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情杀案 跟废死(文长加补)

楼主: FF14 (太十四)   2014-09-26 11:34:08
※ 引述《tina1234 (tina)》之铭言:
: 先给原PO拍拍,很庆幸妳没有在恐怖情人的控制下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 不过有关于几个废除死刑的讨论,想借由这个标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给大家参考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过所谓的冤狱?
: 很不幸的,我的家人有,相较之下比较幸运的是,
: 那时候我们找到一位很认真的律师,找到关键的不在场证明
: 所以最后我的家人得以洗清罪嫌
: 这件事情是我后来选择法律系选择当律师的原因
: 这件事情也是我支持废除"死刑"这个"制度"的原因
: 我想指出原文以及推文的几个盲点
: 首先,提倡废除死刑,要废除的是死刑这一个制度,并且建立另外一个制度取代
: 不是在个案上面要求法院一律不可以判死刑
: 法院要不要判决死刑,是量刑的问题,即使台湾现在有死刑,
: 也不是所有杀人案都会被判决死刑
: 因为一时冲动而产生的杀人案,自己承认犯罪的杀人案,
: 有能力操弄媒体,塑造背后有一个动人故事的杀人案...
: 这些案件更容易因为犯后被认定有悔意或者其情可悯而不判处极刑
: 这些案件才是原文所担忧,被关个几年就假释出狱的案件
: 反而是那些真正冤枉的案件,因为犯人通常弱势,
: 所以有机会被刑求,虽然翻供,却更容易被认为
: "饰词狡辩,显无教化可能"
: 而被判处死刑
: 其次,
: 原文有提到不信任台湾的司法,
: 事实上
: 就正是因为看见过冤狱,就是因为无法完全相信台湾司法,
: 所以才恐惧将死刑这种可以合法杀人的武器交到国家手上
: 江国庆案.徐自强案.郑性泽案.杜氏兄弟案...
: 这些都是明显不合理的死刑判决,其中有些已经被执行死刑
: 无辜的人已经被国家用合法的名义剥夺生命,无法挽回
: 有些正在努力再审.非常上诉,跟死神赛跑,挑战台湾的司法自省能力当中
: 这些除了跟要不要废除死刑制度有关,更与整个司法制度.检警关系的改革有关
: 如果我们不那么信任司法,不那么相信现在的政府,无法信任行政官员立法委员的素质
: 我们怎么可以把合法杀人这样一把危险的武器交在她们手上?
: 再者
: 我认为,原文对于情杀案犯人的痛恨,应该反映在强调对于这类犯人应该从重处刑
: 那是个案问题,不是死刑制度问题
: 不会因为有废死联盟的存在,这些人被判刑的机会就减少,
: 也不会因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支持死刑存在,就导致她们会被判死刑
: 她们会不会被判死刑,那是她们个案认定的问题,是刑法第57条到73条量刑的问题
: 不是刑法第33条刑罚种类的问题
: 最后
: 如果要废除死刑制度,一定要搭配无法假释的永久监禁制度
: 大部分主张废死者都不反对将无教化可能的罪犯与社会永久隔离
: 所欲避免的,是将过度庞大的权力交在无法信任及控制的人手上
: 支持废除死刑,不是因为清高,
: 而是在看见了无法挽救的冤狱之后,变得非常胆小,如此而已。
冤狱是冤狱, 死刑是死刑, 两个不同的东西拿来扯在一起实在是没啥逻辑性
难道废除死刑之后就不会有冤狱吗?
当然不是阿~
法官会不会判错, 跟有没有死刑有何关系?
想要避免冤狱, 当然是修改刑事诉讼的各种制度(例如证据的严格证明什么之类的)
而不是废掉了死刑, 就不会有冤狱, 一切天下太平
况且自刑事诉讼法上次大修法的92年以来
有出现过死刑的冤罪情况吗?
看看这10年来的死刑判决
被判处死刑的人都是罪行重大(比这次情杀案来得严重许多)
且也都是证据确凿到不行, 毫无任何怀疑的情况下才会判处死刑
以现行实务下, 死刑可说是无冤罪可能性了
退步言之
就算现在死刑还会有冤罪, 那又如何?
"因为死刑有不可回复性, 有可能死刑会判错, 所以要废死"
难道死刑以外的坐牢, 就有回复可能性吗?
如果一个人被冤罪关了10年, 而且还是人生中黄金的20y~30y
即使国赔后给了他一大笔金钱, 这人生中最重要的10年就能回来吗?
^所以说, 用不可回复性当作废死理由, 真的是很可笑
人死不能回复, 但时间也无法回复
因为不能回复就要废掉的话, 整个刑罚制度不就要全废了?
PS: 死刑并非不可废, 但要废就要给个合理且重大的好理由
(我个人是废死立场, 但废死团体的理由我认为大多都缺乏关联性或逻辑性)
: ※ 引述《rolitachin (我肚子好饿)》之铭言:
: :如果情杀案的凶嫌不判死
: :依照台湾的司法制度
: :就算判无期 他还是有可能假释
: :出来之后呢?
: :如果又有下一个受害者呢?
: :抱歉我真的没办法用冷静的角度来探讨对于他,到底该不该使用死刑
: :他说不定会改 说不定会改 说不定会改
: :你们想用多少命来赌他会不会改过?
: :关于那些老师和学姐们学术性的讨论这些仿佛非常人道的议题
: :我只觉得内心忍不住作呕
: :死刑是否真的能达到吓阻犯罪的目的?
: :重点已经不是在能不能因为判情杀案的凶嫌死刑 而让其他人不敢乱情杀了
: :而是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再受害 不再担心 不再为了那个是不是哪天会出狱回来杀死我的前
: :男友日夜不安
: :我只是想问,
: :你们真的知道遇过恐怖情人是什么样的感觉吗?
: :最后
: :很感谢一路陪我走过的爸妈
: :我对不起你们,也很爱你们
: :还有很多很多一直都陪在我身边的朋友
: :跟愿意接受我的过往真心爱我的现任男友
: :更感谢我现在
: :还活着。
: :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9-26 11:38:00
不过李茂生老师是废死派的 前后段有点小冲突
作者: tina1234 (tina)   2014-09-26 11:39:00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下的杜氏兄弟案,谨供参考
作者: lineralgebra (伪线性代数)   2014-09-26 11:41:00
最近就有杜氏兄弟这个争议极大的案子啊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4-09-26 11:41:00
“以现行实务下, 死刑可说是无冤罪可能性”<-- 哦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44:00
只有第一段说得还可以,后面讲的话半点逻辑都没有背信罪犯有杀人吗?胡乱套用
作者: bookszen (blueee)   2014-09-26 11:46:00
咦...那您之所以废死的理由到底是啥?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47:00
照你的说的却实是酒驾出来还是一堆酒驾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4-09-26 11:49:00
我认同冤狱是冤狱,死刑是死刑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1:50:00
杜氏兄弟案……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1:50:00
你觉得是错杀比较严重还是冤狱?而且废死跟降低冤狱是可以并行的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1:53:00
我想知道你支持废死的理由。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4-09-26 11:55:00
我哪里断章取义了? 你那一段的意思在该句话完整体现了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9-26 11:55:00
不可回复性当理由明明就很有逻辑呀 XD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4-09-26 11:56:00
被关的时间也不可回复没错,但让你选死跟十年,你要选哪个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56:00
歪理一堆,说派酒驾再犯要判死的是妳自己说的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4-09-26 11:56:00
好啦 逻辑没问题啦,只是主张很诡异而已
作者: lawliet0117 (阿伦)   2014-09-26 11:57:00
虽然两者都有不可回复性 但至少冤狱仍有修补可能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4-09-26 11:57:00
你主张:都一样惨 所以最惨的就算了吧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1:59:00
明明不同的罪不同的罚则,题都要判死的也只有你自己妳都不觉得自己的举的例子很烂吗照你说的酒驾出来确实会再犯,可是他还没有杀人阿跟杀人犯是不一样的,你却要拿不同的罪来做比较
作者: lawliet0117 (阿伦)   2014-09-26 12:03:00
另外 有冤罪就是严重的事情 拜托不要用"那又如何?"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03:00
现在有许多杀人犯是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4-09-26 12:04:00
现在我看的更清楚了,所以你个人的价值观觉得:既然都被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04:00
而做出杀人的行为,妳敢保证他出狱后就能控制吗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9-26 12:12:00
这篇文章没必要嘘成这样好吗 = =""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14:00
看看吴敏诚的案子吧,第一次杀人自首减刑又遇到大赦出狱后又杀了第二任女友,请问你们废死想再害多少人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09-26 12:17:00
我还蛮喜欢"对于法敌对意志"这个很有水准的用词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19:00
今天会有人执著在再犯上,也是因为之前一堆法官用有教化之可能而让杀人犯有机会逃过死刑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2:20:00
好像台湾已经废死了一样,死刑都没废废死就担人命了XDDDDDDD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27:00
楼上的台湾现在死刑有跟没有差的了多少?如果是因为担心冤狱,那就应该把非现行犯的杀人犯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2:40:00
废死跟扁维拉好像XDDD难道不用负责吗
作者: thomaslien (杰哥我不要~)   2014-09-26 12:40:00
判终身监禁,现行犯则是处死,而不是用怕冤狱的理由想在死刑的法律上动手脚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2:41:00
你要不要自杀可以自己决定,而不是国家帮你决定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09-26 12:50:00
台湾现在死刑有跟没有一样是废死给法官钱是不是XDD
作者: Doralice   2014-09-26 13:04:00
推,最无法接受的废死论点就是可逆性假设。
作者: encina (小叶懒人)   2014-09-26 14:09:00
推 切中要害的打脸文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4:59:00
有点不懂你举的例子耶抱歉,如果偷东西被判五年,关进去之后心灵脆弱自杀,这样也算国家逼死我吗?那这样刑度要怎么订?每个人心灵强度不同啊。另外可以分享你支持废死立场的原因吗,谢谢
作者: Elain016 (WanderingCat)   2014-09-26 15:10:00
原PO所指怕犯人再犯所以支持杀人犯判死是因为关系到生命安全,和您举例的窃盗背信等等不能相提并论吧,就算窃盗再犯,也只是偷窃,杀人犯再犯则是又多了一条以上的冤魂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09-26 15:19:00
我是想问心灵脆弱这件事当然知道杀人犯跟窃盗不能相提并论啊……
作者: Golddragon (nameless)   2014-09-26 17:28:00
如果说死刑造就最严重的冤狱,那么被判死刑的都是最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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