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们对法务部推动通奸除罪化的看法?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5-05-14 19:44:35
另外
刑事和民事
认定有罪或事实确定的宽松标准也有差异
刑事是很要求遵守字面解释
确定通奸行为,应该就是要“捉奸在床”
其他的证明似乎只是佐证
假如要偷拍录影,很有可能换成捉奸者被反告刑事责任
所以通奸罪刑化,
穷一点的外遇者是会怕啦
因为他们找不到好律师
但如果是有钱人,
他们请的律师可以从蒐证者的取证方式和证据挖出各种缺点
刑事法庭上,是原告要证明被告有罪
换言之,
辛辛苦苦取得的证据
可能遭受被告辩护律师的各种反击而失去效用
而刑事认定有罪的门槛又比较高
在各种证据失去证据能力的情况之下
原告的胜诉机会其实相对渺茫
所以有钱人怕通奸罪刑化吗?未必
另外,捉奸取证的部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要去捉奸在床时,理应要有警察在场取得法院发给的搜索票
私人可是不得随意侵入他人住居
请大家自己想想,
纳税人花钱请的警察,公共事务未必都忙得来了
竟然要花时间去负责人家的家务事
这样合理吗
至于民事就没有这么麻烦了
不必要侷限在“捉奸在床”的情况
有个电子纪录和其他有奸情互动的证明
就比刑事还有机会胜诉
即使没有胜诉,
拿着那些证据也应该可以去另外要求精神赔偿
所以
当大家对于通奸罪刑化赞声叫好时
是否想过
该法可能只是一种上层阶级(用词修正:“上流阶层”更动)对于整体社会的美好想像
而设置的规范
甚至连设置的人自己都未必能遵守
但该规范设立后
比较容易遭受处罚者
往往是上层阶级(用词修正:“上流阶层”更动)以外的社会族群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05-14 20:06:00
所以台湾是下流社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20:08:00
楼上是怎么解读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5-05-14 20:10:00
台湾很多风景不错~就是伪道德这部分很下流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05-14 20:10:00
想必有人认为通奸是真道德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20:12:00
现在是要比定义了吗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5-05-14 20:13:00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不懂道德就别谈道德~通奸是私德!!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5-14 20:14:00
v大请提出可受公评的定义 来说明真道德与伪道德
作者: minnesong (大黄瓜的飞行)   2015-05-14 20:17:00
推 一堆傻女人在那边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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