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PttLifeLaw 版判决

楼主: depravity (沉沦)   2015-02-28 14:15:54
其所被认定违反规定
2.任何有涉及商业.经营.营利上或询问工作内容之法律问题及其衍生问题
注:若缴税非薪资原则上皆为商业法律问题,该缴税未缴亦然(如房东、摊贩、网拍等)
一.关于违规部分
第一部分
大家好,我把我生活中的用品在露天拍卖出清
不明人士(简称X)应该是有纠纷,开露天假帐号刊登商品并提供我的邮局帐户
让我帐户短时间内收到许多不明款(我被告后去警局做嫌疑人笔录时得知)
为网拍为明示违规内容 故认定违反板规
第二部分
检察官已经将我和ABCD四位间的诈欺案以不起诉处分
所以我和藏镜人X间的罪名就是使用妨碍名誉,是否正确?是否唯一可能罪名?
因为这起事件,此后到我死亡为止,每一次我去金融机关处理事情
都会被问一次警示帐户的问题,这是很实质的损失
此外由于$都放在邮局内,都无法使用(纵使不明款只有两万)
今天我是幸运还有家人帮忙周转营业,换作是贫穷人可能过不去
其自承这对其营业造成影响 则属营业之牵连问题亦无疑虑
故认定其违规而因在同一篇文章故仅处罚一次共处水桶一个月此判决并无不当
注:任一部分成立水桶亦为一个月
二.
关于网拍部分PTT板主并无调查权,故无法用金额分,该使用者自称详细研究板规,
则应知避免提及 如...有人因故知道我邮局帐号而....并未影响答案,则轻意避开之。
其本身可避免此状况,若真是先详研板规应无此问题发生,而非事后以国税局认定,
而认为该板规不合理,诚然真不合理其亦为已存在之板规,
则在废除前亦应遵守而非事后说其不合理这并不会变更业已违规之事实。
第二部分亦然省略"营业"二字亦不影响答案
故本人接获其申诉时 认为两者接为其不小心透露真实情况(欲规避确失言)而强辩之言,
足不可采,故未接受而请其依站规处理。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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