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们对法务部推动通奸除罪化的看法?

楼主: MapleT (枫)   2015-05-14 20:08:46
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论
推 flutebear: 虽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维系,但如果老公变节了,不对 05/14 18:37
→ flutebear: 男人与小三处以刑责,真的很难解恨啊! 05/14 18:37
法律从来就不管私人感情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处以刑责
那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身上没刑责了
推 linnderna: 不支持,这样结婚有什么保障? 05/14 18:38
所有的保障都写在民法里面
刑法的作用只有让人坐牢或罚钱给国家,没有任何实际利益到你身上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湾不太适合执行 05/14 18:41
很多没人权国家也可以用这套说法坚持不改恶法
这倒真是万用解
推 Lotso0217: 不支持,这样钱多的根本没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45
你什么时候有了钱多的人会怕刑责的错觉
推 Lotso0217: 民事赔偿要是对方两手一摊摆烂不赔,有办法补救吗? 05/14 18:47
刑事也不能让对方赔你钱,只能让对方坐牢或赔国家钱
推 heat0204: 有刑法还有些要脸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没罪责 应该会很活 05/14 19:00
→ heat0204: 跃吧 05/14 19:00
这个完全是开放同性婚=大家通通变成同性恋的一模一样滑坡理论
这好像默认全国国民通通都不要脸
只是因为会被告所以才不这么做
请问你做过统计吗?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说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确在婚姻中牺牲很多 05/14 19:09
→ molecules: 这样结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么两样?结婚率会下降吧 05/14 19:11
你既然觉得牺牲这么多为什么要结婚???
→ iwtlh: 婚姻本来双方都要对对方负责任,已经不只是有无爱情的问题 05/14 19:13
→ iwtlh: 了 05/14 19:13
婚姻的责任就写在民事里面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号,一般人赔个几十万还拿的 05/14 19:37
→ AppleAlice: 出来,判个上百万结果拿张债权凭证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38
→ AppleAlice: 变成很穷的人和很有钱的对民事责任不痛不痒的,而且无 05/14 19:38
→ AppleAlice: 刑事责任,民事确实很难告,对方也不会怕 05/14 19:39
其实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而且很穷和很有钱的对刑事责任也是不痛不痒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奸麻烦先离婚很难吗?被判刑本来就 05/14 19:43
→ ishedgehog: 活该? 05/14 19:43
民事违约=被判刑活该
那个如果公司发我offer又取消了,请把公司人员都抓去关吧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话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张纸 结好玩的吧 05/14 19:44
是不是有人以为刑法无所不包啊......
说真的
从反对派的说法里面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对于法律完全不懂
大概以为刑法包罗万象,民法只有一条赔钱┐(─_─)┌
其实民法才是真的无所不包
刑法只有侵害人权或公共危险的部份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这种东西,这只有车祸有用
在通奸罪上,实务是反过来的,以钱逼刑
并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胁外遇老公吐更多钱
实际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给钱来威胁老婆撤告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没有

撤告老公,从此之后老公更嚣张
实务上通奸罪才是造成经济弱势配偶无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吗!!!
作者: flutebear (猫儿圆舞曲)   2014-05-14 18:37:00
虽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维系,但如果老公变节了,不对男人与小三处以刑责,真的很难解恨啊!
作者: linnderna (晴晴)   2014-05-14 18:38:00
不支持,这样结婚有什么保障?
作者: mename0314 (苏苏)   2014-05-14 18:41:00
不支持,台湾不太适合执行
作者: Lotso0217 (抱哥)   2014-05-14 18:45:00
不支持,这样钱多的根本没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民事赔偿要是对方两手一摊摆烂不赔,有办法补救吗?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5-14 19:00:00
有刑法还有些要脸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没罪责 应该会很活跃吧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4-05-14 19:09:00
不支持,不想说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确在婚姻中牺牲很多这样结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么两样?结婚率会下降吧
作者: iwtlh (阿巧)   2014-05-14 19:13:00
婚姻本来双方都要对对方负责任,已经不只是有无爱情的问题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4-05-14 19:37:00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号,一般人赔个几十万还拿的出来,判个上百万结果拿张债权凭证能奈他何?? 也可能变成很穷的人和很有钱的对民事责任不痛不痒的,而且无刑事责任,民事确实很难告,对方也不会怕
作者: ishedgehog   2014-05-14 19:43:00
不支持啊!你要通奸麻烦先离婚很难吗?被判刑本来就活该?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5-14 19:44:00
只有民事的话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张纸 结好玩的吧
作者: minnesong (大黄瓜的飞行)   2015-05-14 20:11:00
打的好响 给推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2:00
每次有这种调查 大家都会自动把焦点放在女性的意见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5-14 20:12:00
一个是实务 一个是爽度 dochi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0:14:00
你回的第一篇那推文害我笑了XS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5-05-14 20:14:00
你就知道大家多希望出轨的一方可以去吃牢饭.......
作者: tomatoo (茄)   2015-05-14 20:14:00
发言都不先想一想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5:00
你去看男版讨论通奸除罪 根本讨论不起来且赞成除罪的居多所以应该说是女生比较希望 被保障 以及 惩罚对方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20:17:00
我觉得把帐号马掉比较好啦...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7:00
女人如果先天就觉的自己是弱势的一方 那到底在喊什么平权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17:00
好告是一回事,问题事告不告得赢,还是被法官拼命搓掉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5-05-14 20:17:00
就有人就是想报复小三泄恨~不要钱~就是要刑罚复仇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8:00
连从政跟求职 都还有女性保障名额 都什么年代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18:00
我以前念书也觉得通奸罪很蠢,现在自己办了几个这类的案子,我倒不是那么敢确信了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4 20:18:00
觉得会有这么多神奇言论 根本是因为太多人觉得人就是要结婚 对契约内容根本毫无研究也没有兴趣...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19:00
只能说不是每个有钱人都对刑事责任都对刑事责任和整个侦查审理过程不痛不痒的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20:00
所以苹果大 在你办的案例看来 女性真的天生比较弱势就是?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20:00
多打了一次刑事责任*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14 20:21:00
还好啦我觉得这是社会及法律进步的过渡期 会有人有疑虑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5-05-14 20:21:00
我只想泄恨 哈
作者: self520 (R Shu)   2015-05-14 20:22:00
推 想法清晰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24:00
我不知道你指的天生比较弱势具体是指什么意思,因为我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24:00
通奸罪跟本处罚不到真正劈腿的那个人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25:00
碰到的都是要离婚(有小孩的都会要小孩),所以对他们而
作者: SeaSprite (海雪碧)   2015-05-14 20:25:00
1 推
作者: nicole1106 (Nicole)   2015-05-14 20:26:00
作者: singarst (青豆)   2015-05-14 20:26:00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26:00
是多少,元配一样是要举证(比如外遇时间、频率啦,元配可能因此有忧郁症之类的)这些也没有比较简单,我是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27:00
奉劝各位女性,配偶通奸要告就两个一起告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27:00
觉得喊加重民事责任很空泛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28:00
不要让真正做错事的人没事
作者: stylee (Stephy)   2015-05-14 20:28:00
推这篇!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5-14 20:30:00
女生也会外遇
作者: lovesthenry (因为爱是绝对的跋扈。)   2015-05-14 20:31:00
推你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36:00
我记得在原文我推文上方一点的s大也是律师,她讲的也就是实务的现状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5-05-14 20:40:00
哈哈脸好肿!真期待他们怎么回复楼主
作者: LuySC (Luy)   2015-05-14 20:40:00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5-14 20:41:00
受教了!!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5-14 20:41:00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5-05-14 20:44:00
楼上的新闻XD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5-05-14 20:44:00
大概民众的情感还是觉得最好洗门风或游街之类(摊手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5-14 20:48:00
:d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5-14 20:48:00
婚前薛一笔 离婚后也要敲一笔
作者: chihyunlee (塑胶芭比假蚊鲭)   2015-05-14 20:56:00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5-14 20:57:00
这个板常常有些言论会有情感洁癖意识形态的感觉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0:58:00
喔对了你所说的实务上以钱逼刑,可能是因为我碰到的当事人都是都会区三十到五十岁这个区块吧,在配偶有独立经济能力+婆家/娘家愿意支援的情况下,我根本没看过,我碰到撤告的都是因为有小孩所以想说不要做到那么绝
作者: agnesb12 (亚曼达)   2015-05-14 21:01:00
推推推推 大推
作者: leeyiting   2015-05-14 21:01:00
推!!!!!!
作者: favre (尻爆东东)   2015-05-14 21:02:00
作者: summeruse (猫腻)   2015-05-14 21:03:00
我同意你
作者: favre (尻爆东东)   2015-05-14 21:03:00
上面连结是吕秋远律师的看法 反对者可以听听看
作者: billiomos (billiomos)   2015-05-14 21:06:00
看这篇就知道台湾法学素养很差阿 毕竟不是义务教育
作者: favre (尻爆东东)   2015-05-14 21:06:00
通奸罪实务上大部分是得易科罚金而已 通奸者吃不到牢饭啦
作者: v31429 (瓜君メロン宇宙)   2015-05-14 21:07:00
明明结婚跟契约有关,硬要刑事处分是在干嘛=_>=
作者: theNBHD (芳邻)   2015-05-14 21:10:00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5-05-14 21:12:00
其实法律很难样样兼顾到让大家满意,最多只能做到大家
作者: karta570539 (轩)   2015-05-14 21:12:00
推Apple大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5-05-14 21:13:00
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就很了不起了,这已是最大公约数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1:14:00
不管通奸除不除罪,先把可以只告小三不告配偶这条修了吧还有如果真不除罪,麻烦把同性通奸也纳入通奸罪的范筹
作者: ctie (ctie)   2015-05-14 21:15:00
感性上反对,但理性上还是同意(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1:16:00
如果这两条不改,我真的宁愿通奸除罪化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19:00
没有只告小三不告配偶这种条文条啦XD 那是诉讼法上的权力
作者: Sanish (o(‧"‧)o)   2015-05-14 21:21:00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的法条是哪一条 @ @?
作者: tingover (脑子有洞)   2015-05-14 21:23:00
台湾基础法律教育不能等 有些回应真是不忍看
作者: nicole1106 (Nicole)   2015-05-14 21:25:00
作者: milktea78 (女鬼)   2015-05-14 21:26:00
科普教育重要 人文教育也一样重要阿...满满的吐槽点
作者: chunga ( (ノ‵□′)ノ)   2015-05-14 21:28:00
我法律系毕业的,深感法律教育应从小开始扎根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5-14 21:30:00
作者: Wall62   2015-05-14 21:31:00
法学教育不能等啊
作者: lonelystar06 (时间会改变一切)   2015-05-14 21:33:00
现在女生外遇的也很多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宝贝)   2015-05-14 21:36:00
看公司offer那边就笑了...真心觉得法学基础很重要...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38:00
我现在没有赞成或反对,我只是想表达如果配套是"加重民事赔偿"那是很空泛很理想化的配套,且民事也没你想
作者: shine712   2015-05-14 21:39:00
少了通奸罪也许会增加更多杀人罪之类的工作吧(误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40:00
得好告,你不用看到不同意见就这么剑拔弩张的,我只是讲实务上的现况而已而且关于亲属继承,这是对世性的,跟买卖租赁这类契约又不完全相同,全部归类为"民事契约违约"也太粗率了点喔对了我不是法律系的 XDDD
作者: didi1115 (滴滴答答)   2015-05-14 21:45:00
我看到了法学教育资源的贫瘠啊…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2015-05-14 21:45:00
Apple大只是说明了他工作经验的感想,原po不需要这么激动吧@@
作者: cc0420 (mmmm)   2015-05-14 21:46:00
用刑法来处罚对于爱情不忠贞或者搞破坏的人,藉著公权力惩罚情感上的问题,实在有失偏颇。但有时候会想万一我遇到了,会不会也可能想要惩罚通奸的人,超矛盾的!!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2015-05-14 21:47:00
看看国高中教公民(政经法)是什么人,就知道为什么贫瘠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48:00
关于那句是我没说清楚,因为通奸罪存在除了逼民之外,确实有些元配会当成报复工具,也就是应报主义,在念书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49:00
想问apple大怎么会讲到亲属继承,不太懂,因为没看到原po提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49:00
时这个会被当成一个比较过时落伍的刑法论,但是实际接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50:00
触到被害人(不光是通奸罪)之后,我发现对直接被害人来讲,应报主义可能真的是他提告的最主要动机,而非什么矫治的目的,对或不对这很难说,我只能说他们直接的情续就是这样
作者: wak (默艾)   2015-05-14 21:51:00
通奸罪真的该废除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51:00
讲到亲属继承是因为原po问为什么纯属民事契约违约会扯到刑法,我回应说婚姻这种合意关系之后的效力跟债的合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5-14 21:52:00
你有受害经验再说
作者: starkoala (砰彭捧碰)   2015-05-14 21:53:00
支持这篇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53:00
意关系并不全然相通,广泛说他们都是民事契约太粗率了
作者: starkoala (砰彭捧碰)   2015-05-14 21:54:00
不是除罪化就是支持通奸!!!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57:00
回apple大 了解了,想说我怎么都没看到这段是漏了吗= =
作者: weart5566 (WEART)   2015-05-14 22:01:00
是在激动什么啦,冷静点好吗
作者: gointomycups (gointomycup)   2015-05-14 22:06:00
感觉码一下比较好欸XDD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5-14 22:09:00
我也支持除罪化 把婚姻问题全部回归到民事处理
作者: mename0314 (苏苏)   2015-05-14 22:10:00
照妳回复的论点来说的话,因为很多先进国家都废死了,所以我们也要跟进囉?这也是万用解。不太喜欢用先进落国后来评论...因为有赞成自然会有反对
作者: graydream   2015-05-14 22:15:00
糟糕我还真不反废死也不反通奸除罪
作者: yousann (烦恼能解决烦恼)   2015-05-14 22:16:00
哈哈~楼上g大+1
作者: gointomycups (gointomycup)   2015-05-14 22:26:00
我觉得无论其他国家怎么做 都只能当作借镜 而不是我们废除任何法律的理由 重点是我们自己要有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 才能使反对者信服XD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2:28:00
也支持废死+1
作者: nicole1106 (Nicole)   2015-05-14 22:37:00
作者: sunrise1206 (阳光崇拜)   2015-05-14 22:56:00
凭什么废死??那受害者到底……????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5-14 22:57:00
推!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5-05-14 23:05:00
推推
作者: erwinhsu (妳是谁)   2015-05-14 23:08:00
民法不周全 你却只控诉通奸罪 怎么没看到你对该如何改民法这么热心
作者: mename0314 (苏苏)   2015-05-14 23:10:00
上面不要激动@@...提到废死只是举个例。重点不是这个
作者: seedboxs (自由)   2015-05-14 23:10:00
我是觉得现在社会这么自由……应该多想些会保障孩子的法则就好,不然感情的事还需要政府来管,颇呵……
作者: fasio188 (fasio)   2015-05-14 23:14:00
我觉得告小三超奇怪的,小三并不是签下结婚契约的那个人,违反合约的才应该被告吧!甚至看过新闻丈夫和妻子联手告小三,太扯了.我并不是支持外遇,我只是觉得现状不合理
作者: erwinhsu (妳是谁)   2015-05-14 23:18:00
照你的说法 婚姻只是民事契约不该动用刑法 那背信罪咧委任关系也只是民法契约不是吗= =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5-14 23:19:00
有些还是老公想外遇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然后跟他交往的人
作者: erwinhsu (妳是谁)   2015-05-14 23:20:00
法学我懂得不多 所以诚意发问 希望能得到解答~3Q~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5-14 23:20:00
就莫名变成了小三吃上官司 真正可恶的老公反而通常无罪因为许多老婆基于情感或经济依赖会对老公撤告
作者: erwinhsu (妳是谁)   2015-05-14 23:21:00
其实通奸罪最常被告的外遇者反而是女性 站在女生立场应该要反对才是~
作者: distribution (distribution)   2015-05-14 23:23:00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5-05-14 23:27:00
废死离题太远了啦
作者: dasos   2015-05-14 23:45:00
呵呵你讲的太深 很多人听不懂的啦 (或是不想听懂?)
作者: anxitrimer (anxi)   2015-05-14 23:46:00
作者: fluuuu (咩比)   2015-05-14 23:49:00
推推
作者: skyp (金针菇)   2015-05-14 23:58:00
推打脸
作者: momoluvtb (默默拉芙)   2015-05-15 00:16:00
推!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5-05-15 00:21:00
推 同意妳
作者: cchun151 (chunny)   2015-05-15 00:34:00
那需要以刑法压民法的问题呢....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5-05-15 00:53:00
那如果外遇造成原配精神疾病问题呢?这算是损害生命与财产的ㄧ种吗?
作者: pipitruck (pipitruck)   2015-05-15 01:04:00
连结不错 婚姻搞到要告来告去请先怪自己选错对象...
作者: hareru00 (绯)   2015-05-15 01:18:00
推 ,感情不自己维系却要国家用刑责来约束实在太奇怪了
作者: aidaP (爱打屁)   2015-05-15 01:33:00
支持除罪 但是要开放婚前契约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5-05-15 01:40:00
推这篇,自己的人生自己负责,当初结婚也是自己选的,为何要浪费社会成本??不然就自己婚前协调好,自己白纸黑字签好,干嘛多个社会刑责?这个条款根本是给旧时代的婚约保障,但都什么时代了…看完某些人言论,真的不懂他们到底把婚姻当什么…
作者: soulllful (soulllful)   2015-05-15 01:58:00
那些都讲的好像女的就不会外遇一样
作者: sunny21333 (Elisa)   2015-05-15 01:59:00
就算法律说偷吃要剪掉,会偷吃的就是会偷吃XD个人觉得废不废没差啦,倒是妨碍家庭这个罪满莫名其妙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全都怪在小三身上也是满妙的
作者: zoutzuur (昆虫专家羽蛾)   2015-05-15 02:11:00
完全不认为刑度一年以下会有吓阻力 何况成立要件这么难弄不好还会吃侵入住宅跟妨害秘密官司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05-15 02:17:00
推!
作者: yien (菲比)   2015-05-15 07:01:00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5-05-15 08:53:00
小鸟植入芯片算了 插错机器直接自燃销毁
作者: virginia779   2015-05-15 09:22:00
学到好多谢谢只知道通奸罪让台湾女性地位低 消极的保护婚姻
作者: hungchannnn (变态宅男勿接)   2015-05-15 10:02:00
推打脸
作者: Jiuliano (Quit)   2015-05-15 10:41:00
不觉得这些是神奇的言论,为什么不能尊重不同意见?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12:20:00
嘘你不把id抹掉还有一堆说什么反对者一堆不懂法律等等的言论,反对废除就是不懂法律?一个法条会有争议不就是正反的言论常常互相矛盾互相有理吗?不然怎么不叫争议
作者: Gikber (Gikber)   2015-05-15 12:28:00
当初立法是一群懂法律的,现在要废也是一群懂法律的,这跟懂不懂根本就无关,只是价值判断的问题而已
作者: coedlin   2015-05-15 12:56:00
我也来支持废死 郑捷快出来割她们捏捏
作者: lonelyhareq (囝仔癖)   2015-05-15 13:39:00
推观念清晰条理分明。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5-15 13:54:00
跟你不同意见就…呃
作者: corner0111 (眼睛想旅行)   2015-05-15 16:43:00
同意 通奸应该回归民事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5-15 18:04:00
同意G大,是价值观的问题。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5-05-15 19:20:00
如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那么通奸被关刚刚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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