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是我,是男友
因为男友顺利考取公职,
所以想要离职,当时约是签一年,
目前是做了10个月
结果离职被迫签下30万自愿证明,还说原本是要60万,
现在老板就是一副不想跟你谈拿钱来,(因为签下了不该签的东西阿><)
老板也呛声说他已经找到人了,
原本药跟他协商继续做到约满,他也不让你协商,让你吃闭门羹
其实合约中很多法条根本不合理,
像第一条是写,只要违约直接放弃法律抗辩权....
接着条列就是超时(2XX hr/月)的部分
上班基本12小时起跳
上班上到身体都变差了
问过劳工局免费咨询律师,是说条文很多不合法,
但签了那张纸就很吃亏
因为他的事,我心里也很难过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什么好办法Q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