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dreytang (凤)》之铭言:
: PTT 法务您好,再次提出答辩:
: : 1.长期居留。
: : 如:“我住在台北市。”
: 检举人所陈述之上下文,已经有充分资讯说明,“已经有...一起住”所指是入阁之前的
: “长期居留”,即此处(2017 年 1 月)演讲所称的“当时家里...”:
: https://pdis.tw/3gqwi2O
: 三次公开发言互相对照,意思甚明,并非指把狗接到信义大楼之意(此事从未发生)。
: 感谢
: 凤
虽然萌典底下已经有举例动词的用法,但被检举人似乎仍有误解。
“住”意指“长期居留”时,其后通常接较广的地域名词作为地方副词。
例如范例所列“我住在台北市”、或是“我住美国”、“我住海边”。
而当“住”前面加上副词“一起”,并连接特定主体对象的时候,
其实意思就是在同一建筑的范围内有共用空间的共同生活的事实。
所以当有人说“我跟狗一起住”的时候,就是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在确认共同生活事实的“有无”之后,再来确认生活交集的“程度”,
引述被检举人2017年受访所提:"..我入阁之后,其实大部分是请人照顾.."
大部分是请人照顾,反向推论,少部分则是自己照顾。
表示说被检举人自承共同生活的交集"程度不高",但是共同生活的事实是"有"的。
那么至于是在信义官舍或是在原居住所,则非重点所在。
因为地点不是问题,时间点才是争议,但已经由上述的证据及论述确认
时间都是在入阁之后,仍与狗同伴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生活事实,
并有少部分的参与照顾,才能够自然脱口说出"和狗一起住"这件事。
因此被检举人私信所言"入阁后从未养狗",是与其公开发言相违背的。
故检举其私信内容陈述不实,企图误导并干扰网友发言,均有所本。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