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 领不到薪水

楼主: cara4966 (888)   2015-04-28 20:33:41
手机排版,请见谅~
我是大学约聘行政助理,做了一年一个月,合约在今年三月底到期。
起初会做这份工作是因为31.5K对企管系新鲜人来说是不错的薪水,
我想着骑驴找马,继续找科技产业的职务。
然而,碍于这所学校官僚的作风,
我必须等到自己续聘的合约通过才有可能找到新人来顶替我,
我也不希望自己在没做好交接的情况下离职,所以我一直等待。
二月便已提出续聘,四位直属主管皆表示赞同。
而续聘还必须送给校长签名,
就一直被校长的幕僚刁难,不断退我资料,
但是直属主管们又一直告诉我这份签呈一定会通过,
我也就一直待到了四月底,等到通过了,薪水都可以追溯。
直到昨天续聘的资料又被退了,
不断被同一位幕僚退件的情况下我觉得很没有尊严,
因为是系上主管要续聘我,不是我非得守着这份工作,
事实上我已经收到许多科技公司给我面试机会,
只是希望等到签呈通过后交接给新人,再离职,我才待到今天,
却弄得像是我一直在拜托校长幕僚给我口饭吃。
在还没跟主管讨论的情况下,我去询问了离职一事,
若我现在离职,不仅拿不到薪水,还要缴劳健保。
对我来说,我不缺离职后的生活费,
也有不少不错的面试机会,只是少拿一个月的薪水我觉得很委屈。
若不想被刁难我就得离职,但等同做了一个月白工;
若是不离职,我就得继续让校长室幕僚刁难,
也许是再一个月、两个月,甚至不了了之。
懊悔没有直接在约满时离职,还在想说要等人来交接,太愚蠢了。
才落得这种吃亏的地步。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5-04-28 20:35:00
大学? 直接爆媒体比较快....
作者: sweetcarolyn   2015-04-28 20:40:00
劳基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定期契约届满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视 为不定期契约: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5-04-28 20:40:00
哪间学店?
作者: sweetcarolyn   2015-04-28 20:42:00
依上述法规他必需给你薪资喔!!
作者: ky19931995xn (柚子)   2015-04-28 20:43:00
到底那间大学,我们大学的助理好像有的也这样,
作者: melodys0311   2015-04-28 20:46:00
打电话去劳工局问清楚比较好哦
作者: KiKiMonkey (KiKi)   2015-04-28 22:08:00
意思的表达呢?学校有退文,是否就是反对的意思表达呢?
楼主: cara4966 (888)   2015-04-28 22:42:00
K大你好,该幕僚退件的原因是要我写我的工作内容,但我写了我所有工作,他则说我把别人的工作都写成自己的,要我回去再想自己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再补交。但我写的就是我平常做的,不是别人做的...没有人确切的表示不续聘
作者: zoduo (Half-done egg)   2015-04-28 23:37:00
学校真的很黑暗,我只是工读生都感到呵呵
作者: GGisme (刘君君)   2015-04-28 23:54:00
已经送交辞呈就可以离职了,继续等要等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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