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dreytang (凤)》之铭言:
: PTT 法务您好,在此提出答辩:
: ※ 引述《chocholove (可爱小球球)》之铭言:
: : 2016.10月入阁,2017.2月受访仍然提及跟狗一起住,历经4个半月,
: : 如果狗没有跟你进官舍,或是你未曾回原居住地,是要怎么住一起? 哈囉?
: 如同前篇已经指出的,此处所指,为当时共居于原居住地之动物。
: 入阁之后,我未曾再回原居住地居住,仅回原居住地探视、缴交管理费、签收邮件等。
: 我或任何人均未带此处所指“两只狗”进入信义大楼,事实如此。
: 我自始即非饲主,前篇上下文“不能说是养”、“这是(对方)的事”等等,皆是此意。
: 感谢
: 凤
再次强调,被检举人在入阁之后,
两次受访都亲口提到跟狗是“一起住”,
一起住、一起住、一起住........
那么我们来看下被检举人所创设的"萌典"是怎么定义“住”这个动词...
https://www.moedict.tw/%E4%BD%8F#gsc.tab=0
1.长期居留。
如:“我住在台北市。”
2.歇宿。
如:“借住一宿”。
3.停止。
如:“住手”、“住口”。
似乎没有一个定义是涵盖被检举人所说的"探视、缴交管理费、签收邮件"。
还是说你的“一起住”是“一起住在台湾”的意思? 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