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这种东西存在
中世后期的日本,
如果两个村落为了争夺水或其他资源而发生械斗,出现了战死者,
这时上头的处置方法,大多以“喧哗両成败”来处理
例如这个记载
https://i.imgur.com/aOtrdLJ.jpg
这时,就会出现有“解死人”这种情况。
例一:天正十七年,琵琶湖东岸的中野村,与附近的青名、八日市等村
因为争夺水田的用水而械斗,出现死者。
丰臣秀吉对此做出裁示,事件关联的每一个村各推出一人作为代表,死刑。
中野村一名叫做清介的百姓,不明原因地被指名为牺牲者,
清介有一幼女,他将女儿的未来托付给村,提出了几个条件。
村接受了他的条件,交给清介的女儿两封“証文”(清水淳氏所蔵文书)
証文里载明的条件是:
1、到女儿成人为止,由村负责养育
田地与房屋也交给村维持。
2、依清介持有的田地比例,他所必须负担的“夫役”(劳役)
永久由村负责。
这种村对牺牲者的补偿、由村负担牺牲者的劳役
可以推论村在平时就有一定程度的准备,来应付此类情况的发生。
例二:文禄三年,近江的岩仓村制订了称为“申さだむる条々”的“村规”。
里面有一条这样规定:(岩仓共有文书)
与别村发生冲突时,前往敌方的村落进行危险的交涉
万一,被当成“解死人”(村的牺牲者)而被杀
该死者的嫡男(继承人),其所负担的“杂税公事”由村永久承担。
由此可知,对预想会产生的牺牲者,会制订补偿的机制。
如果像上述例一中,必须推出牺牲的人选
有一些文书显示是如何选出的。
例三:天正二十年夏天,各地饱受干旱之苦
摄津的鸣尾村与河原林村因为用水爆发冲突
最终,邻近的各村落也卷入这场激烈的战争中。
丰臣秀吉因这些村落擅自引起战事而对其问罪
关系者八十三人处以磔刑。
这时,代表每个村被推出来处刑的,
都不是每个村的庄屋,而是每个村养著的乞丐。
其中的某一村,有一名叫仁兵卫的乞丐
以自己担任庄屋的牺牲者为由,要求条件
希望子孙能进入村的“决策层”,在村里的身分地位能提高
村答应他的条件,发给他証文。(冈本俊二氏所蔵文书)
例四:江户时代初期的庆长十二年,
某地的村落之间为了争夺割草的地盘,发生杀伤事件
出手的那一方村落因此被问罪。
被村挑选出来当牺牲者的是一名叫彦兵卫的男人
平时是被村民疏远的低身分阶层。
他因此要求他的儿子能拥有名字(苗字)
并能参与村民平常的信仰与娱乐集会。(人见惣一氏所蔵文书)
如上所述,中世日本的“惣村”之间时常有冲突发生
会为了这种时刻而对“解死人”牺牲者有补偿的机制
而比较黑暗的一面是,村落平时会豢养一些人,以备万一
多数是没有名字、没有地位、不被允许参与村的集会,被村民排挤的低阶层。
资料来源:‘戦国の村を行く’藤木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