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服贸是否须送立法院审议”。

楼主: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3-25 23:26:22
  思考许久,还是决定发这篇文。
  服贸协议本身由于内容过于庞杂(尤指服务贸易特定承诺表),其所影响之层面
既广且深,需专业领域人士经整体评估才可作定论,而我因为专业知识之缺乏,无法
针对服贸协议带来之影响(利与弊)多作评论,此文仅以“服贸是否须送立法院审议”
为核心,虽分类为讨论,但我意不在讨论、对话出个结果(看似选项中没有更贴近的
分类了),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让更多人从基本面去了解,在现行法律下,服贸究
竟有没有违反程序、是否为黑箱。
  以下资料连结来源为载自FuMouDiscuss,文章代码 #1JCIjfex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Otf9wEuSoZYjBGWk55Y2w4REU/preview?pli=1
  缩网址:http://ppt.cc/d1i3
  这篇文章是詹镇荣教授于课堂讲授之逐字稿,内容提及服贸相关的法规,而我在
详读所有内容后整理出逐字稿中所包含的法规条文,其来源皆是官方网站,如司法院
大法官、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文本 等。
  (可直接从第11页页末读起,当然有时间看完整份档案是更好的)
  法规整理: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F0RoQNhqyfYrNQ31Z7BV02SGNKiDubmm5YdhCCWj9oE/edit
  缩网址:http://ppt.cc/besy
  我认为所有正反立场之言论,都可作为“参考”,并非指尽信所听见、看到的言
论,最主要的是要去查出其言论之依据,并独立思考后去判断言论是否属实、正确,
盼此文能带给尚未了解“黑箱服贸”的人一些帮助、并让更多人从基本的法律面看待
服贸是否需立法院审议这个议题。
*若逐字稿之作者不同意在网络公开此文档,麻烦尽速与我联系,会尽快撤下连结。
作者: Esperanto (灵月宝贝)   2014-03-25 23:32:00
其实最根源的问题不就是在释字329号的解释文吗....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4-03-25 23:36:00
绝对要推詹镇荣老师 公法启蒙老师
作者: tort   2014-03-25 23:57:00
服贸需不需要审议根源就只有一个问题 服贸是不是行政命令
作者: tort   2014-03-25 23:58:00
如果是法律授权在哪 这不用辩论 几个字就能回答去随便问个法律系修过行政法都能告诉你
作者: tort   2014-03-25 23:59:00
马英九说是 但他又说不出个理由 这样都要欺瞒 怎信任他呢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4-03-26 00:04:00
内文有写耶 他说双方搓商后的结果 所以不会是行政命令比较像是契约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3-26 00:57:00
法律面的文章我觉得这篇也写得很不错 http://ppt.cc/WxvK
作者: lazyme (懒洋洋)   2014-03-26 01:00:00
这篇真的写得很棒!!
作者: judy00355 (1021)   2014-03-26 01:11:00
m大 可以请问一下这篇文章是谁写的吗??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3-26 01:14:00
总之不是我(废话) 我从朋友转贴的文看到时就没属名了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3-26 01:15:00
还是建议就原PO贴的法条组去理解这样
作者: judy00355 (1021)   2014-03-26 01:30:00
ok~ 谢谢楼上^^
作者: l0215e (小鱼)   2014-03-26 01:31:00
是FallenAngelX这位大大 一开始贴在八卦板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3-26 08:44:00
感谢楼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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