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ujikiOuji (古事记王子)》之铭言:
: 之前已论及晚明铳砲可分为单兵火器与两人以上操作的火炮,而火炮又有轻重大
: 其次则三眼铳与鸟嘴铳。…”
这两段都提到了同样的内容,体势重大和体骨亦重这两段的内容充其量也不过就是野
战砲和要塞砲的分类,而仅以"一人可挽而走",就轻意论断第二节是再说轻砲,未免
太过武断失之轻率,还事要再提醒你文章要看前后文
一人可挽而走,这句事在呼应前句,今用坚木作母铳,这句话,也就是他改良了佛朗
机砲改造木砲,如此而以,何来轻重之说?
这个论点令在下不禁想到日本十式战车对岸的评论了,十式战车全配也不过48顿,比
对岸99式还轻,所以十式战车不是主战车,因为99式比较重可以和十式战车匹敌,这
类可笑的言论
是不是战车要看其重量?反之如果今日台湾研发出一款全新的材料,M105自走砲轻到
一个人就可以抬着走,不知你会不会说105自走砲只是门轻砲?
而木砲使用在东南亚相当常见,南怀仁就曾奉康熙命督造过木砲,可发三斤砲弹,西
元1915年日本也曾经为了镇压原住民造过木砲,而在对岸还有用木砲轰垮城墙的战例
,1934年5月9日抗联就造了木砲,可发射砲弹15公斤(原文三四十斤),轰垮了城墙一
角,另外在西南战争中也被广泛使用过
: 以上三段落如何将铳砲分类,已甚明显,如第二段系列举轻砲,且以为佛狼机仍
: 嫌笨重。《火攻问答》亦全文照录于何汝宾《兵录》、吴惟顺《兵镜》等兵书,则此
: 等分法在兵家之间为常识,亦不在话下。惟明末红夷砲传来,此等分级中大将军砲的
: 地位略显变动:
: “…如红夷西洋等大器,一毙千命,利埋伏亦利守城,可以歼其大众。如鸟铳、
: 手铳等小器,百发百中,利驰击亦利雕打,可以取其酋长;如神威、狼机、百子、大
: 将军等中器,利列阵,迭出迭入,可以挫其前锋;…”(程子颐《武备要略》卷一〈火
: 器〉)
: 则此时大将军也只能算中器。不过程子颐在该书中所谓的大将军仅重二百五十至
: 五百斤,实际也比其他作者千余斤的大将军要轻,则其分类的界限变动亦不甚大。
这里也解读错误阿,武备要略把红夷大砲分成三种一二三号,最小的是英制六磅砲
所以他用红夷西洋等,这种写作方式如同谈论二战纳粹的朵拉一般,把铁道砲特化
出来,按照这个逻辑,你该不会把mrs18当轻型火砲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