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值日夜班规定废除 老板要给加班费、违者最高罚百万
2021年12月21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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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指出,自明年元旦起“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停止适用,雇主
若是让劳工值日夜班,一律认属为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计入延长工时
时数并给付加班费,若事业单位违反将开罚2-100万元。
劳动部说明,注意事项在74年间订定,主要是规范事业单位在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工“从事
非劳动契约约定之工作”,例如处理紧急文件、接听电话、巡察事业场所等工作。
不过,因值日(夜)的态样有别于平日的工作,历年来并未认定为工作时间,外界多有要求
检讨的诉求。因此,劳动部早在108年3月11日修正该注意事项,增订值日(夜)津贴建议数
额,宜不低于每月基本工资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时数之金额。
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劳工从事值夜”之规定,并增订雇主应提供必要安全卫生设施,促
进职场性别平权,但妊娠或哺乳期间之劳工,仍禁止从事值夜。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该修正事项已在108年就已经讨论,也预
告了约2年的时间,预告时间之所以这么长,是考量事业单位因应法规调适的人力增补需
求,108年修正时,已一并订定落日条款,预告该注意事项将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适用,
给予事业单位适当缓冲。
另外,黄维琛也提醒,事业单位在未来安排人力进行值班时,也必须注意到7休1、轮班间
隔等相关规范,若值班当日有超过正常工时的话也需要给予加班费,至于加班费的计算就
回归到劳动基准法的计算方式,提醒事业单位需注意人力配置以免触法而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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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在家接电话值班要如何判断?台湾人奴性重,为了工作也不能可能跟老板硬干去检
举,看起来实际要执行有难度吧
很好奇各位公司有相关后续要怎么玩的消息?