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温瑞安和神州事件

楼主: azuku (属于浪游者的狂欢节)   2008-04-24 22:42:31
【文化事件簿】温瑞安被捕 1980年9月25日 以文找文
来自马来西亚的作家温瑞安秉持在大马创办“天狼星诗社”的精神,来台后于1975年和女
友方娥真等人创办“神州诗社”(后改名“神州社”),写诗、练武,并透过阅读、歌唱
等手段,歌咏中华山河,颂扬中华文化,短短四、五年内,即吸引三百余人加入社团。诗
社组织精密,向心力强,引发情治单位严重关切,1980年9月25日温、方二人被捕。次年1
月11日经军法审判裁定“为匪宣传”,感化三年。仅羁押三月余,未经审讯,遣送出境,
此后辗转于大马、香港等地近三年,1983年底获准在香港定居。温瑞安勤写不辍,后以“
现代派武侠”开创武侠小说新风格,作品畅销于中港
台三地。
【文献】
温瑞安方娥真为匪宣传 军法裁定交付感化三年
(1981-02-12/联合报/3版)
<台北讯>
台湾警备总部昨天宣布,创办“神州社”的马来西亚华侨温瑞安及方娥真,因从事为匪宣
传之不法活动,经警备总部军事检察官提出声请,军事法庭已裁定各交付感化三年,以保
护管束代之。
被告温瑞安,二十六岁;方娥真,女,二十七岁。均为广东人。
军事法庭并裁定将匪制图片杂志、录音带、书籍及产品等六十八件没收。
裁定书指出,被告温瑞安、方娥真系马来西亚土生华侨,因经常收听匪播、阅读匪书,及
受马来西亚报军杂志报导大陆匪区新闻的影响,思想倾匪,先后于民国六十二年、六十三
年间,以升学名义来台,在台创办“神州社”,以文艺为号召,吸收青年学生,采检讨批
斗、竞赛等方式,并鼓励社员以社为家,致部分社员离家、休学或退学。温、方两人也因
而荒废学业,而以作家名义,取得我国外侨居留证,在台居留。
温瑞安复利用每年返马来西亚机会,偷将匪歌录音带、匪书、毛匪泽东、周匪恩来、林匪
彪等匪酋剪报照片、匪区风景照片、匪民兵活动图片、匪电影海报、匪产品等携带来台,
赠送社员或供社员阅读播听,灌输社员倾匪思想;并利用出国机会,带领社员观看匪电影
;社员集会或活动时,则播放“松花江上”、“中国民歌选集”及教唱“游击队之歌”、
“黄河船夫曲”、“草原之秋”等匪歌,引发社员对大陆的向往,并公开向社员发表:‘
大陆的产品是大陆人民亲手做的,做得很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香港国货公司、货品很
多,可以购买。’‘周恩来很漂亮,访苏俄时,接受记者访问,用英文说,今天是“中文
的时代”后,即用中文交谈。他很有民族心,他死后大陆百姓都追悼他。’‘大陆有核子
弹、原子弹,武力很强,中共已进入联合国,国际上很有地位。’等为匪宣传言论。
另外,方娥真除帮忙温瑞安存放匪杂志、图片、录音带、产品等供社员阅读播听,以及与
温瑞安一同带领社员观看匪电影外,又在社员集会活动时,唱“湘妃怨”、“草原之夜”
、“探情郎”等匪歌,为匪宣传。案经警总保安处察觉,移送军法处侦办。
警总表示,被告温瑞安、方娥真向多数人公开传阅匪书,播放及教唱匪歌,发表利匪言论
,核其等所为,已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为有利于匪之宣传罪,惟念被告等均系侨生,
生长国外,致对匪认识不清,思想模糊,且于案发后即坦诚供认,深具悔意,为启自新,
爰依戒严法第八条第二项,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戡乱时
期匪谍交付感化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刑法第九十二条、第卅八条第一项第一款,
第二项,裁定各交付感化三年,各以保护管束代之,以观后效。
作者: joycewanga (宒宒)   2008-04-25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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