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几个法律问题

楼主: timjames (tim)   2012-07-14 09:08:20
1.甲与乙约定 假考上律师就结婚
2.丙与丁约定 丙跟戊离婚,丙就与丁结婚
以上这两小题(他本来是同一题)都是辅仁夜间的考题
我想问的是身分行为不能附条件,可是这两小题不可能这么单纯就结束了吧??
是不是那单独行为的例外可以适用到这边(A当事人同意B条件陈就与否是看当事人而定)
再来所谓法人的限制与剥夺要如何分辨??
假设 甲乙丙丁皆为董事 10元以上的交易要由甲乙丙共同决议才行
那对丁来说这是被限制还是被剥夺??对甲乙丙来说是限制还是剥夺??
作者: charles111   2012-07-14 09:23:00
行为人为了使条件成就所为的行为即使违反公序良俗 该法律行为效力不受影响1. 债权行为为主 身分行为为辅的条件 解为有效2. 无效
楼主: timjames (tim)   2012-07-14 09:32:00
谢谢大大 所以考点是111的问题囉 了解懂了 谢谢
作者: charles111   2012-07-14 09:34:00
不一定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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