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逻辑很简单,不要让自己处于高风险的环境本来就是对自己的一种责任。很多人说,女生就算全裸,任何人在没有得到她的允许,也不可以碰她,这句话没有错,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框架下,这的确是被保障的权利。不过回归现实情况,法律是罪刑法定原则,必须要有犯罪的事实才可以法律制裁。很多时候法律制裁也是无法弥补造成的遗憾,顶多就是得到心理应报的安慰而已。鉴于男女生理构造的不同,全世界的地方都会发生强暴案。在造物主的设定的人类下,普遍男性会对女性有欲望,是天性使然,人类只不过运用法律及教育来遏止侵犯发生,但其实天性还是在的。ꐊ竣悃⑤顗漱k主角都已经念到大学了,应该有足够的智慧判断自身情况以及对自己的安全有责任,加害者固然可恶,但受害者将自己置于这样的风险中,当然自身也有很大的问题。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9-28 09:33:00
你要不要去估狗一下熟人性侵啊 照你的理论男人根本潜在禽兽应该全部关起来隔离才对耶还有性侵 穿着这两个关键字 我是不知道T恤牛仔裤是有多暴露啦 然后你的言论跟那篇印度儿子有87%像
作者:
yaokut ( )
2016-09-28 09:41:00一直很好奇印度的穿着有多暴露,会导致? @@a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6-09-28 09:45:00奇怪...男人为了避免因为性欲驱使犯下强暴风险,怎么不是自己想办法远离女性,而是要女人自己想办法避免被强暴?
受害者的错就是生在印度 但看你的言论 生在台湾也是错
作者: cxiii (113) 2016-09-28 10:17:00
在改变不了别人的前提下你只能改变自己啊 社会就是这样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6-09-28 10:20:00你以为男人就不会强暴男人吗?男人也可能是受害者
作者:
yaokut ( )
2016-09-28 10:22:00你还好吗?怎会以为只有女人才会是受害者 @@a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6-09-28 10:23:00出生在美国?那你对神职人员集体性侵看法如何?他们穿太少?他们上教堂,让自己处于风险之中???常常看到这种检讨,错把性侵当作性引诱犯罪的谬论把性侵侷限在男与女,情欲的流动,就是种谬论
把眼睛以外露出来的女人都是可侵犯的荡妇自己管不好小头就污名化男性,根本地图砲
作者:
miikal (miikal)
2016-09-28 11:27:00生在美国的话一定知道那边车很让行人,台湾即使你这边是绿灯,还是要让转弯的车,因为即使行人是对的还是要保护自己行人要负责保护自己的结果,就是2016了台湾车还是不让行人
纯嘘天性使然,你知道这样多污辱可以控制自己的男性如果如此天性使然,早就该立法去控制男性了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6-09-28 12:53:00嘘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9-28 13:09:00
被牧师强暴的男童表示:
作者: simple30 (可乐) 2016-09-28 15:40:00
首嘘 送你没嘘到根据你的描述 男人经过千百年礼教的薰陶仍然是动物 不配称作人类
作者: Danniq (Danni) 2016-09-28 16:57:00
因为加害者天性 所以是受害者自己的行为需要控制? 因为有杀人犯喜欢杀人,所以大家都不要出门了不知道外面哪个人天性无法挡?
确实要注意自身的风险但也不代表可以任意侵害处于下风的人吧
作者:
benza (持)
2016-09-28 23:22:00性侵赶快告啦扯一堆烦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