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八仙事件国赔?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5-06-29 18:50:51
国赔是很看重证据
而证据通常都存在细节里
我举个例子
拎北在当火锅人之前 曾干过几年的工程业务
某年在新北市尚未升格前
新庄市公所招标设计规划某条自行车步道的LED灯照明
我和工程师去看这标案
赫然发现
为什么要求的漏电断路器规格与台电规定的不同
果真
隔年就电死人
当时我实在很想找到受害者家属
告诉他们事情真相
OK
回到八仙这件事情
要有跟公家单位交手过的人才知道
有些时候 有些单位不一定收钱才办烂事
很多都是不完全了解他工作内容为什么这样要求的公务员所干出的蠢事
(像我举出的例子 我还遇过很多公所人员根本不知道自己所管的路灯状况)
这时候就要有人跳出来指点
像这件事情症结点就是
A 观光游乐业管理规则规定
游乐园不可以分割出租 委托经营或转让
所以八仙一直强调他只是出租场地就根本不合管理规则要求
B 八仙的相关检查是否确实
事情已经发生 就不用讲了
这样还算确实 不是公务员有鬼或蠢 就是八仙有鬼
叫他们自己先打一架决定再说
可惜
乡民不少是乡愿 一直以房东说来赞赏八仙
真是靠北到极点
而且很巧的是八仙的总经理的对外发言也是如此!!
巧吧 乡民与八仙总经理竟然口径一至
新北市政府更不可能跳出来说
对不起 我们没有收到或者没有注意到八仙送来的核备内容
想依赖记者 科科 很多记者也不知道这些行政上的细节啊
结语
因循怠惰 台湾之烂源也
作者: dragoneminem (dragoneminem)   2015-06-29 19:02:00
有挂有推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6-29 19:18:00
不可分割租出去却出租跟粉尘爆炸案是不同的 最起码的因果关系不成立的 但最后分摊责任会拉高EX未告知救护人员有其他出入口 这些都会摊入最后比例
作者: thirderyih (A-Yih)   2015-06-29 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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