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和老板吵架了

楼主: st000005 (天天)   2014-09-26 13:58:26
大家好 刚好我前份工作也有遇到劳资纠纷
刚好可以分享一下处理方式
看原PO文章 建议可以用违反劳基法的部分着手
1.未满三个月不用预告离职日,满三个月后劳基法就有
规定要预告离职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劳基法),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意思就是原PO可以直接检举+离职,完全的撕破脸喔 ^^
3.这是以下关于资遣费的发放规则: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接下来谈谈检举需要自备的证据文件等等
1.雇用契约 劳动契约等 (用意在证明你的到职日、工作职位、薪资)
用到职日可以去劳保局健保局查询投保资料 依照规定第一天上班就得投保
如果老板没在你第一天上班就帮你保险 那他就违法了
工作职位 如果老板跟你有签订保密契约 他用这个要诬赖你
请跟劳动检查处的人表示你的工作职位 像是原PO那种助理职 基本上没啥保密的
通常会认定是公司最低层的职位 再来是薪资 从薪资的部分可以看看公司
有没有给你薪水高薪低报劳健保 如果有 这也是违法的!
2.存摺 薪资条 (证明你有在这家公司领薪水并且可以看到你待多久)
3.录音 寄信等当作证据 (跟老板双人谈违反劳基法的事情录音或寄信
让他承认没有按照劳基法等话语,到时候有纠纷可以做为证据)
再来就是离职检举拿资遣费的过程了!
如果你很好运,摊牌离职那天老板会怕你去检举,就直接给予资遣费那最好
如果没有的话,请先摊牌离职,切记一定不能填写自愿离职单!!
而且一定一定要交接好财务设备等等! 不然可能处理到最后会被反咬一口
例如:业务侵占、旷职等等! 最好都录音比较保险!
接着在三十天内去劳健保局、劳动局、检举,
并且把所有前面蒐集的资料附上,记得要写他们违反劳基法!
一条一条写上,并且在劳动局那边先安排调解会,如果顺利这边就能结束了
如果不顺利,再立刻去劳动检查处检举他们,一样一条一条写上!
接着他们就会很惨很惨,通常这步的时候就会私下请你跟他和解了,
因为若不和解,劳动检查处罚很凶还会上网页公布企业名字很丢脸,
若你们和解了,他们能拿和解书去劳动检查处,就不会被罚款跟公布名字!
喔,对了! 如果他们劳健保没高薪低报的话,就不用去劳健保局检举,
直接前往劳动局就可以了!
当初我的资遣费其实只有三四千块,但是就是不爽这种态度的恶老板
卯起来蒐集资料跟爬文,而且对方也很皮,搞到劳动检查处要开罚了才肯低头
最后打了一场胜仗! 也顺利找到比那份工作好上好几倍的超级好公司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记得最后要再刁他们请他们给你服务证明(离职证明)喔
希望原PO加油 硬起来给他们这种老板一个教训
以上希望能帮到原PO 很少发文 如果有不好或踩板规请跟我说 谢谢!
※ 引述《kiki6766 (安语翊)》之铭言:
: ( 手机排版 )
: 问大家.当如果对公司的福利制度不满,老板要你每星期六都要上半天,又没什么事情,
: 年终奖金600,做满一年的特休只有两天,要请还要两星期前告知,也没调薪,这样合理吗
: ?
: 昨天开会,就这样讲的不舒服,我一度失控发火,我知道对老板不礼貌,但还是忍不住回
: 呛,我又是喜怒哀乐形于色的人。虽然事后我有道歉了,可是已经好几次谈不愉快的纪录
: ,他们说已经对我很好,别家公司很多都没劳健保,有的小姐薪水比我低做的比我多,我
: 一直要求,那老板给我当算了吧…还说星期六日有时他们也都忙,不像我都待室内的。
: 很后悔太冲动…有打算要离开了…但工作难找,很多条件比现在工作更差的…也是很怕换
: 到更差的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4-09-26 14:06:00
推~
作者: TOMOMI (浮生若梦...)   2014-09-26 14:08:00
作者: mildred19 (两岁)   2014-09-26 14:08:00
推!
作者: cat1988416 (有什麼事嗎?)   2014-09-26 14:28:00
这篇可以M吗?
作者: kiki6766 (安语翊)   2014-09-26 14:32:00
我是原po,谢谢你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4:37:00
想跟原Po说,就算不满三个月也有资遣费,虽然不多,这个劳部有解释令,因为试用期间也享有和正职一样的福利,不是因为是试用期就没有资遣费,虽然是不多而且劳基法早已把试用期拿掉,所谓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的默契,一样在这个期间享有劳基法的保障,所以资遣费计算是以比例计之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4-09-26 14:47:00
所以如果是自愿离职然后去检举 也可以领失业给付吗?
作者: kiki6766 (安语翊)   2014-09-26 14:50:00
他们后面没给我薪资单明细,还有什么可以都证据
作者: kuter (卡特)   2014-09-26 14:50:00
第一点有错 做几天就有几天的资遣费不管做多久 老板要你走要依照法令 不是说走就什么都没有劳动局这样跟你讲还挺意外的 XD
作者: BoBolly (拨拨)   2014-09-26 14:52:00
推 先笔记XD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4:58:00
不行的,失业给付只能为非自愿劳工才能领,而这个资格是要有就保年资一年以上喔s大,所以就一定要保存打卡纪录以做证明,劳工局根本是便宜行事不想惹麻烦薪资明细不给??那怎么拿到薪水的呢??有没有汇款纪录?还有申请劳资争议协调时,雇主是必需拿出打卡证明的,而这个证明公司要保存一年以上,原po的情形是更改劳动契约未获劳工同意,便片面更改,所以已经是违法了,再加上特休一年只有两天,也违反劳基法,而年终这块因为劳基法规定的不甚清楚,所以很难去要求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9-26 15:03:00
不,那是法令规定,没有什么站不站得住脚的问题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5:06:00
是的劳动部的解释令是认为该给,虽然很多老板都不给
作者: cagari (相遇就是有缘)   2014-09-26 15:14:00
第1点完全错,现在无试用期,资方可以要你走资遣费还是要给,非自愿性离职单还是要拿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5:15:00
高薪低报这块在跟劳工局检举时即可写明,他们会去调资料
作者: cagari (相遇就是有缘)   2014-09-26 15:15:00
我就有过1.5个月要我走,资遣费和非自愿离职单都有原po不能把错误的东西写出来误导别人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5:16:00
另服务证明书,的确是可要求公司要开立,而这时拿到手的会是非自愿离职单,和服务证明书(不该说是离职证明,会让人误解成是"自愿离职")服务证明书为劳基法第19条规定的,且公司不得拒绝开立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4-09-26 16:16:00
上面这些都只是一些行政规则跟民事上的规定<如果有劳健保高薪低报这些建议直接用刑法上的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行使登载不实之业务上文书罪及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6:17:00
我的意思指服务证明书当用在自己离职时,可以把他当离职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4-09-26 16:17:00
诈欺得利罪来处理对方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6 16:18:00
证明,但因现若是非自愿离职,还是用服务证明书会好一点,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4-09-26 16:18:00
当老板收到告诉状的时候 保证吓到喷尿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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