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租屋附的32吋电视突然间没萤幕,隔天就通知仲介(屋主把房子委托仲介管理,跟我签约的是仲介),晚上仲介拿备品来换,隔天晚上萤幕又不见了,只剩声音,隔天早上又传短信给仲介,不过仲介说他休假,给了我电话号码叫我去找水电,不过当时我觉得仲介的处理方法我不喜欢,所以也没主动打给水电。
到目前为止,电视依然还是坏的,因租约到明年一月,想想没电视看也可以省电费就不想修
了,只是怕到时退租时会认为电视是我们弄坏的,所以在想是否还要再发短信告知电视并没
修好?
还是直接找屋主直接承租好了。这大概算是不太好的租屋经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