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1:47:00翻译“民法会修正好多次喔所以我们不应该修”→ 我们有缴税给立法委员,请你不用操心。因为会让法令过多次修正不太好,所以我们不要修正,凭良心讲是我看过最有创意的说法了。那我们法令制定后都不要修正了
也没有很多人上街头,是特地宗教上街头,如果照你逻辑思考,我们针对异国恋曲是否应该重新设定民法再来规范呢?或者门当户不对,只要不符合社会期待的婚姻我们是否都应该来设定特别法?!再者他人相爱走入婚姻本来就是基本人权还需要特别法,请问这不是戴着有色眼镜观看吗?对于同性婚姻或者是异性恋婚姻都是将另一半纳入配偶栏。我实在无法认同为何需要大众讨论,继续按照你的思维,个人的恋爱与结婚是否也要办个公投来审视。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1:55:00民法1138并没有修正,父母、祖父母、配偶都还在好吗,造谣生事倒是很在行。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0 01:55:00同性婚姻喔,科科,你双亲都男男唷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1:57:00依“现行”民法规定是祖父母、父母、配偶,难道你就不会叫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了?你在胡言乱语什么?
作者:
yy10322 (白猪)
2016-11-20 01:59:00为什么修法后就一定要叫双亲啊......自己理解错误......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1:59:00信望盟上次选举政党票也不过拿到20万票有没有少数跳出来迫害少数的八卦?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00:00民法难道有禁止你叫爸爸妈妈爹爹娘亲?!那只不过是法律上用语的调整而已,你因此就语言能力受损也是有够奇葩!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00:00信徒把钱砸一砸各种宣传就要逼大家接受要立什么特别法?没发觉你们超霸道的吗XD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0 02:01:00总之同性恋就是要和大家都一样,因为他们不一样,哈哈
等等,不对啊,原PO都会修文说"你会叫你祖父母,称他们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吗?"
为什么他会觉得法律条文里面不用祖父母是很严重的事情这逻辑不通啊XD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03:00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二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叫你倒垃圾好累要是祖孙三代跟旁系出游,大家要崩溃了迫害什么多数?哪种迫害法?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07:00吐血!祖父母现行规定本来就是你二等亲直系血亲尊亲属,你现在难道会这样叫你家爷爷?!不会的话修法后还是不会,绝对不会,除非信仰的业力引爆损及你大脑语言区,让你叫不出爷爷,否则爷爷就是爷爷!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08:00学过法律还看不懂第四款?学的是摩西十诫还是汉摩拉比?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09:00民法不会强制你,你爱叫什么随便你!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6-11-20 02:10:00看完补充笑倒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2:10:00帮推动民法势必废除通奸罪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2:12:00通奸回归民事纠纷是趋势,不过保守派大概又会弹起来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20 02:14:00算你有点常识ww,也有反对立委声音是以特别法规范这点你们看法相似,其实我觉得是常识,不懂硬干民法是在搞毛的。
要立特别法的话 不如就立个异性恋婚姻法吧 若立了同性婚姻法 之后有阴阳人想结婚该怎么办呢 再立特殊性别婚姻法吗?所以建议男男 女女或三性结婚都以婚姻法解决异性恋结婚以异性恋婚姻法解决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20 02:16:00还今天一定要逐条审通过咧,果然朕即党意
有学过法律看到二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会愣一下的话请他去跪着向他的法学绪论 民法老师磕头道歉好阿
修改法律用语又不是实质抹煞那个身分,算什么霸凌啊..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2:20:005条条文现场逐条审议有何问题?字太多某些立委脑容量太小无法负荷吗?
我回你一篇了喔 另外如果你学过法律 应该知道目前的公投法有很大的bug 可以去google唷而且信望盟之前就提出要公投 被公审会10比1驳回了喔如今公投只是反方借故拖延时间的假议题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00:00特别法是有“大量差异时”才有订定之必要,同性结婚,血亲、姻亲乃至于离婚继承与现行制度有何不同?愿闻其详。难道订定同性婚姻法,准用民法967-1225条这样?妈呀!有够叠床架屋。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6-11-20 03:01:00准用超多XDDD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03:06:00你若是习法之人,一定知道,特别法经常会产生适用优先性跟竞合的问题,反而徒增适用法令的困难,至于判例决议会改变云云…随法修正而不再援用的判例何其多,不知阁下是毫无原因随便找个理由抗辩还是…我是觉得很无言。
准用民法967-1225条XDDDDDDDD 靠北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20 03:15:00我回在下篇推文了。之前回过的问题QQ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4:43:00制定专法只要法规完善一定不会出现问题,忘了专法是特别法吗,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举个例子军人适用的陆海空军刑法是特别法,有因为他是独立于刑法的专法法规不完备整个国家消耗很多司法资源在缠讼吗!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6-11-20 08:18:00
只在意名词真的是最低能的那种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0 09:29:00你叫你爸爸吃饭是叫他父,进食了吗?
立特别法,结果条文都和民法一样,这才是浪费立委时间....
你是不是稍微学过一点法律皮毛就觉得自己很懂了..傻眼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20 11:19:00夫妻、父母、祖父母在法条上不见了到底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作者:
kanna ( ̄︶ ̄)
2016-11-20 11:46:00我商科,法律只读皮毛,二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秒懂...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6-11-20 12:15:00其实身分法都大修过好多次了,法律修正根本不是什么问题
那你有看到同志大游行也有好几万人上街吗?只选择自己想看到的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