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贴请贴全部法条
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
一、在承诺表中任何承诺实施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
一方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
如该承诺不超出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准,
则对该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也就是说如果开放的低于WTO标准,内容条目重新协商不得低于原本协议
但高于WTO标准的可以收回
所以这不是废话吗= =
不然WTO的已开发国家 开发中国家的标准是订好看不用遵守的吗
别忘了还有ECFA第16条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第17条指的是修改合约,ECFA第16条指的是终止合约
这篇贴文的人自己才只讲了一半咧......
※ 引述《evelynaway (闲云野鹤)》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F48hNB ]
: 作者: jessica52145 (jessica) 看板: FuMouDiscuss
: 标题: [爆料] 段宜康大爆料
: 时间: Thu Apr 3 01:00:25 2014
: 现在有个很严重的问题,媒体只会报导马已释出善意
: 福懋像结了婚不满意,可以离婚
: 但真正的严重性往往被媒体忽略,无法传达给社会大众
: 转自FB
: 马英九为了骗台湾人,什么话都讲得出口!
: 偏偏又都只讲一半:
: 服贸协议的第十七条的确提到三年后“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但马英九没
: 告诉大家的是,十七条接着又规定:“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 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三年后,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选择开放更多。
: 马英九也没告诉台湾人,三年后就算台湾想撤销协议,也得先提出令中国满意的补偿!
: 你老师卡好!
: 大家想像马英九这样对女儿说:
: “妳就先嫁了吧。三年后如果想要改变;看看是不是把妳妺妺也嫁过去作伴。
: 要么到时候真撑不下去,非离婚不可;就拿妳娘去赔给人家得了!”
: 你觉得周美青听到这话,会不会打马英九大大的耳光,破口大骂:
: “不要脸的脏东西!”
: 麻烦好心人转到八卦板~马狗到底想骗到什么时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