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关于勇夫屋主勒死小偷被判缓刑的感想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2 23:28:21
窃盗罪 罪不至死 这应该没有争议
所以小偷不应该因为窃盗而死
这是第一点
那屋主究竟有没有在心里判了小偷死刑呢?
从判决书来看
法院不认为屋主有杀人故意
纯粹是屋主失手导致小偷死了
所以法院判屋主过失致死
就是这样 这就是法院的结论
我个人相信这判决
因为法院比我们有更大的权力去调查真相
法院得到的资讯只会比我们充分
而且这是社会瞩目案件
我相信法院会小心审理
关于小偷的部分
看完判决书相关证词
我觉得他是想避免冲突的
所以一开始就躲进浴室并关门
而根据屋主太太所说
小偷和屋主扭打时还一直想冲出来
也听到小偷说“我只来偷东西不会伤害你们”
可见小偷确实只想逃走
而屋主夫妇讲话也蛮老实
感觉没特别避重就轻
所以我个人也相信屋主是失手致小偷死亡
结论:
两个人运气都不好
刑事判决合理
民事确实也该赔给家属
作者: W22625231 (馒头)   2016-09-12 23:31:00
影片里屋主说:他快被我勒死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32:00
这是受瞩目但不是重大案件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3:00
道德上肯定屋主行为,但法治上屋主并非全然无责
作者: AppleAlice   2016-09-12 23:34:00
想勒死他就是杀人罪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5:00
至于小偷在各方面来讲皆是活该无误,他家人当然也可以依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35:00
到底什么叫做‘活该’?
作者: michaelchen1 (麥克麥克)   2016-09-12 23:36:00
是活该啊 想偷东西不就贪被判刑也轻吗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6:00
法向屋主求取适当的赔偿,在道德面及法律面来讲,死一个废物孩子来免除其负面影响,近而可以获取些许金钱这种正面物质,其实小偷家属真的该摆一桌来请亲朋好友惹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38:00
让我走~朝屋主挥拳过去 后面是他老婆喔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2 23:38:00
这故事有点复杂。因为屋主有闯入浴室的过程,法官真的要针对他,完全是刑事上被冲康的理由。屋主诚实给推。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39:00
闯入浴室?..你回到家 感觉浴室有人 你会? 先带老婆跑吗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9:00
小偷确实活该无误,虽说屋主错手杀死牠也是有点不应该,应该要负担一小部分责任,不过小偷一开始不要去偷东西不就没有后续这堆鸟事了?这事件各方面皆是输家,屋主留案底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41:00
反正支线图画出来结果就那些 有的没事有的死 结果死偷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2:00
小偷完纳劫数,各方法匠出来刷存在感,人民随新闻底下吵成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43:00
刑法在判断是否防卫过当,是不会有‘如果不要来偷就好’这种逻辑的,只会检视当下的不法侵害,讲这个就好笑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3:00
一片,除了小偷家属,有哪一方是获利方?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2 23:44:00
小偷应该被抓去关 而不是被杀死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4:00
我没说屋主没有法律责任喔,我讲的事情的因果论,并不是屋主该不该有刑责的法律面,刚刚都说屋主也要负担责任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45:00
赔偿结果都还没出来咧,家属获利?那你要去赚这笔钱吗?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2 23:45:00
st大,别小看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倘若法官认为,把小偷关在浴室是最佳处理方式。或者,小偷已经服软。或者,小偷躲在浴室对屋主的权利伤害与处理手段不成比例,等等。结果绝对天差地远。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5:00
推文看完再出来刷存在感有很难?我受过良好家庭及智识教育,耻力也没那么够,这种钱我还真赚不下去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46:00
谁在刷存在感?讲那些笑死人的东西还说刷存在感咧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剑)   2016-09-12 23:47:00
可惜法治教育还是有待加强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47:00
小偷没料到有人回来 屋主可能也没料到真把人弄死现在就只是好奇 最后民事判赔究竟会是多少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8:00
我觉得屋主要负担责任不就已符合你所期盼的"法治"精神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2 23:48:00
讲小偷家属获利也太……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2 23:48:00
st大,这就不好说了。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49:00
原PO说小偷应只是想逃走 但有的人不敢赌 也没时间细想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49:00
讲家属获利再来说这笔钱我赚不下去,这是什么鬼逻辑XDD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0:00
我有法治精神不代表我就认同犯罪行为,屋主或许有更好的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50:00
是阿什么都不好说 另外相反倒楣例子 屋主死 妻被奸杀?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52:00
不认同小偷被杀,然后小偷被杀活该?这又是什么神逻辑XD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2 23:52:00
亮好的教育和智识,所以不屑赚这个钱?你是说小偷家人教育低下,所以会用亲人的死来赚钱?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2:00
索赔,除了理解想拼经济以外,还真的不知有什么理由我不认同"屋主去杀死小偷"这行为,小偷因其他因素领便当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09-12 23:53:00
我其实很矛盾,屋主过当没错但今天要是我做法也应该跟他一样持续勒著,因为新闻电影常常都是受害者以为坏蛋被打晕或死了然后回去救朋友结果刚好背对敌人被打晕或一窝踹。你怎么知道小偷挣脱后不会当场来个回马枪之类的,当然会希望能坚持到警察到场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3:00
那自然是普天同庆啦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53:00
劫杀老板再性侵老板娘 菲劳免死定谳 ...这是另一种结局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剑)   2016-09-12 23:53:00
犯罪者应该要被法录制裁,而不是活该被私刑致死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2 23:54:00
st大,我说的“不好说”,是屋主不确定把人弄死。依照目前证据,真的不好说。当然,屋主称:“不知道小偷是否持枪械”,合理化了冲入浴室的动机,因此法官判这样,我真的没意见。
作者: nonocom   2016-09-12 23:54:00
应该说屋主不应该被判刑 不是小偷被杀活该 判决有标竿性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4:00
所以涉及私刑的屋主不就已留案底了?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2 23:55:00
比起这件事的法律判决,死者家属的心情是更不能为外人道的吧?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剑)   2016-09-12 23:55:00
说小偷活该被勒死的谈法治,呵呵
作者: nonocom   2016-09-12 23:55:00
这样判下去了 以后发现家里有人侵入还要小心不能过失弄伤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2 23:56:00
如果你看到家人被人勒住,完全无法抵抗至死的影片怎想?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2 23:57:00
no大,你说反了。应该说,即使杀了人,也只是两个月缓刑两年。伤到人八成也没关系吧!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7:00
觉得小偷活该被勒死与尊重法律完全是两回事啊,把情感与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2 23:57:00
多的是逮捕现行犯时打伤无罪的,法盲怎么那么爱秀下限
作者: nonocom   2016-09-12 23:58:00
缓刑是对普通人没太大影响 但至少会赔个几十万 上百吧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9:00
如果我的家人因为侵犯他人而导致自己受害造成身体甚至生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2 23:59:00
另个案子 屋主被刺百刀妻被奸 未达极度残虐程度 判免死
作者: nonocom   2016-09-12 23:59:00
很衰 家里都变凶宅了 还赔钱 我觉得台湾比美国更适用壁垒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00:00
法律情感混为一谈令社会堪忧?认为小偷被勒死活该的人、罪犯没人权的人,又算是什么?无差别杀人预备队吗?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0:00
解家人以外,我还能怎么办呢?难道把责任全推给因为受害而过度反抗的加害者?
作者: nonocom   2016-09-13 00:00:00
被刺百刀那个还是因为对熟人的信任才掉以轻心被杀的这个被判十个死刑都合理Y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1:00
谁说我认为罪犯没人权?我就觉得屋主不该把它勒死压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3 00:01:00
如果你家人在路上公然侮辱他人被打死呢?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3 00:01:00
民事还没开,不好说。说真的我不确定可以用哪条判赔
作者: nonocom   2016-09-13 00:02:00
小偷没资格谈人权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2:00
至于小偷死了活该没死悲哀怎样的,那是私人情感面的部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02:00
没人说你认为罪犯没人权,但你的确是说小偷被啥活该我也认为随机砍人是个人情感面有问题唷,啾咪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3 00:03:00
“小偷没资格谈人权” 这句太经典,大家散会吧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4:00
那就看骂了什么嘛,去一堆黑人的地方骂别人黑鬼然后被打死,这身为家人也觉得无奈吧所以把随机砍人付诸行动,就该被法律制裁;同理,觉得小偷死了活该而主动去把这件事成真,也是要受法律制裁法律、情感,相互考量但不混一谈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10:00
活该=应得的。但窃盗罪罪不至死,死亡结果非小偷应得的。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12:00
所以说"法律"层面上,屋主需负担责任,没错呀!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剑)   2016-09-13 00:14:00
楼上还没搞清楚状况,大家早就不是针对这件事,是你这个人呀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1:00
这样啊~那如果一个人针对可受公评之事之评论,不受一部份
作者: iiiiyouyou (davinci.)   2016-09-13 00:21:00
如果 屋主没勒死他 放开他 小偷 为了逃跑 反倒杀死屋主 这样呢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2:00
人所赞同,这一部分人因不认同的理念近而去针对其理念支持者,其实这行为就有点违反法治精神了
作者: Laevateinn (救世剑)   2016-09-13 00:22:00
你把你的私人情感放上网络,那也是一件可受公评之事囉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22:00
对事不对人啦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4:00
如果针对这事件我的私人情感得罪了"小偷之家属",那当然
作者: Cishang (辞..)   2016-09-13 00:24:00
我觉得你以后会杀人 所以现在最好直接判你死刑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27:00
1.你讲的这个叫做言论自由。2.法制约束的对象向来只有政府,从来不是指人民,你根本不懂何谓‘法治’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8:00
那就是我把"守法"与"法治"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了,造成你的误会真是不好意思啊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29:00
i大 因为小偷本来就已避免直接冲突选择躲到浴室 与屋主扭打后一定也发现自己力不如人 所以过程中一直往外冲想逃走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他不会有杀死屋主的想法 他要的是钱而不是更大的麻烦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30:00
那是你自己混为一谈,不是我误会,你讲出来的就是错的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0:00
楼上原PO,小偷究竟是想冲出去胁持、加害他人,或是单纯只是想要逃跑,都已是事后判断、与事实不一定相符了,毕竟死人已经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32:00
屋主太太听到小偷说自己只想偷东西不会伤人 是可信的。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2:00
所以我因为把"守法"、"法治"这两个名词错用,我支持的论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33:00
W大 我的判断如上 理由也说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3:00
点就要被你全盘否认呀,lingray的分类法真让人叹为观止这也要考量小偷当下说的是"实话"或"谎话"相信很多把性渴求对象借故留宿的人也说过"我一定不会对你怎么样"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35:00
W大 我认为是实话 理由如上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3 00:36:00
a大,我讨论的是屋主的杀机啦>.<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7:00
有一种攻击意图是,我评估当下无法匹敌,故避战以寻可乘之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37:00
你的论点就是从法制跟守法混为一谈发展出来的,包括小偷被杀活该,毒树果实,懂?我只是帮你debug,已经很客气啦,我都还没说9.2%跟愚民最爱把法治跟守法整个混用咧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3 00:37:00
no大 就算台湾是用保垒法 那间房子一样是凶宅 民事上还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3 00:38:00
是要赔钱 你真的不懂别乱说啊 堡垒法只适用刑事上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8:00
但因为此事件结果是小偷已领便当,已无法确实的探讨当下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38:00
ice大抱歉没写清楚 我是回iii大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9-13 00:39:00
这类的事件总是不缺拿堡垒法来说嘴的人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40:00
lingray你的言论已存有对不同理念讨论方的攻击性,不管我或你实际是否有支持阵营或是基本信条,单就你刚刚不尊重其他讨论者的发言来看,与你进行讨论也是多余,毕竟表现出来的程度就不像是有什么基本公民法学素养的样子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43:00
哇咧,论点一堆逻辑谬误被指出来就套一个攻击性的帽子XD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44:00
W大 小偷根本打不过屋主 他当下只会想逃 不太可能还要反击。而且他是小偷 留在现场越久对他越不利。从任何角度来看 他都不会是你怀疑的那样。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45:00
说个笑话:连法治国原则都不知道、都可以乱讲的人,说指出他谬误的人没有法律素养XDD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45:00
回原PO,诚如你所言好了,扣除主动攻击的动机好了,你也要考量因想逃跑而衍伸出的伤害性行为,即表示小偷并非没有杀伤力在这讨论串我不是很想说笑话啦,就说个最近的实例好了智障已经够可怜了,被智障嘲讽还辱骂啥的,就体谅吧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0:49:00
给原PO一个小提示:刑329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51:00
w大 小偷只想逃离现场 他不想节外生枝 尤其才跟屋主扭打过已精疲力尽,也没能力另开战场,按常理是这样推论了li大 是 小偷不会想让麻烦更大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4:00
我以狗急跳墙设想小偷存有的杀伤力,按常理也是这样推论至于小偷会不会想让麻烦变大或想脱身时会不会制造更大的麻烦,因为我没做过小偷,没有相关经验,所以我不是可以很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3 00:56:00
被勒到昏了 怎么会有反扑的可能?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6:00
了解及同理小偷的行为,只能以一名良民的立场来设想评估
作者: 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   2016-09-13 00:57:00
屋主自己也说,他知道小偷快死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7:00
勒到昏了是屋主冲去厕所后所导致的后续结果,刚刚与原PO的讨论是就小偷龟进厕所里到屋主采取行动的这段时间内的过程进行讨论,毕竟这过程是影响事发的关键以结果论来讲屋主造成小偷死亡是事实,但是什么样的动机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0:59:00
wer大 是 wala大的推论不合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9:00
或是出于什么样的压力或恐惧,致使屋主致小偷于死,这也是该设法还原的部分很多人说屋主可以带妻子逃,或是可以请妻子先逃自己留下牵制可能进化成强匪的小偷,但这都有很多种可能结果,除了小偷可能内心有所恐惧之外,屋主当下的内心相信也不平静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1:04:00
wala大 按常理就会得出小偷只想逃走的推论了 您不用特别有小偷经验也能推论出来 XD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1:06:00
在善良老百姓的认知里,当下对小偷与强匪的恐惧不一定有所分别,也许我们的公民教育应该慎重的教会大家,什么是"小偷"、什么是"强盗","小偷"会做哪些事?碰到时应该怎么样去应对?碰到"强盗"时又该如何之类的...碰到"其他类型犯罪"又该如何应对...从小就把它SOP化,相信现在大家可以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1:09:00
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屋主进浴室看到的是人间凶器型的百公斤壮汉,甚至是持械,这种恐惧跟看到此案的小偷(50岁高瘦身材),哪种比较强?屋主又会不会有不同的反应?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1:10:00
不必彼此一来两往我对你错的辩来辩去相信一定是会,危机意识总是会提醒我们当下就是要"快逃"所以面对的对象不同,恐惧感自然不同,也许屋主当下有把握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1:12:00
我只是要指出,我不认为屋主是恐惧,真正的恐惧是奔逃、失能,绝对不会是挑战扭打10分钟最后勒死还外加放孕妻在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1:12:00
可以制伏他,也许他过去有经验但对象不同,也也许他过去没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9-13 01:13:00
经验,不知道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生擒一个人,比有效杀伤一个人还要困难,而就该案结果而论,屋主或许有近5成机率在当下是有杀心的,法律也已就这点予以适当的审判而大众之所以会对该案进行衍伸讨论,除了媒体渲染外,原因也是因为该案已成一件"经典案例",有能防身自保的大众客观"受害者",因自保杀死大众客观"加害者"而被判有罪,很多只是单纯看到这点有所恐惧,有所共鸣罢了再来其实你对"真正的恐惧"的定义与表现也掺杂太多个人主观意识,很多人克服"恐惧"的方式不一定是"逃","主动面对"也是应付"恐惧"的行为表征之一
作者: iiiiyouyou (davinci.)   2016-09-13 01:37:00
如果今天屋主成功没让他死又压制等到警察 那就被报成英雄了吧 探讨小偷心里有太多可能性 躲厕所 说只想逃就断定他真的不会去伤害屋主致死我也觉得不可接受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09-13 01:39:00
上帝视角在看小说故事似的 + 带入自己的立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2:14:00
我没把主动面对作为处理恐惧的选项是因为屋主没那个条件,他需要有相关经验或能力,也需要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而他也都没有,只能凭本能仓促就上了。所以最终过失致死其实是很符合其行为一贯的脉络的,在欠缺时间思考下人只能以当下直觉跟原始本能应对,恐惧、愤怒都是本能,主动迎战绝对不会是恐惧所造成的应对行动,而愤怒是合理的解释
作者: WindSucker (抽风者)   2016-09-13 02:20:00
不处罚但需赔偿
楼主: aidao (爱到)   2016-09-13 02:20:00
iii大 你当然可不接受 本来就无法求证了 重点是我也没断定啊st大 上帝视角就不需用人间常理在那推论猜测啦 XDlin大 谢谢提供思考材料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6-09-13 02:54:00
你误会刑法上故意的判断了,屋主明知道小偷快被自己勒死,却仍没有放手,这就是刑法上知其发生但发生不违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李茂生教授也是这么认为的,我自己是觉得比较像伤害致死(吕秋远律师认为是伤害致死)总之这件案子会判过失致死根本就是检察官跟法官顺从民意,纯论法的话绝对不可能是用过失致死去判的李茂生认为这是普通杀人罪,吕秋远认为是伤害致死罪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09-13 03:09:00
觉得李茂生教授能直接这么判断也是很厉害啦 ~同意伤害致死!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6-09-13 03:42:00
鬼岛法盲最喜欢一边吃垃圾妓者喂的垃圾风向腥闻,一边骂恐龙法官惹,短期无解
作者: wallholla (Hi My Baby~~~)   2016-09-13 06:21:00
那以后抢银行死掉家属也可以对银行求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3 07:07:00
伤害致死罪的意思是“伤害故意”+“过失致死”而伤害故意的部分代表屋主的压制行为是要伤害小偷...我自己不太能接受这样的看法,除非今天屋主是拿刀刺小偷。但徒手使用绞技压制的话,一开始应该不是伤害而李茂生老师的间接故意杀人是指压制完小偷后,屋主持续勒颈的部分,不过这边就见仁见智了,至少法院是认定为有认识之过失。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7:14:00
楼上,伤害致死跟正当防卫可能有重叠,差别在于违法性而已,而不论是哪一个,伤害故意都是确定的,不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基础都是建立在伤害故意之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3 07:17:00
屋主是为了压制,假设屋主采用双手环抱的方式,跟我上面所说的用刀刺伤小偷令其无法抵抗,当然都会被评价为正当防卫,但这不代表两者没有差距。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7:20:00
如果都被评价为正当防卫 违法性都过关了 怎么做的有差吗而且事实是屋主把小偷推倒 抓住他衣服压住他颈部 这是一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3 07:21:00
当然有差,在本案底下正巧就是没有正当防卫的状况,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7:21:00
种危险的压制 而不是绞技 简单说就是外行的直觉反应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3 07:22:00
如果你说是伤害致死,还要花时间去论证屋主压制是伤害行为,在程序上屋主也要对此进行攻防。但本案重点不在那里,而是压制之后进一步的行为。至于屋主是否是外行或使用技术,这点判决书中没说,我们也不好评价,但是伤害致死跟过失致死是有差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7:30:00
我们根本在讲不同的东西....就此案而言,因防卫过当所以构成过失致死,代表法官认为欠缺不法意识故阻却故意
作者: kerryting (以罗)   2016-09-13 07:33:00
拉衣服勒颈才是有练过的动作,不是外行人的动作… 除非真的那么巧= =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7:33:00
这是把不法意识放在构成要件or罪责的差异,如果放在罪责就会被评价为伤害故意,那伤害致死就是唯一解就通案而言,你看过哪个防卫情状是没有伤害故意的?不论有没有过当,防卫的要件就是有保护自己or他人故而伤害对方,评价的过程是事后,当下行为人若无故意根本不可能构成任何防卫的行为 又不是在打醉拳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3 08:01:00
法官明明就在判决书里面写了疏于注意的判断...代表是在主观构成要件的部分就认定为过失了,哪来得到不法意识层次才判断...而且在实务若真要讨论,会直接把不法意识写出来...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08:07:00
嗯,谢谢楼上指正,这是我的疏忽了呃,楼上,我发现你讲的跟我讲的都是一样的事情.....基本上就是在构成要件部分被认定为过失才有过失致死结论啊
作者: sligiho (六年级大叔)   2016-09-13 08:35:00
情急之下为了保护家人,出重手可以理解。很多事很难讲,当下歹徒随手拿个重物反击,可能今天结局就不一样了。不保护平民,保护歹徒权益,这比美国这个法治国家都还先进了
作者: GF (谢谢妳 40D)   2016-09-13 09:15:00
你这个条列式的结论想了多久?屋主只有两秒
作者: bobee (剥笔)   2016-09-13 09:37:00
可以理解不代表就没错 不论什么原因杀人就是要受制裁啊法律是保护所有人 谁是歹徒谁是平民?大家都是人好吗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6-09-13 09:56:00
当然是指绞技压制整个行为阿...而且主观故意也不是说你脑海里只是想要压制没有想要伤害就能阻却故意...
作者: sligiho (六年级大叔)   2016-09-13 09:57:00
楼上知道有个杂货店老板被外劳活活用铁锤敲死,钱没了,老婆还被强奸。这是你想要的结局吗?歹徒得手,平民遭殃。歹徒失手,平民还是不能保护家人
作者: ponguy (●胖盖●)   2016-09-13 09:59:00
拜托看完判决再拿案例来战啦 真的以为文组菁英比记者程度低下吗
作者: asd2020 (R)   2016-09-13 09:59:00
别的案件结果是别的案件 不能混为一团法盲总是爱秀下限
作者: Ky810227 (岚)   2016-09-13 10:00:00
唉,法院都判了,但每次都还是有这种事后文,当下就几秒判断时间,等你遇到再来看能不能这么平静述说吧,屋主够倒楣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0:01:00
法官要判故意也说的过去,勒颈会挂掉是常识我去年跟人冲突勒脖子一秒就快改压四肢,这种事你还用想二秒才奇怪,除非一开始就想杀人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9-13 10:03:00
直接故意算惹,有意且其发生亦无妨本案如何证明?屋主有勇无谋麻,有能力压制却不懂何谓正当防卫之后只能哭哭惹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0:12:00
屋主已经自证了,他跟员警说:他快死了,然后继续勒颈
作者: minna (是个人妻)   2016-09-13 10:36:00
楼上,当下其实也有可能想放开但放不开(手不听使唤)人在极度惊恐的时候很难说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6-09-13 10:51:00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1:07:00
你是法官会采信手不听使唤这种说法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9-13 11:11:00
有可能 但要有足够的客观情状 以本案而言并没有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09-13 11:37:00
上面推文都做出不赞成屋主杀了小偷(侵害小偷权益)的结论了,那当然有侵害就有赔偿,只是家人代位求偿(遑论民法本来就有亲属受侵害死亡的赔偿请求权)。讲的好像小孩做一件坏事,被人打死,家长还要安静的吞下去。法治社会唯一可以合法处死人,并且叫家属安静吞下去的就只有死刑而已。
作者: garychangb (屁屁)   2016-09-13 11:52:00
民是该赔可以接受 但是家属要700W就....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6-09-13 12:02:00
赔多少法官会裁量,而通常台湾大部分都是判的比求偿金额少,这应该只是家属律师的诉讼策略。我想理性上只要确认家属有这个权利(亲属因他人过失致死的请求权),接下来的部分交给法官客观裁量(依照死亡者薪资,收入,亲属精神赔偿等等加总)就好。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6-09-13 13:08:00
死亡不是他应得的这句话值得讨论。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6-09-13 13:13:00
小偷应该被关不是被杀死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无政府不能没超商)   2016-09-13 13:52:00
看人秀下限觉得有趣
作者: sunandmoonof (婴肝患代号)   2016-09-13 16:29:00
老实说被抓到根本慌了,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作者: rooberte (萝卜)   2016-09-13 17:32:00
特别发这样一篇文是想表示自己的法律知识很充足?那你快去考律师考法官 加油
作者: chenjasen (阿圣)   2016-09-13 18:08:00
看到某些嘘文感觉台湾法治教育空乏
作者: newlives   2016-09-13 20:14:00
小偷罪不至死,但我不同情他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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