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的推文可能讲得太严厉了,希望这篇也算是自身经验分享可以让你感
觉好一些。
曾经的被害经验会永远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个性形塑、我们的认事
观点,这是没有办法摆脱的。说法律人必须超越自己去认事用法,并不是
要求我们要变成一个没有情感情绪的冷血机器来看待所有案例,而是要我
们学着从宏观角度的去看待法律理论,而不能只从个人的好恶道德作为评
价行为的唯一准绳。要跳脱个人情绪来看犯罪问题的时候,并非说我们就
非得清高超然,好像只能大度轻判、原谅加害人,因为当我们要谈的是制
度层面的事情时,早就不是我们原不原谅个体的问题。
我在大概七、八岁的时后曾经被强制猥亵过。这件事影响了我好几年的生
活。我也曾经历过认为强暴犯都应该被关到死、都应该拖去刷鸡鸡的阶段
,但年纪渐长,念法律的过程我要求自己要去看各种相关的理论分析,我
可以保留不赞同的权利,但不赞同的前提是我必须理解内容。当以法律人
自称自许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要做到在研究法律议题的时,必须超越个人
喜好的去理解制度、理论和犯罪成因。
我不敢说我是一个百分百客观的法律人(大概也没哪个人敢说自己百分百客
观理性,况且客观性这个概念还值得存疑),但至少我觉得自己已经能从不
同角度去看待性犯罪。我不赞同一味的严刑峻法,我不支持白玫瑰运动所
持的理论和部分目标,但我赞同女性主义对于性侵害的理论,也认为我国
性侵害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大的改变空间、实务上对于强制、意愿的认定方
式也有疑义,性别权力不对等的问题仍然严重等等。
个人经验绝非是不重要的,Personal is political,作为具有受害经验的
法律人,更可以让我们明白每个人的经验都是重要的,可以在调查证据、
认定事实时多一些理解和多一分仔细,甚至成为钻研理论的出发点,推动
修法的自我动力,但这跟只单用自己的经验去评断犯罪是不一样的。例如
在看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的时候,即使被害人没有推打抗拒高声说不,我能
理解这不代表她就愿意,她可能因为震惊、恐惧或各种压力以至于在当下
无法作出反应,但如果只看法条会觉得她就是没有说不、没有违反意愿,
能去看见这种法条规定和人心事实的落差,这是我的经验能给我的助力。
其实正面的看待自己的受害经验,把伤害化作动力,也是一种自我疗伤的
方式。现在回头去看自己的被害经验,我没什么怨怼(当然也无法说我庆幸
曾经遇过这种事),我觉得这份经验给了我很多负担,但也给了我很多动力
,让我有心去接触一些一般法律人不见得有兴趣的理论,也让我在选择研究
领域的时候比别人坚定,也更有决心。我现在的研究领域就是与性相关、与
女性有关的法律议题,没有意外的话就要变成终身职志了。
你可以试着研究犯罪学、研究被害者心理修复的方法和理论,然后想想法律
制度在这一块如何能变得更好,我们还能推动什么配套让制度完善。下一次
遇到你觉得很超然的人权讨论时,就可以拿出来一起探讨,我相信透过这样
的过程,我们可以变得更坚强,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