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比文长 手机排版
我一直觉得“法律、协定说能不能吃”和“本质上来说就是不能吃”是两回事
可惜大家都喜欢混在一起谈
有时候只是保育类动物因为数量过少而呼吁或是禁止食用,但是一般人在讲的时候常会加
上道德上的谴责
“吃X肉就是冷血、野蛮、没同理心”
然而这样子的论述常会招致他人质疑逻辑不一致,同样是动物却明显无法一视同仁,而事
实上就是有差别待遇
举个例子来说“吃人肉”就是法律不允许、道德上普遍也不接受的事情
但是“吃猪肉”、“吃狗肉”很明显两者的道德标准就有模糊空间
既然有模糊空间就会有争议,这时候法律的道德标准和某部分人的道德标准就会出现差异
而出现差异就必须做讨论而取得共识
大方承认差别待遇其实也没什么关系,可惜糟就糟在某些“真心爱护动物的人”被质疑的
时候就会跳回去第一个论述
“法律就说了不能吃了很难懂?”
这样的态度让人没有办法讨论,而且对动保的形象一点都没有帮助
不是站在比较高的道德高度就占理,社会规范不是这样订的
这时候该做的就是去讨论那么大众的道德标准该订在哪边,而不是回过头去呛对方没水准
不懂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