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二二八前后的旅行团,碍于肺炎疫情日益严重,于出发前四日向樱雪旅行社取消
行程。
本人之旅费,囊括饭店、器材租赁、教练和其他杂项,总计约三万五千新台币。
起先,樱雪旅行社仅愿意退回缴交金额之三成,少于契约上明定之七成,这时候樱雪旅
行社给本人之第一个观感,相当不老实。
于是,本人向消保单位提出第一次申诉,在申诉后的十四天,完全没有接到樱雪旅行社
对本人的任何说明,这时候樱雪旅行社给本人之第二个观感,完全没有积极的想与消费
者将事情说明清楚并圆满解决。
有乡民朋友提醒,近日各大旅行社都在为退团事宜忙得焦头烂额,对于樱雪旅行社不能
即时回复是可以谅解的,但是十四天的不闻不问,让本人甚是无奈。
接着,弱势的消费者,就是本人我,只好求助于资源充足的北市立委和竹县议员,让他
们替弱势的我评估,是否可以取得樱雪旅行社更合理的退费金额。
这时,就收到樱雪旅行社的来电,表示愿意按照契约所描述之内容,将缴交金额之七成
返还给本人,出于樱雪旅行社给本人之第一个观感,便要求樱雪旅行社提供与日方交涉
之退款明细。
不料,樱雪旅行社这时似乎陷入鬼打墙之循环,一再重复回答:退款金额是契约明定之
项目,完全没有要提供退款明细的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回答,这时候樱雪旅行社
给本人之第三个疑惑,聘请作业人员之教育程度究竟为何?
在更换一个客服后,似乎对于语文的理解能力有稍微高了一些,给出了下列两个选择,
一、消费者可以选择查阅樱雪旅行社之会计明细,但此时樱雪旅行社只能退回缴交金额
之三成;二、消费者如若不查阅樱雪旅行社之会计明细,樱雪旅行社愿意按照契约退回
缴交金额之七成。
既然契约都明定是七成,本人疑惑,为啥看个明细四成就不翼而飞了,这一系列的讨论
过程,似乎反复验证樱雪旅行社给本人之第一个观感。
稍微在贵版浏览一下,也满多消费者有相同之需求,希望旅行社提供相关明细,但部分
的乡民朋友认为,旅行社不需要提供明细,一切按照合约走,如若真的有需求,也是建
议寻求消保单位的协助。
本人完全有意愿负担一成到一成五之缴交金额,作为樱雪旅行社之行政费用和违约金,
在肺炎疫情严重肆虐的时空背景下,避免成为本国之防疫破口、增加防疫量能负担,又
要让樱雪旅行社啃食掉三成的血汗钱,再再觉得相当不合理。
仔细看了一下合约,不确定是否因为没有请樱雪旅行社代办证照,所以仍可以有缴交金
额之七成的退款,这边顺便补充,缴交金额就是本次本人旅游之所有旅费。
根据公版契约之十五条,前往之旅游地区,有事实会危害旅客健康,可以用十四条来讨
论,不确定第十五条对于风险之认定如何判断,但可以确定在往后的过程中,日本疫情
日趋严重,甚至被外交部列为红色警示,算是国家认证风险极高之地区吧?
二月二十二日,本国疫情指挥中心将日本调升为二级警示,而外交部自二月二十八日调
升为黄色警示,这部分看起来有一些模糊,可能在与立委议员的团队讨论后,才会有一
个比较清楚的方向和定调。
本人现在也很好奇,根据选择一、查阅明细,樱雪旅行社仅能退回缴交金额之三成,樱
雪旅行社也一再宣称他们负担费用已经超过五成;根据选择二、不查阅明细,樱雪旅行
社愿意退回缴交金额之七成,也就是日方应该已经退回部分费用,樱雪旅行社才有能力
负担七成之退费,赔钱生意应该没有人会做吧?
是因为本人查阅明细,日方返还给樱雪旅行社的费用不算数吗?还是有什么原因会导致
查阅明细与否,造成四成退费金额之差异。
本人没有无视契约所列之赔偿,本人之两颗眼睛一直注视著赔偿,也有乡民朋友定义本
人是自身因素取消,好像也没错,就是肺炎疫情提升至二级,平民百姓异常恐慌心理的
理由,深怕此行前去日本,染疫机率高达八十七趴,当然,这个机率也是本人恐慌心理
下产生之臆测数字。
本人认为时空背景真的不同,再者,昨天也有乡民提供一则疫情期间的退费标准,二级
的警示情况,是允许使用公版契约之十五条,本人之所以会觉得法律模糊,因为法律目
前都是以公告日开始计算,好比本人遭遇之情况,在二级警示前取消行程,但是整个旅
程都落在二级警示的区间。
本人为了不要成为三月份本国暴增案例之一,预期心理的做出一个取消的动作,在决定
取消也是百般煎熬,本人也希望可以等到卫福部之警示升级,同时,本人也害怕发生到
机场当下才收到二级警示,当下觉得契约存在这样的bug,相当不聪明。
还请本版旅行社的专业人员,协助本人厘清樱雪旅行社提供这两个选项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不可否认樱雪旅行社目前的态度,比起版上乡民的遭遇,似乎好了不少,没有把赔
偿金从一成一路拉升至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