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许久,还是决定发这篇文。
服贸协议本身由于内容过于庞杂(尤指服务贸易特定承诺表),其所影响之层面
既广且深,需专业领域人士经整体评估才可作定论,而我因为专业知识之缺乏,无法
针对服贸协议带来之影响(利与弊)多作评论,此文仅以“服贸是否须送立法院审议”
为核心,虽分类为讨论,但我意不在讨论、对话出个结果(看似选项中没有更贴近的
分类了),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让更多人从基本面去了解,在现行法律下,服贸究
竟有没有违反程序、是否为黑箱。
以下资料连结来源为载自FuMouDiscuss,文章代码 #1JCIjfex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Otf9wEuSoZYjBGWk55Y2w4REU/preview?pli=1
缩网址:http://ppt.cc/d1i3
这篇文章是詹镇荣教授于课堂讲授之逐字稿,内容提及服贸相关的法规,而我在
详读所有内容后整理出逐字稿中所包含的法规条文,其来源皆是官方网站,如司法院
大法官、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文本 等。
(可直接从第11页页末读起,当然有时间看完整份档案是更好的)
法规整理: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F0RoQNhqyfYrNQ31Z7BV02SGNKiDubmm5YdhCCWj9oE/edit
缩网址:http://ppt.cc/besy
我认为所有正反立场之言论,都可作为“参考”,并非指尽信所听见、看到的言
论,最主要的是要去查出其言论之依据,并独立思考后去判断言论是否属实、正确,
盼此文能带给尚未了解“黑箱服贸”的人一些帮助、并让更多人从基本的法律面看待
服贸是否需立法院审议这个议题。
*若逐字稿之作者不同意在网络公开此文档,麻烦尽速与我联系,会尽快撤下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