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服判决] 不服(STUT板)Lattewang板主水桶判决

楼主: dreamwave (悶~~)   2012-05-31 23:41:48
※ 引述《blueofstars (蓝星空)》之铭言:
: 文章代码(AID): #1FlTOM2U (Uni-LawServ)
: : 作者 dreamwave (思念是一种病) 看板 Uni-LawServ
: : 标题 [判决] 不服(STUT板)Lattewang板主水桶判决
: : 时间 Thu May 24 14:32:50 2012
: : ─────────────────────────────────────
: : 判决结果:维持版主原判
: : 判决理由:
: : 1.STUT看板板规第一章标题明确指出为"文章及推文管理",该章节之细项亦未提及
: : "推嘘文"不在此限之字样,甚至1~3节皆有推嘘文之相关规定,申诉者之定义并不
: : 符合事实。
: http://www.ptt.cc/bbs/STUT/M.1300259958.A.CE1.html 南台板板规
: “1-3节细项未提及"推嘘文"不在此限,却也无言明含盖”,但“第五节 推嘘文规定”
: 却明确声明指出“推嘘文规定”字样,再再说明分格线,又何为不服合事实?
: : 2.若为版务争议信件而板主未回应,则视为板主欲维持原状,此时申诉人若有不服得
: : 迳向上层组长提出申诉,无须再与板主沟通。
: 已提出申诉,但申诉判决,判决一回应内容有慌腔走调感。
: : 3.本案之违规若亦有他人参与而板主遗漏处理者,请检附原文向板主检举,板主如迟
: : 不处理,才得以怠职之由向组长检举。
: 遗漏者又是这样自由心证的回应,真的不敢领教。
: : 4.各使用者犯规之轻重程度由板主判定之。
: 虽轻重理应由板主判定,但不能无视明文板规使用,难到不是这样吗?
: : 以上
请明确提出"STUT看板板归第一章1~4节板规"不适用于推嘘文之直接证据
且1~4节板规多数皆有提及推嘘文之字眼,硬扯不相干似乎强词夺理
至于第五节为推嘘文之使用规定,并非惩处规定
与前4节并无冲突,请使用者切勿自行下任何定义
若对板规有质疑,请于犯规前向板主提出
犯规后提出质疑,一概无任何商讨空间
另本案已结案,板主并无作出违反板规之判决
又板主虽有主观认定之裁量权,但同一事实之多数犯规者板主应做出相同程度之惩处
并无自由心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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