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员工偷吃鸡排 受害者却被资遣怒提告
记者 张庭暄 报导
发布时间:2025/06/26 15:49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26 15:49
新竹一名男子偷吃同事点心,受害者后遭资遣,怀疑同事煽动高层陷害。(示意图,与本
事件无关/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积电派遣驻外厂员工小王(化名)于112年5月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偷吃A公司员工小明
(化名)办公桌的点心,涉及窃盗,小明事后竟被公司资遣。
小明不满称,小王找台积电主管施压,才害他没了工作,愤而告上法院并求偿30万元。
新竹地院审酌,认为小明被资遣的原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与小王无直接关联,全案驳
回上诉。
据判决书所述,小明主张,当天在办公桌上放鸡排与红茶各两份,怎料,小王竟趁没有人
注意偷走,还带回家里享用。
下午6时返回办公桌时,发现点心已经不见,隔天询问办公室同仁才得知是小王所为。
小明认为,小王因涉窃盗,经协调后同意调离现单位并继续留任公司,不过他事后又反悔
不听劝,还找台积电人员试图影响A公司的人事调动;台积电主管因担心业务没有人接替
,多次向A公司关切并施压,A公司高层下令小王立刻进行和解,但小王仍不为所动。
小明主张,A公司人事经理再度与台积电部分主管开会,台积电人员以自己引起工作纠纷
为由,进行资遣或调离厂区;A公司迫于台积电业主工程师的压力,最后资遣自己,小王
确得以留任现职。
他认为,任职多年来没有任何缺失,因此不符合调离厂区的程序,且求偿失业期间的薪资
损失19万多元,还有固定续约与特休损失的8万多元、失业期间抚慰金3万元,总计约30万
元损害,小王需赔偿。
审理过程中,小王主张,这只是单纯的窃盗案件,小明被资遣是他和雇主之间的问题,他
的请求无理由;另外,雇主有针对窃盗案开会讨论,台积电称小明对公司而言不符合驻厂
需求,建议小明不能待在该厂,建议调往其他厂区,与本身无关。
法官检视小明提出的离职证明书,资遣原因为“劳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离
职原因仅涉及小明个人能力与公司的业务适性,与小王无关;审酌小王在法庭中描述的个
人经验与A公司、台积电规模与业务内容,难认定小王有能力影响台积电,使台积电派员
向A公司针对特定人员进行人事施压。
法院审酌,即使小王有向他人抱怨或提到窃盗案相关内容,不过事后是否有向台积电或A
公司反映,台积电与A公司是否因此进行人事业务的调动,皆难认定与小王行为有关。
另外,小明所提出的资料,也无从认定遭资遣与小王行为有关,证据不足,全案驳回。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针对窃盗罪将小王判处拘役10天,检方再次上诉,认为小王没有主动
道歉或和解,犯后态度不佳。
法官认为,原判决没有偏颇任何一方,量刑适切,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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