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娥真<狱中行>之五
五、丢在黯淡的角落
我神经质地恐惧的预感不幸竟在次日应验了──下午管理员开门让天亮便出去的小妹进
来拿走她的衣服和军毯。小妹告诉我她以后的晚上不会再进来与我同睡了。
从这天起,小妹经过监视孔时,好像完全不认识我似的。其他人从管理员、女警员到女
外务员都不与我招呼也不对我笑了。
为什么呢?难道我真的思想有问题?
我又不是汉奸,为什么所有的人都用一种异样的眼光从监视孔外望我呢?
我明明没有“叛乱”,我明明没有“叛乱”,我真想呐喊出这句话!
我当然没有真的呐喊出来,只用一种呐喊的心情在囚房内大唱:“爱的寂寞,向谁诉说
,好花一朵,丢在黯淡的角落……”
唱到“好花一朵,丢在黯淡的角落……”时,我忍不住特别大声调侃般地想,如果没有
把我关起来,也许我能够为台湾唱出一些好歌,如果不把我关起来,说不定我能为台湾文
坛写出一些好的作品呢。
“好花一朵,丢在黯淡的角落”。我唱了又唱。
蓦然,监视孔上发出几声轻响,我望过去,管理员责备的眼睛盯着我道:“我们这儿不
能唱歌。你这样一唱会干扰到别人的情绪的。”
我噤声,等她离开后我又唱:“好花一朵,丢在黯淡的角落”我嚷着对她唱:“我要你
像一把火,永远地照耀着我,我要你像春日风,永远的照顾我。”
唱着时,我忽然想起参谋曾经说过,根据法律,“为匪宣传”的罪名至少要判七年以上
徒刑或无期徒刑。
当时,我没有把他的话放在心上,因为我压根儿没将“叛乱”两字和自己联想在一起。
如今,我开始仔细地想“军法处”这三个字的意思。我想,军法处等于是军事法庭,如
果我没事,又何必送到“军事法庭”这种地方来?
难道,难道他们送我来接受军事审判?难道,难道几卷大陆民歌录音带或几句赞美大陆
电影女主角漂亮的话,就构成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的“为匪宣传”叛乱罪?
如果不是那么严重,为什么整个警备总部看守的人都不跟我讲话?
难道我真的在一个偶然的晚上里,莫名其妙被逮捕后,从此永远囚禁起来,永远便与外
界隔绝吗?
一想到这儿,恐惧的感觉使我一双脚瘫痪了,我倒在地上,没有一丝气力可以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