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关心您

楼主: taiwanlabor (taiwanlabor)   2023-08-12 18:37:13
https://www.osha.gov.tw/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https://docweb.mol.gov.tw/email_query_osha/new.aspx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意见信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劳动基准法第 74 条
1.劳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本法及其他劳工法令规定时,
得向雇主、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
2.雇主不得因劳工为前项申诉,而予以解雇、降调、减薪、损害其依法令、
契约或习惯上所应享有之权益,或其他不利之处分。
3.雇主为前项行为之一者,无效。
4.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于接获第一项申诉后,应为必要之调查,
并于六十日内将处理情形,以书面通知劳工。
5.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应对申诉人身分资料严守秘密,不得泄漏足以识别其身分之资讯。
6.违反前项规定者,除公务员应依法追究刑事与行政责任外,
对因此受有损害之劳工,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7.主管机关受理检举案件之保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70001
劳动检查法第 33 条
1.劳动检查机构于受理劳工申诉后,应尽速就其申诉内容派劳动检查员实施检查,
并应于十四日内将检查结果通知申诉人。
2.劳工向工会申诉之案件,由工会依申诉内容查证后,
提出书面改善建议送事业单位,并副知申诉人及劳动检查机构。
3.事业单位拒绝前项之改善建议时,工会得向劳动检查机构申请实施检查。
4.事业单位不得对劳工申诉人终止劳动契约或为其他不利劳工之处分。
5.劳动检查机构受理劳工申诉必须保持秘密,不得泄漏劳工申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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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信件主旨:xxx出勤资料 停留公司超逾14小时的纪录
信件内容:
不好意思 我想要提供 xxx股份有限公司
约千人于xxx出勤资料 停留公司超逾14小时的纪录
员工厂区散布 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台南
出勤超逾14小时资料 欲寄送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请问收件者如下吗 242030 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南栋11楼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x小姐,电话:02-89956666,分机xxxx
你们回复的电子邮件 似乎无法回寄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信箱显示找不到输入的电子邮件地址 不好意思 请问只能用这平台沟通讯息吗 谢谢
回复内容:
主旨:有关陈情xxx股份有限公司疑涉违反劳动基准法一案疑义。
  您好!111年7月21日致本署民意信箱之电子邮件已收到。
有关案内反映事项,如欲反映旨揭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令,
除可检具事业单位名称、劳务提供所在地与相关具体事证,
洽劳务提供所在地之地方劳政主管机关反映外,亦可由本署协助转介权责机关查处。
如尚有相关疑问,请洽本署承办人(x小姐,电话:02-89956666,分机xxxx)。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敬启
https://i.imgur.com/pGqaH0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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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信件主旨:xxx出勤资料 停留公司超逾14小时的纪录
信件内容:
不好意思 想请问一下
1.只有民众陈情时才会做劳检吗 还是政府会不定期抽查营业单位
2.如果有前往劳检 是只有检查陈情者或是其所属单位
还是会公司所有事业体单位都会稽核
3.请问劳检时是只看加班报表吗 还是劳工出勤资料也会调阅
昨日挂号信已寄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能否在协助查看
回复内容:
主旨:有关陈情xxx股份有限公司疑涉违反劳动基准法一案
  
您好!111年7月26日致本署民意信箱之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已收到。
有关反映旨揭事业单位疑涉违反劳动基准法部分,
已函请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依权责妥处并回复您。
另有关询问是否不定期抽查部分,本署常年已对于涉及高工时、
高风险、高违规之电子零组件制造业,
主动规划专案检查以加强监督,同时也将其纳为重点检查对象,
责成各权责单位于规划一般检查时优先选列,以提高劳动检查之频率与强度,
并非民众检举始实施劳动检查。至有关询问检查范围部分,
申诉检查原则系针对受检举之事业单位实施,如其他关系企业涉有违反劳动法令,
您亦可检具事业单位名称、受害劳工之劳务提供所在地与相关具体事证,
并叙明具体违法情节,迳向辖管地方政府或劳动检查机构,
或劳动部1955申诉咨询专线反映。
劳动检查抽检资料疑义一节,依劳动基准法第73条第2项规定,
检查员执行职务,得就本法规定事项,
要求事业单位提出必要之报告、纪录、帐册及有关文件或书面说明,
至事业单位受检时应提供资料为何,应视实际案情需要而定。
如尚有相关疑问,请洽本署承办人(x小姐,电话:02-89956666,分机xxxx)。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敬启
https://i.imgur.com/gu9gW2u.jpg
https://i.imgur.com/955ulGC.jpg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23-08-12 19:46:00
连分类都不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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